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機的使用年限
塔式起重機在施工工程完工後是可以再次在新的工地使用的,關於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年限是大致按以下方面進行規定的:
1、在塔式起重機設計時會考慮總工作循環數,一般小型的塔機由於使用頻繁,其折舊年限要短一些,為8-10年,大型的塔機使用相對較清閑,其折舊年限為20年左右。
2、考慮機械正常更新和改造的進度,有利於企業技術進步,我國一般將施工機械的折舊年限定為10年。
對塔式起重機的保養,由於其結構90%為鋼結構,其運動磨損程度幾乎為零,我國將塔機保養分為三級保養制
具體詳情參考塔吊人才網(tadiao168)「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
2. 40塔吊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一般要求10年,如果保養良好,經過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可以繼續使用,但只限一個工地。如果再次使用,必須再次檢測。
3. 機械設備一般保修幾年
這個保修;各個設備不同,廠家的承諾也不同,一般一年,當然,如果沒有日常保養,設備可能沒有半年就壞了,這個廠家也沒有必要承擔這樣的責任,是使用方日常保養不到位造成的損壞,使用方承擔。
4. 建築塔吊使用年限是幾年
根據《建設部關於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 (第一批)的公告》(第 659號),對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TOWER&nbspCRANE) 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
下列三類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1、630KN.m 以下(不含 630KN.m)、出廠年限超過 10 年(不含 10 年)的塔吊。
2、630~1250KN.m(不含 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 15 年(不含 15 年)的塔吊。
3、1250 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 20 年(不含 20 年)的塔吊。
塔機分為上回轉塔機和下回轉塔機兩大類。其中前者的承載力要高於後者,在許多的施工現場我們所見到的就是上回轉式上頂升加節接高的塔機。
按能否移動又分為:走行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塔機塔身固定不轉,安裝在整塊混凝土基礎上,或裝設在條形式X形混凝土基礎上。在房屋的施工中一般採用的是固定式的。
(4)塔機保修幾年擴展閱讀
相關功能: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
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捲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並避免發生亂繩現象。
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5. 塔吊的保質期有多長
塔吊作為一種機械裝置,是採用「使用壽命」來衡量的。
按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規定,塔吊主要承載結構正常使用不應超過1.25×10s次工作循環,粗略估算就是約8~10年左右。但實際上,由於使用環境、使用次數實際承載重量不同,每台塔吊的實際壽命都是不一樣的。由於長期超載而導致的壽命大幅縮短並不少見。
所以,建議定期對塔吊進行評估,確定它目前的勞損狀態,再決定是否能繼續使用。
2010年8月1日實施的《建築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對於建築起重機的安全管理進行了規定:塔吊63tm以下出廠年限超出10年、63tm~125tm塔吊超過15年、125tm以上塔吊超出20年,施工升降機SC型超過8年、SS型超過5年的必須經過(有資質單位)評估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或者是降級使用。評估不合格則報廢處理。並且對各型塔吊和升降機分別規定了l~3年的評估合格後最長有效期限。當中也對塔吊和升降機需評估的重要零部件及部位的確定,評估檢測的內容,檢查測量的方法、器具,以及評判合格與否的依據等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6. 設備質保期一般幾年
法律分析:設備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小設備保修三個月。有的商家為了促銷還會延長保修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的檢驗期限過短,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限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限僅視為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限。
約定的檢驗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短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期限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為准。
7. 塔吊維修、保養多久一次
每月一次。
1、每位塔吊機械操作工,不但具備開塔吊技術,而且具備對塔吊正常的維修技專術。屬換句話說塔吊維修與保養兩者兼備。
2、每天上下班前都必須對塔吊進行最基本的檢查與維修,並認真做好維修記錄,確保塔吊的正常運轉是每位塔吊操作工應盡的責任。
3、每周一次對塔吊進行小型保養及維修,並做好正常運轉記錄。
4、每月一次對塔吊維修與保養,並做好維修記錄,記錄塔吊在維修保養前和在維修保養後的工作狀態。塔機的操作維護。
(7)塔機保修幾年擴展閱讀:
學習塔吊維修,有以下的步驟:
1、塔式起重機司機應持有相關部門的專業培訓及上崗證,並掌握有關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安全規程。
2、司機應熟悉所使用起重機的結構。操作使用前,應詳細閱讀該塔機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司機在正式作業前,必須對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進行檢查。不允許在安全裝置失靈的狀態下作業。
8.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使用年限分別是什麼有哪些規范和標准怎麼探傷
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國家規定QTZ40(含40)以下十年,QTZ63以上,使用年限十五年,施工升降機使用十年;但具體到各個省市又有區別,比如江蘇省,40以下塔吊可使用8-10年不等,QTZ63塔吊使用15年,施工升降機使用8年。當然不能一味的看規定,塔吊和使用強度有時決定了它的壽命。
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簡稱塔機,亦稱塔吊,起源於西歐。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櫃、連接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分上旋轉式和下旋轉式兩類:
一、上旋轉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不轉動,回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等,通過回轉機構繞塔身中心線作全回轉。根據使用要求,又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工作范圍大,應用廣泛,宜用於多層建築施工;如將起重機底座固定在軌道上或將塔身直接固定在基礎上就成為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
二、下旋轉式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台之間,除行走機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台上一起回轉。
9. 塔吊多久維修保養一次
一般維護3個月
10. 塔吊的使用年限
根據《建設部關於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第659號),對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
(一)下列三類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機;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機;
⒊ 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
(二)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於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機外,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應按照《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第4.7條:「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