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赤峰市城鎮供熱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供熱管理,維護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供熱規劃、設計、建設、經營和用熱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利用熱電聯產、區域鍋爐等所產生的蒸汽、熱水和工業余熱等熱源,通過管網為熱用戶有償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供熱設施,是指生產、儲存、輸配熱能的各種設備、管道及為滿足熱用戶使用功能和提高運行質量而設置的各種附屬設備及附配件。第四條供熱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級管理、屬地負責,保證質量、保障民生,節能環保、穩定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供熱工作的領導,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供熱管理協調機制,處理供熱重大事項。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監督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管理工作。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供熱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市、旗縣區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實行供熱系統能耗監測、統計和考核評價制度。
熱源企業和供熱企業應當有計劃實施系統節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設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遠程智能調控技術平台,實現熱源、熱網、熱力站、熱用戶能耗的在線監測和調節。第七條鼓勵利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推廣應用節能、高效、環保、安全的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第二章規劃建設與設施管理第八條市、旗縣區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經批準的城鎮供熱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第九條市、旗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用地時,應當根據城鎮供熱專項規劃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應當符合供熱專項規劃,並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供熱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條熱源廠區外至建築區劃紅線之間的供熱管網等供熱設施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建設。
供熱管網等供熱設施的建設應當根據城鎮供熱專項規劃,與新建、改建、擴建城鎮道路同步實施。
依據城鎮供熱專項規劃,供熱管網需要穿越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單位或者住宅小區路面、綠植等損壞的,供熱管網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恢復;無法恢復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第十二條房屋建築區劃紅線內的供熱系統由建設單位建設。鼓勵供熱企業通過競爭參與房屋建築區劃紅線內由其負責維護、維修和更新的供熱設施的建設。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區劃紅線內的供熱系統,應當與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徵求供熱企業意見。房屋建築工程供熱系統設計的技術參數應當與供熱企業熱媒參數相匹配,熱負荷與供熱面積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標准。
新建民用建築的供熱系統應當實行分戶控制,分戶控制的閥門應當設在相應公共區域。第十三條新建房屋建築供熱系統驗收合格後,供熱企業應當及時接入供熱管網。
既有建築需要接入供熱管網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向供熱主管部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等有關資料,符合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和供熱條件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企業接入供熱管網。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新建房屋建築供熱系統五個供熱期的保修責任,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保修期順延。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❷ 園林綠化質保期和養護期
法律分析:不少於一年。綠化養護,即是完成綠化施工的後期澆水、修剪、除草、打葯、補苗統稱為養護。園林綠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主要包括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園林設備安裝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單層配套建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駁岸、噴泉、假山、雕塑、綠地廣場、園林景觀橋梁等施工。
法律依據:《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約定施工保修養護期,一般不少於一年。保修養護期滿,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監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時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應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❸ 新房套裝門門鎖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房地產法規約定,門窗五金件保修期一年,門鎖按此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
這方面的法律多的去了,但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等等。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❹ 園林綠化工程的保修期兩年指的是養護期兩年嗎依據是什麼有懂行的請明示。非常感謝!
全名叫保修養護期,一般不少於1年。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規定:
第十一條: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約定施工保修養護期,一般不少於1年。保修養護期滿,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監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時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應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因此,園林綠化工程的保修養護期按規定,應該在1年以上,並且需要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期滿還要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評估。
(4)城鎮保修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內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管:苗木、種植土、置石等園林工程材料的質量情況;亭、台、廊、榭等園林構築物主體結構安全和工程質量情況;
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樹穴開挖、苗木吊裝、高空修剪等施工關鍵環節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可由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託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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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北京明確住宅維修責任 將建立先應急後追償制度
中新網北京8月5日電 (記者 於立霄)為落實好「接訴即辦」「每月一題」「我為群眾辦實事」等工作要求,推動解決房屋修繕類重點民生訴求,及時解決房屋滲漏、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訴求集中的房屋維修問題,北京市住建委8月5日發布《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住宅維修各方責任,並提出將建立先應急後追償制度,以解決緊急維修的問題。
《意見》明確各方維修責任,房屋在質量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外,區分不同產權性質、不同管理方式,明確所有權人、物業服務人、原產權單位的維修責任。同時,明確了專業經營單位和使用人的維修責任。
《意見》要求落實房屋合理使用和檢查維護責任,對業主、使用人合理使用住宅,所有權人、管理人檢查維護工作提出了細化要求,建立了計劃維修與事故維修相結合的維修機制,重點對屋面防水、雨落管和樓內排水主管道維修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在加強維修工作監督管理方面,《意見》明確了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街道(鄉鎮)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先應急後追償制度,明確城鎮住宅需要應急維修、維修責任人暫時無力維修的,或者發生突發情況需要緊急維修的,街道(鄉鎮)應當組織相關搶險隊伍進行應急維修。應急維修的費用按照工程造價定額確定,發生的費用由維修責任人承擔。
《意見》要求各區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房屋維修機制。加強工作督導,針對城鎮住宅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拒不履行維修責任,導致業主向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房屋修繕問題較多的,北京市住建委將會同市政務服務局對各區進行督導,各區要對小區管理人和屬地街道(鄉鎮)加強督導,並納入考核范圍。
❼ 如何合理化降低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
那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具體是指什麼呢?
