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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o傢具

發布時間:2022-07-10 10:10:31

❶ 有關東盟地區的問題。

自然地理環境特徵
亞洲東南部地理位置具有特殊的意義,一方面它是亞洲緯度最低的地區,是亞洲的赤道部分;另一方面它正扼亞澳之間的過渡地帶,這在氣候和生物界均有明顯的反映;本區也是太平洋與印度洋的交匯地帶.這種地理位置使東南亞具有濕熱的氣候,並形成繁茂的熱帶森林,是本區與其他區的根本差異.東南亞在構造地形上可分為兩大單元,一是比較穩定的印度-馬來地塊,一是地殼變動比較活躍的新褶皺山地.具有赤道多雨氣候和熱帶季風氣候兩種類型,自然植被以熱帶雨林和熱帶季風林為主.可分為二個亞區.
1.中南半島區本區地形結構比較特殊,山川大勢多南北縱走,山川相間排列,半島基部地勢較高,地形結構如掌狀.氣候屬大陸性熱帶季風氣候,向南伸出的馬來半島為赤道多雨氣候.全年多雨的馬來半島和中南半島的多雨海岸為熱帶雨林景觀,有干,濕季的中南半島為熱帶季風林景觀,雨量較少的內部平原和河谷為熱帶草原景觀,中南半島基部為山地混合林.北部灣和暹羅灣等沿岸分布著紅樹林.
2.東南亞島嶼區又稱馬來群島區,包括大巽他群島,努沙登加拉群島,馬魯古群島和菲律賓群島等.高峻的地形支離破碎,位於太平洋和地中海-喜馬拉雅造山帶的火山地震帶的會合帶,火山,地震活動非常劇烈.大巽他群島屬海洋性赤道多雨氣候;菲律賓群島屬海洋性熱帶季風氣候,主要為熱帶雨林景觀.

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發展進程簡跡
1、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制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緬甸、越南、寮國和柬埔寨。
東盟十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8年統計數字),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 。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志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范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
1、關稅措施,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面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制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制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范、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歷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范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葯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葯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傢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 Council)核准,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佔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寮國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 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制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3、推進服務業自由化進程
1992年東盟各國決定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時,對服務業貿易自由化並無具體決議,僅就東盟將"繼續改進與發展區域郵政及電訊系統",以及將"繼續其促進旅遊及觀光"等事宜達成共識。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國召開的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服務業自由化才有具體進展。在該會議期間,會員國完成了"東盟服務業框架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簽署,希望在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簡稱GATS)范外,另尋求加強彼此間服務業的合作、消除服務業貿易限制,以及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1998年12月在河內舉行之第六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會員國在特定承諾表上進行較多談判,並達成了在非WT0會員國成員也享有與WT0成員在GATS規范下相同的待遇,會員國應將特定承諾表的優惠待遇擴及所有其它會員國等項決議。至此,東盟對未來區內服務業貿易發展已有了進一步之共識。
