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快過保質期了如果漏水了物業怎麼賠償呢
房屋過了保質期漏水物業不管應由業主自行負責,物業可以提供有償維修。受損方可以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後憑報告要求侵權方及時修補並可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不配合,受損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㈡ 房屋漏水賠償標准有哪些
一、房屋漏水損失賠償標准
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二、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1、樓體不穩定。樓房整體強度不夠,樓體受震動後會在大風中擺動;因結構不完整,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承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的隱患,這都是樓梯不穩定的表現。
2、牆體空。牆體內部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的話,就會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牆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麵粉刷層脫落。
3、滲漏。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諸多原因都會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滲漏,以及向樓下垂直滲漏。
4、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牆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築材料質次,砌成後乾燥不充分等。
5、水、電、暖的設計位置不合理。水表、地漏、電源開關、電源插座、暖氣片、煤氣灶等設計種類不完善,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響傢具布置,存在安全隱患。
㈢ 質保期內房屋不明原因漏水,怎麼索賠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05
㈣ 房屋漏水賠償
家,是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每個人都希望自己住的房子是省心舒服的。但天有不測風雲,很多人住的房子都出現了漏水現象,有的家裡家裡莫名變成了「海景房」,有的家裡上個廁所都要打雨傘,有的出門玩幾天回來房頂漏水傢具全被泡壞了......房屋漏水後到底該找誰,找樓上鄰居、開發商、還是找物業?受損一方應該怎麼索賠?因房屋漏水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責也不同。現列舉幾個常見糾紛案例進行說明。
01
樓上防水不合格致漏水
劉某、唐某系烏魯木齊幸福路某單位家屬院的業主,二人系樓上樓下鄰居。劉某家中進行裝修後,唐某家中遂開始出現滲漏的情況。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通過法官調解,劉某主動重新做了家中的衛生間防水,並由法官組織進行了閉水試驗,在雙方確認漏水問題已經解決,房屋停止漏水後,經法院主持對房屋損失部分進行了調解。最終,劉某賠償唐某房屋損失6000元。
法官曹瑋表示,本案在漏水案件中屬於最常見的漏水類型,即樓上業主房屋的防水存在問題(也有疏忽大意忘關水龍頭導致的漏水)。漏水業主作為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維護管理人,對於其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理應進行賠償。若確定屬於裝修公司工程質量或管線問題,則可向裝修公司或管線廠家另行追償。
02
樓頂曬台種花,水漏鄰家
孟某系某小區頂層房屋的業主,購房時,開發商向其贈送了樓頂曬台。後因該曬台漏水,導致張某家中裝修受損。庭審中,孟某對漏水原因提出異議,認為是曬台的設計存在缺陷導致的漏水,但未能舉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一般情況下,樓頂屬於公共部位,但本案中的曬台由開發商交付孟某後,由孟某單獨使用,已形成與其他區域相獨立的一部分,應定性為孟某使用的專有部分,故維護保養的義務由孟某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也應由孟某予以承擔。據此,法院判令孟某賠償張某裝修損失5000餘元。
03
違法搭建鴿舍致防水被毀
阿某系烏魯木齊某小區頂層房屋的業主,2014年其房屋發生持續漏水,遂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庭審時,物業公司對漏水原因提出異議並申請鑒定。經鑒定漏水原因系屋頂違法搭建鴿舍時打
㈤ 房屋漏水如何維權
房屋漏水維權途徑如下:
一、保留證據。房屋漏水,首先應拍照保留證據;
二、確定漏水責任人;
三、協商維權。拿著證據找責任人進行協商,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維修費的賠償;
四、訴訟維權。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㈥ 因漏水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賠償
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有以下費用: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㈦ 房屋漏水導致樓下財產損失如何賠償
房屋漏水導致樓下財產損失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數額可以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並且按照評估價格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