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的商鋪漏水滲水物業一直維修不好,物業真的沒有責任嗎
您購買的商鋪滲水問題,還在保質期內(國家規定滲水報修5年),開發商有責任修復好;
那麼如果保修期過了,怎麼辦?是物業修嘛?不是的,如果保修期過了,屬於公共位置的滲水,需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經雙過半業主同意才可以;
因此,該件事情建議這樣處理:第一可以打電話去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反應情況,如居委會、房管所、政府熱線;第二通過法律訴訟解決,要求開發商修復滲水,且因滲水問題,導致租客退租的責任損失。
㈡ 保修期內店鋪倒閉了
法律分析:保修期間店鋪倒閉,致使消費則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享受保修期間的售後服務,店鋪一方應當對此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處於店鋪倒閉的情況下,則店鋪以其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㈢ 保修期內店鋪倒閉了
法律分析:商品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但商家已經倒閉了,消費者可以先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是12315),或者找生產廠商解決。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僅是為了防止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持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打擊不法分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㈣ 店鋪保修一年,是什麼意思
店鋪保修一年是指,一年質保期之內,產品質量問題(產品本身的問題,不含人為,浸水、摔、磕、強壓、酸性、腐性等特殊環境中造成的損壞),免費維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4)商鋪的質保期和保修期擴展閱讀
保修跟包修的區別
1、指定范圍不同:
根據《「三包」規定》包修」是由國家特別規定的,明確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和義務,由企業免費提供,而且明確指出是最低限度。
「保修」是商家自定的,是商家根據自身產品的性質和價值,自行作出的長短不同的商品維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維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2、時間范圍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而保修是有上次自定義時間,3天、5天、7天、1月、半年、一年等等時間,只在自定義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