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的工程質量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B. 國家新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保證辦法。需要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對應的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故障服務。是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新的三包政策規定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C. 房屋保修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D. 商品保修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
E. 質量保修期國家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質量保修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所以一定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及相應的工程質量要求來進行檢測。
【法律依據】:《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F. 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第一,《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題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具體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確定」。
第二,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建設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題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供暖氣、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由此可見法律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限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房屋的基礎建設工程,地基和主體結構工程,其保修期為建築物的合理壽命年限。
這個合理壽命年限應當與建築產品的壽命相一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G. 我國的工程質量法規有什麼呢
關於建築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有:《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民法典》等。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建築法》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H. 工程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工程質保期的法律規定是:《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因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出資或負責保修。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因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出資或負責保修。
I. 建築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有法律規定。其質保期限是不低於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零第11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中有如下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