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和期限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是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期限是: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2年,供熱與供冷系統2個採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內防滲漏工程5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② 工程質量的保修期是多久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