『壹』 地方的引水工程公司,是歸什麼部門管轄的,是水利嗎
地方的引水工程公司,是歸地方水務局管,是辯察水利的。
水務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務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涉水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涉水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務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河道、水庫、沖壩的區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涉水項目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負責地下水儲量審查、水功能區劃分和水域的攜敬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水質簡報等;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方案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市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回用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供、排水等涉水事務的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城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訂有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或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及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有關水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水行政性規費徵收,水利工程水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負責指導系統灌溉水費方案制定和徵收使用、管理。
(六)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范圍內的河道、水庫、塘壩、溝渠等水域及其提防、岸線和橋、涵、閘、站、壩等水工程的維修和養護;加強各類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搞好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
(七)負責全市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水價、水費等方面政策;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審監督;負責水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利經濟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組織水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實施;指導和協調農稿告村水利計劃的實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全面加強全市農村水務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水務科技教育和培訓,積極推廣應用新科技、新工藝、新材料、大力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九)指導全市水工程的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全市水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工程設施的配套工作,組織重點水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全市水務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洪排澇抗災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維修基金是是交給哪個部門
政府部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版立前,商品住宅權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2)堰渠維修資產屬於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叄』 路面維修歸哪個部門誰管負責
屬於交通主管部門。一般公路由各級公路主管部門負責籌資修建,比如國家交通部,各省交通廳,下面的交通局等等,每年國家都有一定的公路建設資金,各部門根據自己的情況上報申請資金修建,在修建過程中,同時會設置交通標志等安全設施。
一、修馬路歸什麼部門管
1、如果是國道或省道應該由你們縣公路段負責管養。
2、如果是縣鄉公路,那要看你們那兒的體制,公路段和縣鄉公路段分設的找縣鄉公路段,否則也還是找公路段。
3、如果不是公路只是村鎮道路,則由當地鎮、村政府負責維修養護。如果這條路比較重要,可以以大中修名義向縣交通局申請一點補助資金。
4、如果你不能確定是否屬於公路,可以向縣公路段咨詢,還有一種簡便的方法是看一下路邊有沒有里程碑,有的話就是公路。
二、公路法當中「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各指的是什麼
1、交通主管部門指交通部、省交通廳、地方交通局。
2、公路管理機構指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的管理公路的事業單位,如地方公路局、高速管理局、公路管理站、或綜合執法部門。
三、車輛路面故障怎麼辦
1.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的,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如果車輛不能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燈,並在車後設置警示標志,車上人員撤到安全區域,並且迅速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肆』 農村水渠歸哪個單位管
農田水渠由縣區水慧碰利部門管理。其興建、維修、維護費用,也是水利局報縣區發改委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世大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前返談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伍』 維修基金歸哪個部門管
買房的維修基金通常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再由開發商遞交到房地產管理中心。大家在買房時,一般會跟開發商簽訂買房維修基金繳納的有關協議,其收取標准通常是購房款的2%—3%。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所有業主共有,不得計入住房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陸』 城市道路維修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歸城市建設市政管理部門管。所以,當發現城市道路有破損影響交通安全時,也可通過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進行報修。該電話服務內容涵蓋了建設系統中的供水、市政、供氣、排水防汛、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園林綠化、城市交通、市容環衛、建築建材業管理、城管監察等7個相關職能部門的多種行業。
其中的市政方面就包括高速公路、市管道路、城市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地下通道、地面道路、高架道路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建議及報修。而如果是國道、省道的道路破損則由交通部門管理。
並且城市道路和公路區分方法:
(一)城市道路和公路規定標准不同:城市道路需要考慮城市管道、城市綠化帶、自行車道等的布置;公路考慮的是交通量與交通強度,因此市政道路要比公路較雜;
(二)城市道路和公路管理限不同:城市道路是由城市建設部門管理;公路由交通部門管理。城市道路即通達城市的各地區,供城市內交通運輸及行人使用,便於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娛樂活動,並與市外道路連接負擔著對外交通的道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統一安排養護、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 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託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資建設的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第二十三條 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城市道路養護規范。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時,有關產權單位應當及時補缺或者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