東盟服務業架構協議主要內容仍以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GATS)規范為主。由於發展中國家一般認為,服務貿易利益主要在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此GATS在條文中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減輕"有了具體規定。該規范使得發展中國家依法可拒絕將較大范圍的服務部門納入市場開放承諾,因此相當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承諾表所涵蓋的范圍極為有限,其開放速度也因而較為緩慢,所以東盟各國間服務業開放速度顯得較商品關稅減讓速度緩慢的多。
目前東盟中除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等三國非WTO會員國外,其餘七國已成為WTO會員國。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汶萊等五國服務業占各自國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顯示這些國家對服務業已日趨開放和重視。
根據調查,東盟目前存在的服務業貿易障礙,以限制外資股權比例為最多,且普遍存在於金融、保險及電信等行業。此外,行政程序繁雜(如申辦工作準證、臨時居住證等流程繁雜及申請延期困難等)、內陸運輸不便、通訊設備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為服務業貿易發展的瓶頸。
東協各國在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除著手進行金融服務業重整外,並已加速放寬外資股權比例,積極研究修改有關投資法令,以吸引外資進入,恢復經濟成長。例如,馬來西亞提高了外國人保險業及批發零售業的持股比例;泰國開放外國人經營批發零售業;印尼允許外商與印尼業者合作設立拍賣公司,經審核合格的批發零售業可擁有100%股權,已登記注冊的新銀行開放外資擁有100%股權等。
4、設立投資區-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為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目標以及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東盟地區,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倡議成立"東盟投資區",1998年10月第三十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該協議適用范圍為直接投資,至於投資的限制及股權規定,仍受各國國內投資相關法令約束。
為促進東盟區域內投資透明化和自由化,協議規定自2010年起對區域內所有會員國的投資者適用國民待遇,並對會員國投資者升放所有產業,2020年起則適用於所有的投資者,並推動資本、熟練工、專家及技術的自由移動。會員國為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個人隱私權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單外,另亦可提出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等措施。
AIA理事會由東盟各國經濟部長及東盟秘書長所組成,其任務為檢視東盟各國所提出之行動計劃等,理事會下設有投資合作委員會(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會員國投資相關部門之資深官員所組成。該委員會將經由經濟高級官員會議(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會提出報告。
1999年9月召開之第二屆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會員承諾除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全面例外清單外,對會員國的投資者將開放更多產業並給予國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暫時例外清單中的製造業,將於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給東盟會員國的投資者。
5、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ICO)
為在完成自由貿易區之前,加速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吸引投資、促進零部件與製成品的分工互補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東盟國家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SEAN In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AIC0,於19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東盟工業合作計劃主要宗旨是:①加強東盟在區域及全球市場上製造的競爭力;②增進效率與生產力,提高區內工業生產力;③提升市場佔有率,增進東盟在製造工業中的競爭地位。合作主體必須為:至少由二個不同東盟國家之公司共同申請該計劃。參與資格:①必須是在任一東盟會員國注冊、營運的法人;②公司股權至少30%為當地股權。(注:在1998年河內宣言中,東盟各國同意將本項規定豁免實施三年)。③願意從事資源共享、工業互補或工業合作活動。優惠措施包括:①經過核準的產品可享有0至5%的優惠關稅。②參與AICO計劃的國家所製造出的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可納入其國內自製率內;自其它當事國進口同一申請計劃的半成品或原料,視同進口國製造的產品,可列入進口國自製率計算。③可享受其它非關稅優惠措施,如迸口數量限制等。
6、此外,東盟會員國間還簽有"相互認證架構協議,,(建立各種產品領域的相互認證機制);"運輸便捷化協議"(為促進簡化區域內物品的通關手續,包括免除海關檢查)等。

