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誰負責
全體負責。
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
通常來講,小區電梯大修或更換,物業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是承擔不起的。電梯壞了本身就是業主的責任,物業公司畢竟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些業主自己都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擔責任。
小區業主維修必須要知道這幾點
1、乘坐電梯時要避免粗暴使用電梯行為,有的業主會將客梯當貨梯使用,時常超載使用電梯,並且撞擊到電梯門,若需要更長時間搬運材料時,有可能找工具抵住電梯門,或者在電梯內蹦跳,用鑰匙等金屬物代替手操縱按鈕,這些都會導致電梯損耗,為了電梯運行安全,需要業主正確使用,細心呵護,還需要維修單位要做好定期保養工作。
2、電梯安全是三分靠質量,七分靠維護保養,因此日常保養和愛護都是非常重要的,為了確保電梯可以正常運行,要定期做好電梯維保工作,且維保時需做好詳細備注和記錄信息。
㈡ 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物業出。
電梯維修費用是物業出,因為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而且在交房的時候,業主也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所以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
根據物權法第79條規定:建設物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資金,歸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在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並且維修資金的籌集以及利用情況必須公布。
根據規定:
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等構成,一般包括共有部位和設施設備運行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含電梯、消防設施、監控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檢測費用,公共區域(含樓道)用水用電等。
不包括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支出的維修費。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成本。由此可知,物業服務費當中只包含電梯維護和保養的費用,不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㈢ 電梯壞了是物業出錢還是業主出錢維修
電梯壞了是物業出錢。
正常的維護肯定是物業了,物業費中包含的。物業公司大多是將電梯交給專業的電梯維保公司負責。要是設備更新大修等,就需要申請維修資金了。沒有維修資金的,就要業主分攤了。
1、一般是由物業出,維修基金就是用在這些事情上面的,但是如果電梯是被業主惡意損壞的就要由這位業主負責了,一般小區內部設施的損壞都是維修基金先上,除非物業合同里有針對這些事項有另外的處理方式。
2、業主支付的物業費包括電梯日常維護費。如果電梯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會要求電梯廠家維修。電梯超過保修期,買受人在購房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房管單位提出方案。
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申請專項住宅維修基金用於電梯維修。如果小區居民當初沒有繳納維修基金,費用由業主分攤。
電梯維護程序
1、電梯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詢問電梯管理人員和電梯司機有關電梯運行和故障情況,並做好記錄。
2、維修和檢修電梯時,維修人員應首先在各樓層大廳前掛上「電梯維修和檢修」標志。
3、維修人員在電梯室檢查或加油時,應先切斷電梯的總電源,確認沒有電後再檢查和加油。
㈣ 小區電梯維修費該誰出
小區電梯維修費該誰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業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維修基金,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應該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
㈤ 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由物業負責維修。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5)樓房電梯壞了維修費用歸哪個出錢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㈥ 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關於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如下:
電梯的損壞程度如果沒有達到大修、中修,相關維修費用應由物業服務公司負擔。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事項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以及車位(庫)、電梯、變配電房、發電機房、消防設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事項中包括了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因此電梯的日常維護工作應當由物業公司進行。
而電梯屬於共有設施設備,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成本中已經包括了共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只有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才不屬於物業服務成本。
因此電梯日常維護維修工作的費用應由物業公司負擔。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界定了大、中、小三修,但並沒有明確標准,目前實踐中主要是參照《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進行判斷。
關於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的知識如下:
《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第9章規定了電梯系統的檢查、評定與維修,其中9.3.1條詳細規定了電梯的日常維修(即小修)與大中修的定義。概括而言,日常維修主要是指電梯日常的清潔、清洗、更換非安全類零部件等。
大中修則主要是指對電梯安全部件組件或重要部位乃至全系統進行的修理、改裝、更換、更新或重新施工,以及設備或系統等附屬設施的修理與更換。
但《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亦未明確列明電梯中的哪些部件屬於非安全類零件哪些屬於安全部件組件和重要部位。因此在實踐如果發生爭議,各方亦需要通過具體損害的零部件以及價格判斷電梯損壞的等級。
㈦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誰負責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一般情況下是由小區的物業維修基金先行支付。如果維修基金錢不夠。只能由全體業主分擔了。
㈧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由物業承擔。
業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維修基金,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應該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
小區電梯責任
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通常來講,小區電梯大修或更換,物業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是承擔不起的。電梯壞了本身就是業主的責任,物業公司畢竟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些業主自己都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擔責任。
目前對特種設備監管有十餘部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但卻沒有專門的電梯安全監管行政法規,對電梯責任主體、維修經費、發展規劃、采購配置、報廢更新等環節,缺乏明確和統一的規定。尤其是『電梯使用單位』法律主體不明確,致使電梯安全監管維護面臨困境。
㈨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誰負責
法律分析: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用一般由小區物業進行負責,用物業的維修基金進行修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