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溫工程最低保修期是幾年
法律分析:如果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注意的是,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保溫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B.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一、對《青島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含改建、擴建)民用建築節能、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民用建築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築中的應用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二)將第四條修改為:「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民用建築節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即墨區和各縣級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民用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民用建築節能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節能監測系統。」
(四)刪去第十四條。
(五)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具體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刪去第十六條。
(七)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民用建築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築節能標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建築節能標准;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八)將第十九條修改為:「建築節能各分項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責成施工企業整改。」
(九)將第二十條修改為:「建築節能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十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居住建築共有部分保溫工程的保修期滿後,其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依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十)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住宅節能改造應當充分徵求業主意見,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後,方可實施節能改造。業主應當配合節能改造工程的實施。」
(十一)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公共建築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並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十二)將第三十條修改為:「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其室內空調的溫度設置,夏季不得低於二十六攝氏度,冬季不得高於二十攝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十三)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新建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築,建設單位應當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技術設計,並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准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
(十四)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市場監管、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材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五)刪去第四十二條。
(十六)將第四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節能監測系統、用熱分戶計量裝置或者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十七)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刪去第四十五條。二、對《青島市旅遊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五條第二款。
(二)將第十條修改為:「市、區(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資源保護以及旅遊項目、設施、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三)將第十一條修改為:「開發旅遊資源,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專項規劃。」
(四)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旅遊信息公共服務系統,實現本市旅遊信息互通、整合發布。」
(五)將第三十條修改為:「生態環境、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海洋發展、園林和林業、水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支持利用相關資源開展旅遊活動,並加強資源保護的管理和對旅遊經營者保護資源的指導。」
(六)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應旅遊者要求安排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明確購物場所的地點、名稱、主要商品信息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地點、名稱、內容、價格以及購物、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時長等內容。」
(八)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非利用公共資源、由商業性投資興建的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九)將第四十八條修改為:「景區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應當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入口公告牌、電子查詢機等方式公布景區最大承載量和實時客流量,制定和實施客流量控制方案,並可以採取門票預約、發布旅遊建議等對景區客流量進行控制。
「景區客流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警示公告,並採取暫停開放、疏導分流景區內遊客等措施控制景區內遊客量,同時向區(市)人民政府報告。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協調有關部門採取景區外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等措施,限制遊客進入景區。」
(十)將第五十三條修改為:「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刪去第五十四條至第六十條。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遊投訴統一受理轉辦機制,旅遊、公安、交通、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旅遊投訴。
「對旅遊投訴實行首接負責制。旅遊投訴處理部門接到旅遊者的投訴,能夠當場處理的,應當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能當場處理的,屬於本部門處理的事項,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作出處理決定,並回復投訴者;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投訴者說明理由。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事項,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交有關部門,並告知投訴者,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人和移交投訴的部門。」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刪去第六十二條。
(十五)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十六)刪去第六十四條。
C. 建築工程保修期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按耐久性能劃分
1、主要看建築的規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一級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適合用在高層和重要建築。
2、二級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適合用於普通性質的建築中。
3、三級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適合用在一些沒那麼重要的建築中。
4、四級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適合用在一些臨時建築中。
二、按耐火性能劃分
這指的是建築能夠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構件的耐熱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數值決定的。這也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級的最差。通常規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築會按照一級或二級標准設計,一般建築或者數量多的建築會按照二級和三級標准設計。一些臨時的或者次要的建築按照四級標准設計。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D.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 牆體保溫工程保修年限
法律分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牆體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為5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溫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F. 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第一,《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題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具體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確定」。
第二,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建設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題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供暖氣、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由此可見法律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限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房屋的基礎建設工程,地基和主體結構工程,其保修期為建築物的合理壽命年限。
這個合理壽命年限應當與建築產品的壽命相一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G. 保溫保修期規定是幾年
法律分析:五年。建築物外牆保溫保修期是5年。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二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二年。
H. 土建工程保修期為多久
法律分析: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第三款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I. 節能保溫保修年限
法律分析:保修期與各分部工程的一致,比如屋面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那麼屋面節能工程的保修期也是5年。
牆體的節能保溫期限與裝飾工程的一致,都是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