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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機保修期

發布時間:2022-12-31 01:06:04

㈠ 手機一般的保修時間是多長時間

根據三包規定,一般保修期為一年。如果在此期間維修次數超過三次,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如果過了保修期,手機仍有問題,消費者認為是質量問題引起的,到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經檢測,如果真的是質量問題,消費者要求賠償。

根據三包條例,手機從購買日期計算:

1、在7天之內如果出現性能性故障,可以進行退機、換機、維修。

2、在第8日至第15日內出現性能性故障可以換機、維修。

3、機器購買超過15天在一年之內,機器出現性能性故障整機保修一年。

4、若沒有購機發票,可以按照出廠日期包修15個月。保修范圍: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1)電話機保修期擴展閱讀: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1、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2、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

3、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4、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6、由於使用者使用不當(如墜落、擠壓、進液等)而造成損壞的機器;

7、使用非三星原廠配件,而導致手機發生故障的。

㈡ 手機在保修期內送修 法定允許的最長維修期 

分類: 電子數碼
問題描述:

我的手機是阿爾卡特的.保修期是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壞了經維修中心檢測是振鈴器壞了從送修到現在已經16天了仍未修好只是告訴我缺配件也不知道要修到什麼時候了現在我用的是他們提供的一部很舊並且是其他牌子的備用機.請問各位:手機在保修期內送修消法規定的最長維修期是多久?

解析:

《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三包"),所售行動電話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充電器1年、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

新機在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性故障,並由檢測中心出具檢測報告的可以要求經銷商退機。但是對於二次維修後更換的新機不享有退換機的權利,只能享有1年的免費保修的權利

對於手機維修及更換,如果經銷商需要返廠換新的,時間為15個有效工作日。更換後三包期間應扣除返廠期間給予相應延長.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只有3個月保修期,如果你購買的手機有開具正規發票.很有可能這樣的情況已經變成了一種消費欺詐.建議直接撥打12315投訴.

由消協來協同處理.

㈢ OPPO手機一般保修多久啊

1,OPPO手機自購機日起(以購機發票為准),非人為原因出現故障問題,一年保修服務,如果有延保是一年半。2,耳機是自購機日起保修三個月, 電池自購買之日起六個月線控器自購買之日起三個月,耳機轉接線自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充電器自購買之日起一年,數據線自購買之日起一年,移動電源自購買之日起一年。

㈣ 電子產品保修期國家規定

數碼產品電子產品的保修期三包規定見下:
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2.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頒發的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和地址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本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㈤ OPPO手機保修時間是多少

oppo手機主機自購機發票日期開始保修1年。如果購買的OPPO手機發現故障,可以前往服務中心享受7天退貨、30天免費更換、1年保修的三包服務。

(5)電話機保修期擴展閱讀:

自購買日起一年內,手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在提供有效購機憑證和保修卡,經 OPPO 客戶服務中心檢測確認,符合三包條件,由 OPPO 客戶服務中心為您免費保修。

在三包有效期內免費保修後或使用超過一年正常過保(無進液、外力導致、私修等情況)付費維修的行動電話主機,產生維修記錄後的行動電話主機享受原有 12 個月保修期的剩餘時長或 90 天的保修期,以其中時間較長者為准,如果有更換主板或顯示屏,則主板或顯示屏器件享受原有 12 個月保修期的剩餘時長或 180 天的保修期,以其中時間較長者為准。

㈥ 手機一般的保修時間是多長時間

按照三包政策,手機整機保修時間為一年。

相關介紹:

手機為期一年的全國內聯保指在手機購買後容一年內,由手機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廠家提供免費維修的服務。在一年以內,如果由於手機質量問題導致手機無法使用,可以攜帶購機發票和三包卡到手機品牌對應售後申請保修。

(6)電話機保修期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

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㈦ 華為兒童電話手機保修多久可以換

按照國家三包規定處理的,在購買華為手機主機之日起七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保修服務。詳細見下表(華為穿戴社保保修政策)。

㈧ 中國移動和對講自主品牌主機質保期

12個月
中國移動和對講自主品牌終端主機保質期12個月: 行動電話機主機 三包有效期 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㈨ 手機一般多久保修期

一、一年免費維修 :
自售出之日起一年內,手機主機出現自身性能故障, 可前往客戶服務中心,享受免費保修服務。
若手機有延保服務(半年/一年),則手機的實際保修時間需在一年保修的基礎上,加上延保時間。
二、手機故障在三包范圍內:若手機出現自身性能故障,且手機在保修期內,去客戶服務中心處理將不會收取費用;
三、
1、請將通話音量調節至最大
通話過程中,按音量上鍵,將通話音量調大。
2、確認是否連接了藍牙設備
如果手機連接了藍牙設備,聲音可以從藍牙設備播出,例如:藍牙耳機、車載藍牙等,您可以進入設置--其他網路與連接,關閉藍牙功能後查看。
3、確保聽筒、麥克風、揚聲器的出聲孔沒有被遮擋或堵塞
請注意觀察手機保護殼、貼膜是否有遮擋出聲孔,如果出聲孔有堵塞的情況,可以嘗試清理或者攜帶手機前往客戶服務中心清理。
4、查看手機信號是否良好
如果手機信號不好,會影響通話質量,建議您前往信號良好的區域通話測試。
5、對比測試
和不同聯系人通話對比測試,如果是某個號碼存在異常,可能是對方手機原因或網路原因。
6、建議開通VoLTE高清通話業務(聯系運營商開通)
如果所處位置的2/3G通話網路環境不佳,建議您聯系運營商開通VoLTE高清通話業務後嘗試。開通VoLTE功能後信號欄會顯示HD圖標。
7、升級系統
請您將手機升級至最新版本使用查看。
8、服務中心檢測
若以上方法未能解決,請提前備份好手機數據,攜帶手機和購機憑證前往vivo客戶服務中心檢測。
進入vivo官網/vivo商城APP--我的--網點查詢,選擇您當前所在的城市即可獲取客戶服務中心的地址以及聯系方式。溫馨提示: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建議您去之前先電話聯系客戶服務中心確認一下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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