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品房屋的保修期為多長
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一般是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主體結構終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明確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⑵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滲漏,為5年;
(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⑶ 關於房屋質保期
關於房屋質保期的法律規定為:房地產開發商對於自己出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的責任,購房人也應該在合同約定好保修期限,保修范圍,保修責任以及違約責任等具體情形。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⑷ 房屋保修期限的規定
關於房屋保修期的新規定一般為5年,房屋主體結構終生保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安置房房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⑸ 質量保修期國家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質量保修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所以一定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及相應的工程質量要求來進行檢測。
【法律依據】:《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⑹ 房屋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⑺ 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
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有房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和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