探討加強與有關國家或區域的經濟合作關系
1、東盟自由貿易區-澳、新緊密經濟關系協議(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對話首次開啟了關稅、信息、標准檢驗,如IS014000以及貿易、投資資料庫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屆東盟國家同澳、新兩國年度經濟部長協商會議決定,在2010年前AFTA將與CER成立自由貿易區,並成立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為主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並於2000年10月向在泰國舉行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2、"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屆東盟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時,東盟十個成員國加上應邀與會的中國、日本及南韓三個國家元首,在會後發表共同聯合公報,稱為"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宣言中明確表示十三國同意在六個經濟領域進行合作,其重點包括強化信息科技和電子商務,以加速貿易、投資、科技轉移與技術合作。
東盟還設想與中國、日本及南韓等東亞三大經濟體研擬建立東亞共同市場乃至區域貨幣計劃,向可能成為全世界最強大的經濟集團的方向發展。菲律賓總統艾斯特拉達在該會議開幕致詞中曾表示,東盟推動貿易自由化的長期目標就是,成立東亞共同市場、東亞貨幣及東盟共同體。
二、從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新發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國清運舉行了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同時舉行了東盟澳新經濟部長協商會及"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
1、關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計劃。
在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AFTA-CEPT)計劃下,成員國承諾在2002年之內把關稅減低到0至5%,四個較新成員的目標定於2008年。
東盟經濟部長會議通過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成員的草擬方案。因實際經濟理由而無法達到減低關稅目標的亞細安成員國,今後能夠申請暫延減稅的特權,前提是這些成員,必須承諾2002年實現形成東盟自由貿易區。任何因此而引發的紛爭必須在半年內解決。
在新機制下,如果減低某個產品的關稅將為成員國帶來"實際問題",成員國可以提出申請暫延落實原定計劃。這項方案僅限於有效普患關稅協議暫免名單上最後加入的600多個產品。新規程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原則擬定,與總協定不同的是,申請延期減稅的成員國可以通過非關稅的賠償方式,以最惠國的方式補償其他成員國。會議同意,該議定書於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東盟首腦會議前的東盟經濟部長會議正式簽署。
現在,東盟原創始國承諾減讓的38,400個稅目中的85%,其關稅水平已經降到了0-5%,明年這一比例將達到90%。隨著東盟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東盟十國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平均稅率已經降到4.43%,2001年將降至3.96%。
2、會議通過了電子東盟框架協議草案,並允在今年11月的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期間簽署該協議。該協議包括東盟資訊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貨物與服務及投資方面資訊科技自由化、人員培訓、電子社會、電子政府等內容。會議還提出一些關於商業服務、建築業、通訊業及旅遊業發展的建議,以回應1999年至2001年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
3、在投資方面,會議稱贊東盟投資區理事會組織的赴日本、美國及歐盟招商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大大促進了該東盟區域的經濟復甦與發展。
4、關於推進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領導的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研究工作委員會向東盟及澳新兩區貿易部長協商會進行了報告。報告建議,"東盟自由貿易區與澳新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兩區經濟部長協商會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兩區經濟部長認識到了促進東盟與澳新聯系的好處,並同意朝"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兩區國家的高級官員將根據工作委員會的建議,更詳細檢討"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潛能與范圍。討論的重點包括:為較新的東盟成員提供技術與基礎設施援助、擴展資訊科技領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兩區的合作關系,建立自由貿易區,仍是一個未知數。澳新與東盟國家所存有政治與貿易歧見便是主要的障礙。新加坡貿工部長楊榮文准將表示,雖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撓,但成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將會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其經濟邏輯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貿易協議具有傳統經濟的內含,但為合作協議注入新的經濟要素將更符合現實的需要,例如可借鑒澳新兩國的先進資訊科技,擴大"電子東盟"的范圍。近年來,澳大利亞與馬來西亞和印尼的關系因安瓦爾和東帝汶等事件受到影響,進而成為推行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障礙。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拉菲達表示,達成兩區自由貿易協議是一個非常復雜、耗時的過程,就連東盟自由貿易區本身目前也還在成形的過程中。目前的政治氣候不適合馬來西亞與澳新成立自由貿易區,但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建立'密切經濟夥伴關系'是可行的"。印尼貿工部長潘貫丹表示,印尼還沒作好設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准備。盡管如此,澳洲貿易部長韋爾表示:"在促進東盟與澳新貿易聯系的過程中,我們取得了史無前例的進展。
目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與東盟的"緊密經濟關系"(CER),還包括了農業、市場開放、交通、海關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體制進一步加強
本次"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確定了"十加三"合作中優先發展的三大領域,即,加強貿易、投資和技術轉讓;鼓勵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的技術合作;加強中小企業和配套工業。會上,中國代表團提出的將"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以及高官會議機制化的建議受到了其他與會各國普遍贊同。

