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供暖設施保修期是幾年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不低於二個採暖季。供熱內設施的保容修期不得低於二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義務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受二個採暖期的限制。
新建住宅供熱設施保修期滿後,供熱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熱。新建公共建築的供熱由開發建設單位和供熱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住宅和公共建築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整改、維修和調試等保修責任。
(1)兩個採暖期未通暖還保修嗎擴展閱讀
《青島市供熱條例》對新建住宅供熱規定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保障供熱,在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供熱期限開始兩個月前,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熱手續。開發建設單位採取其他措施滿足入住用戶採暖要求並協商一致的單元或者可以獨立控制的分區,可以申請暫停供熱。暫停供熱期間不計入保修期。
新建住宅供熱的,居民用戶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用熱開戶並承擔熱費。尚未售出和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住宅,由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供熱手續時,一次性預交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熱費。供熱單位應當與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用熱量結算熱費。
『貳』 國家規定地暖保修期
地暖的質保期一般都是1~3年。電地暖會更久,其中地暖保修期一般是辦理入住開始算,如果是開發商所的地暖保修時限為兩個採暖期。地基基礎還有主體結構在合理的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三年,牆面和廚房還有衛生間的地面為一年。還有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是一年的期限。
『叄』 地暖保修兩個供暖期是啥意思,不通暖氣也算一個周期嗎
是要算是過保修期了的,按規定保修兩個採暖季,即從驗收合格開始計算,過了兩個採暖季(即到明年開春停止供暖)即算完成保修任務,你不使用或物業不供暖,不會影響保修期的計算。
『肆』 物業法有規定小區住宅內的暖氣保修期限嗎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具體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定》中也有具體規定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對於保修期限的起止時間,建設部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中規定:
第六條,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
根據上述規定,小區住宅內,由開發商提供的原始供暖設備,保修期為2個採暖季。自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業主時開始計算保修期。
但是,《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也做了如下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用戶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即,業主在收取房屋後,如果對開發商提供的原始供暖設備設施做了變更、調整、更換、改動等等,開發商不再承擔保修責任。由業主或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伍』 採暖保修期是兩個採暖期,怎麼理解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
供熱設施屬於房屋建築工程,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而供熱設施的最低保修期為2個供暖日。《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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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不要取用暖氣水:暖氣的熱量靠採暖系統中熱水的循環來實現,若取用暖氣水,極易造成供熱系統因缺水無法保證供熱,影響供熱效果,嚴重的易造成停熱事故。暖氣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學試劑,用於水的軟化和管道的保養,取暖氣水用於生活用水,對身體健康有害。
2、不要遮蓋暖氣片:加上包裝的散熱設施,首先影響了熱的傳導、對流和輻射作用,從而影響了供熱效果,經過試驗發現,有包裝比沒有包裝的室溫大約低3℃。
3、暖氣片漏水分戶盡快關閉閥門:應立即用厚毛巾、抹布等物品將其堵上,減少水流量,降低熱水噴涌造成的損失。已經分戶的盡快關閉閥門,立即撥打所在區域的鍋爐房或換熱站的維修電話,請專業人員維修。
『陸』 如何理解新買商品房兩個供暖期保修
不是理解是法律規定。
比如2015年11月1日交房入住,2015年11月15日供暖到2016年3月15日供暖結束為第一個採暖期,這時供熱站只提供熱源,其他保養維護都有開放商負責。向暖氣不熱,跑水、滴漏等供熱站不負責維修。
第二個採暖期為2016年11月15日到2017年3月15日。以後開發商把暖氣移交供熱站,開發商完成前兩個採暖期了。
兩個採暖期間不能報停熱。各地都有供熱管理辦法,對其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