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
建築工程質保期在一些項目上面是有一個最低的保修,保換等等的,要是服務好的公司的話,一般都是會給你弄個2年以上的,但是不同的東西質保也有很多的差別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適用於那些情節?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的,建議要加大對建築工程的監管力度,避免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② 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 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③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期限是多久
建設部發布的《 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進行了具體細致的規定。該《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自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後,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定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並規定,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為三年;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安裝 工程保修期 為三個月,建築物的供熱及供冷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線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施工單位在接到保修通知書之日起,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辦法》還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侵害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 受害人賠償 。因建設 工程質量責任 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辦法》第45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期限 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綜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在規定期限內,既可找 房地產公司 ,也可找施工單位,如其相互推諉或不予理睬,可向當地消協投訴,仍不能解決的,則可 向法院起訴 。
④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溫工程,為五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4、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5、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6、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法》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