1.物業共用部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3條,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3條,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維修責任具體界定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過程中的實際通行做法和行業慣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維修責任的承擔主體大致分為四類,不同主體各自承擔相應范圍的物業維修責任,具體為:
1.建築施工單位的維修責任
根據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保修期內,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以及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由建築施工單位無償維修。若建築施工單位在保修期內雖然履行了房屋保修責任,但未徹底解決,盡管過了保修期,如業主能提供相應證據,也應由建築施工單位給予維修。
2.業主的維修責任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既然業主對其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那麼同時也要承擔其住宅專有部分和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具體來說,業主自用部位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由業主負責保修期滿後的維修。
3.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
根據前述內容,物業公司負責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有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維修養護,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小修」、零星維修。而如果是涉及到中、大修、更新及改造等,則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由業委會、物業公司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操作中,對於何為小修、中大修等概念目前並無統一明確的規定,可以查詢到的相關規定有城鄉建設保護部於1984年頒布的《房屋修繕范圍和標准》(試行)以及北京市房管局於1994年發布的《北京市城鎮房屋修繕范圍和標准》,其中對「小修」、「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等概念進行了規定。有鑒於此,還需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於維修種類明確約定,從而避免產生糾紛。
4.專營業務單位的維修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住宅區內的水、電、煤氣、通迅等管線的維修養護,由有關供水、供電、供氣及通迅單位負責,維修養護費由有關業務單位支付。具體維修責任劃分如下:
(1)供水系統分兩段,以入戶水表為分界,水表之外由自來水公司維修,水表之內為業主自有部分,由業主維修。
(2)排水系統分三段,第一段是城市排污主幹管(井),歸市政公司進行維修;第二段是城市排污主幹管(井)至樓道排污直管,包括小區內的污水井、污水管道和樓內的主立管,由物業公司維修;第三段是從樓內主立管分出後的部分,由業主維修。
(3)供電系統分為兩段,以入戶電表為分界,電表之外由供電部門維修,電表之內為業主自有部分,由業主維修。小區共用部位用電的設施設備由物業公司維修保養。
(4)供暖系統由供暖單位進行維修,如果入戶部分不是人為損壞,屬於正常老化或加壓導致損壞,供暖單位應該免費進行維修,若用戶擅自採用其他材料作為供暖設備或人為損壞,維修需交納維修費。
(5)供氣系統的維修由供氣公司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相關專營公司為業主進行正常的檢查是不收費用的,需要更換配件的時候收取成本費用。但住戶更改供氣管線必須由供氣公司批准和施工,費用由業主自負。如果業主人為造成損害則由業主向供氣公司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和損失賠償。
❽ 綠化質保期一般規定為多少年
依據合同約定。一般都會寫在合同里,最少一年。
綠化工程的質保期開始時間:
按照竣工驗收報告上的日期,當綠化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驗收申請,邀請甲方、監理、設計方一起進行現場驗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從這一天起就進入養護期了。如果此次驗收不合格,各方會提出整改意見,一般有限期時間,到時再進行驗收、簽字,總之,以多方簽過字的竣工驗收報告上的時間為准。
(8)城鎮保修擴展閱讀:
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可由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託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條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應通知項目所在地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並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第十一條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約定施工保修養護期,一般不少於1年。保修養護期滿,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監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時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應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建立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三條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工程質量安全和誠信行為動態監管體制,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的歸集、認定、公開、評價和使用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