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關於保修期的規定有哪些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繫到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建築的整體安全可靠,必須在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予以保修,即實行終身負責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該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責任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等的最低保修期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別作出了規定。如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經平等協商另行簽訂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於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於最低保修期限,否則視作無效。
(三)建設工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貳』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 建設工程質量 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叄』 工程保修期如何規定
《建築法》第62條規定了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題結構工程,房屋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了各類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分包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肆』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條例對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國務院的《 建築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非人為損壞,應該由開發商負責並賠償損失。
『伍』 工程質量保修條款有哪些規定
一、工程質量保修條款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應當由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這一書面形式來體現。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項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法律文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幾十元、數百元的商品,生產供應廠商往往都須出具質趕保修書,而建設工程造價動輒幾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億元甚至更多,如果沒有保修的書面約定,那麼對投資人和用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市場經濟准則。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嫩法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資料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質量 保修范圍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當然,不同類型的建設工程,其保修范圍有所不同。 2、質量保修期限 保修的期限應當接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據此,國務院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作了明確規定。 3、承諾質量保修責任。 主要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承諾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有關具體實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員及聯絡辦法,保修答復和處理時限,不履行保修責任的罰則等。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應當對建設單位合理使用建設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設單位或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以及不當裝修等造成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而造成的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被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繫到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建築的整體安全可靠,必須在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予以保修,即實行終身負責制。可以說,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該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責任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等的最低保修期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制》中,對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別作出了規定。如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經平等協商另行簽訂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於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於最低保修期限,否則視作無效。 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對於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其保修期為各方都認可的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日期。 (三)建設工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存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同、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胡。 各類工程根據其重要程度、結構類型、質量要求和使用性能等所確定的使用年限尾不的。確定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並不意昧著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建設工程就一定要報廢、拆除。該建設工:程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提出技術加固措施,在設計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並經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維修和補強,達到能繼續使用條件的可以繼續使用。否則,如果違法繼續使用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產權所有人負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公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國對建築的管理一向都較為嚴格,相關的建築在進行施工時由相關的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一旦工程竣工由相應的施工單位對建築的施工質量根據我國的相關要求,書寫相關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對這類建築後續的使用加強管理。
『陸』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在工程建築上,對於工程質量也是有保修期,如果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任何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建築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時間也不同。
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溫工程,為五年;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柒』 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的法律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對於促進建設各方加強質量管理,保護用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應當由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這一書面形式來體現。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項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法律文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幾十元、數百元的商品,生產供應廠商往往都須出具質趕保修書,而建設工程造價動輒幾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億元甚至更多,如果沒有保修的書面約定,那麼對投資人和用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市場經濟准則。 建設的質量的問題,有關的部門需要自己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有效分析後才能合理的解決,所以有關的當事企業在進行商業操作時,需要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減少自己觸犯法律的機會,從而確保自己的利益是合法獲得 ,但是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咨詢。
『捌』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
建築工程質保期在一些項目上面是有一個最低的保修,保換等等的,要是服務好的公司的話,一般都是會給你弄個2年以上的,但是不同的東西質保也有很多的差別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適用於那些情節?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的,建議要加大對建築工程的監管力度,避免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玖』 建築工程保修期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按耐久性能劃分
1、主要看建築的規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一級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適合用在高層和重要建築。
2、二級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適合用於普通性質的建築中。
3、三級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適合用在一些沒那麼重要的建築中。
4、四級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適合用在一些臨時建築中。
二、按耐火性能劃分
這指的是建築能夠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構件的耐熱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數值決定的。這也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級的最差。通常規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築會按照一級或二級標准設計,一般建築或者數量多的建築會按照二級和三級標准設計。一些臨時的或者次要的建築按照四級標准設計。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拾』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如何規定的
1.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 工程竣工驗收 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提交的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保修年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