❷ 哪裡有詳細的東盟自由貿易區信息

概況 東盟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於1992年提出,現包括原東盟6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和4個新成員國(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10個國家,陸地總面積為450萬平方公里,人口5.3億。經過10年的構建,原東盟6國於2002年正式啟動自由貿易區,其他新成員國也將加快關稅的削減速度。 [編輯本段]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發展進程簡跡
1、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制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緬甸、越南、寮國和柬埔寨。
東盟十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8年統計數字),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 。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志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范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編輯本段]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1、關稅措施,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面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制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制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范、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歷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范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葯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葯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傢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 Council)核准,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佔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寮國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 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制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3、推進服務業自由化進程
1992年東盟各國決定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時,對服務業貿易自由化並無具體決議,僅就東盟將"繼續改進與發展區域郵政及電訊系統",以及將"繼續其促進旅遊及觀光"等事宜達成共識。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國召開的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服務業自由化才有具體進展。在該會議期間,會員國完成了"東盟服務業框架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簽署,希望在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簡稱GATS)范外,另尋求加強彼此間服務業的合作、消除服務業貿易限制,以及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1998年12月在河內舉行之第六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會員國在特定承諾表上進行較多談判,並達成了在非WT0會員國成員也享有與WT0成員在GATS規范下相同的待遇,會員國應將特定承諾表的優惠待遇擴及所有其它會員國等項決議。至此,東盟對未來區內服務業貿易發展已有了進一步之共識。
東盟服務業架構協議主要內容仍以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GATS)規范為主。由於發展中國家一般認為,服務貿易利益主要在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此GATS在條文中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減輕"有了具體規定。該規范使得發展中國家依法可拒絕將較大范圍的服務部門納入市場開放承諾,因此相當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承諾表所涵蓋的范圍極為有限,其開放速度也因而較為緩慢,所以東盟各國間服務業開放速度顯得較商品關稅減讓速度緩慢的多。
目前東盟中除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等三國非WTO會員國外,其餘七國已成為WTO會員國。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汶萊等五國服務業占各自國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顯示這些國家對服務業已日趨開放和重視。
根據調查,東盟目前存在的服務業貿易障礙,以限制外資股權比例為最多,且普遍存在於金融、保險及電信等行業。此外,行政程序繁雜(如申辦工作準證、臨時居住證等流程繁雜及申請延期困難等)、內陸運輸不便、通訊設備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為服務業貿易發展的瓶頸。
東協各國在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除著手進行金融服務業重整外,並已加速放寬外資股權比例,積極研究修改有關投資法令,以吸引外資進入,恢復經濟成長。例如,馬來西亞提高了外國人保險業及批發零售業的持股比例;泰國開放外國人經營批發零售業;印尼允許外商與印尼業者合作設立拍賣公司,經審核合格的批發零售業可擁有100%股權,已登記注冊的新銀行開放外資擁有100%股權等。
4、設立投資區-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為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目標以及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東盟地區,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倡議成立"東盟投資區",1998年10月第三十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該協議適用范圍為直接投資,至於投資的限制及股權規定,仍受各國國內投資相關法令約束。
為促進東盟區域內投資透明化和自由化,協議規定自2010年起對區域內所有會員國的投資者適用國民待遇,並對會員國投資者升放所有產業,2020年起則適用於所有的投資者,並推動資本、熟練工、專家及技術的自由移動。會員國為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個人隱私權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單外,另亦可提出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等措施。
AIA理事會由東盟各國經濟部長及東盟秘書長所組成,其任務為檢視東盟各國所提出之行動計劃等,理事會下設有投資合作委員會(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會員國投資相關部門之資深官員所組成。該委員會將經由經濟高級官員會議(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會提出報告。
1999年9月召開之第二屆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會員承諾除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全面例外清單外,對會員國的投資者將開放更多產業並給予國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暫時例外清單中的製造業,將於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給東盟會員國的投資者。
5、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ICO)
為在完成自由貿易區之前,加速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吸引投資、促進零部件與製成品的分工互補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東盟國家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SEAN In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AIC0,於19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東盟工業合作計劃主要宗旨是:①加強東盟在區域及全球市場上製造的競爭力;②增進效率與生產力,提高區內工業生產力;③提升市場佔有率,增進東盟在製造工業中的競爭地位。合作主體必須為:至少由二個不同東盟國家之公司共同申請該計劃。參與資格:①必須是在任一東盟會員國注冊、營運的法人;②公司股權至少30%為當地股權。(注:在1998年河內宣言中,東盟各國同意將本項規定豁免實施三年)。③願意從事資源共享、工業互補或工業合作活動。優惠措施包括:①經過核準的產品可享有0至5%的優惠關稅。②參與AICO計劃的國家所製造出的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可納入其國內自製率內;自其它當事國進口同一申請計劃的半成品或原料,視同進口國製造的產品,可列入進口國自製率計算。③可享受其它非關稅優惠措施,如迸口數量限制等。
6、此外,東盟會員國間還簽有"相互認證架構協議,,(建立各種產品領域的相互認證機制);"運輸便捷化協議"(為促進簡化區域內物品的通關手續,包括免除海關檢查)等。

❸ 2010年,全球90%的GDP分布在以下哪三個經濟貿易區

東盟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於1992年提出,現包括原東盟6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和4個新成員國(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10個國家,陸地總面積為450萬平方公里,人口5.3億。經過10年的構建,原東盟6國於2002年正式啟動自由貿易區,其他新成員國也將加快關稅的削減速度。
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一)發展進程簡跡
1、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制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秦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緬甸、越南、寮國和柬埔寨。
東盟十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8年統計數字),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 。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志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范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二)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
1、關稅措施,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面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制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制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范、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歷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范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葯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葯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傢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 Council)核准,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佔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寮國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 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制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3、推進服務業自由化進程
1992年東盟各國決定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時,對服務業貿易自由化並無具體決議,僅就東盟將"繼續改進與發展區域郵政及電訊系統",以及將"繼續其促進旅遊及觀光"等事宜達成共識。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國召開的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服務業自由化才有具體進展。在該會議期間,會員國完成了"東盟服務業框架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簽署,希望在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簡稱GATS)范外,另尋求加強彼此間服務業的合作、消除服務業貿易限制,以及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1998年12月在河內舉行之第六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會員國在特定承諾表上進行較多談判,並達成了在非WT0會員國成員也享有與WT0成員在GATS規范下相同的待遇,會員國應將特定承諾表的優惠待遇擴及所有其它會員國等項決議。至此,東盟對未來區內服務業貿易發展已有了進一步之共識。
東盟服務業架構協議主要內容仍以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GATS)規范為主。由於發展中國家一般認為,服務貿易利益主要在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此GATS在條文中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減輕"有了具體規定。該規范使得發展中國家依法可拒絕將較大范圍的服務部門納入市場開放承諾,因此相當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承諾表所涵蓋的范圍極為有限,其開放速度也因而較為緩慢,所以東盟各國間服務業開放速度顯得較商品關稅減讓速度緩慢的多。
目前東盟中除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等三國非WTO會員國外,其餘七國已成為WTO會員國。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汶萊等五國服務業占各自國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顯示這些國家對服務業已日趨開放和重視。
根據調查,東盟目前存在的服務業貿易障礙,以限制外資股權比例為最多,且普遍存在於金融、保險及電信等行業。此外,行政程序繁雜(如申辦工作準證、臨時居住證等流程繁雜及申請延期困難等)、內陸運輸不便、通訊設備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為服務業貿易發展的瓶頸。
東協各國在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除著手進行金融服務業重整外,並已加速放寬外資股權比例,積極研究修改有關投資法令,以吸引外資進入,恢復經濟成長。例如,馬來西亞提高了外國人保險業及批發零售業的持股比例;泰國開放外國人經營批發零售業;印尼允許外商與印尼業者合作設立拍賣公司,經審核合格的批發零售業可擁有100%股權,已登記注冊的新銀行開放外資擁有100%股權等。
4、設立投資區-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為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目標以及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東盟地區,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倡議成立"東盟投資區",1998年10月第三十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該協議適用范圍為直接投資,至於投資的限制及股權規定,仍受各國國內投資相關法令約束。
為促進東盟區域內投資透明化和自由化,協議規定自2010年起對區域內所有會員國的投資者適用國民待遇,並對會員國投資者升放所有產業,2020年起則適用於所有的投資者,並推動資本、熟練工、專家及技術的自由移動。會員國為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個人隱私權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單外,另亦可提出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等措施。
AIA理事會由東盟各國經濟部長及東盟秘書長所組成,其任務為檢視東盟各國所提出之行動計劃等,理事會下設有投資合作委員會(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會員國投資相關部門之資深官員所組成。該委員會將經由經濟高級官員會議(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會提出報告。
1999年9月召開之第二屆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會員承諾除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全面例外清單外,對會員國的投資者將開放更多產業並給予國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暫時例外清單中的製造業,將於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給東盟會員國的投資者。
5、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ICO)
為在完成自由貿易區之前,加速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吸引投資、促進零部件與製成品的分工互補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東盟國家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SEAN In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AIC0,於19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東盟工業合作計劃主要宗旨是:①加強東盟在區域及全球市場上製造的競爭力;②增進效率與生產力,提高區內工業生產力;③提升市場佔有率,增進東盟在製造工業中的競爭地位。合作主體必須為:至少由二個不同東盟國家之公司共同申請該計劃。參與資格:①必須是在任一東盟會員國注冊、營運的法人;②公司股權至少30%為當地股權。(注:在1998年河內宣言中,東盟各國同意將本項規定豁免實施三年)。③願意從事資源共享、工業互補或工業合作活動。優惠措施包括:①經過核準的產品可享有0至5%的優惠關稅。②參與AICO計劃的國家所製造出的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可納入其國內自製率內;自其它當事國進口同一申請計劃的半成品或原料,視同進口國製造的產品,可列入進口國自製率計算。③可享受其它非關稅優惠措施,如迸口數量限制等。
6、此外,東盟會員國間還簽有"相互認證架構協議,,(建立各種產品領域的相互認證機制);"運輸便捷化協議"(為促進簡化區域內物品的通關手續,包括免除海關檢查)等。
(三)東盟探討加強與有關國家或區域的經濟合作關系。
1、東盟自由貿易區-澳、新緊密經濟關系協議(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對話首次開啟了關稅、信息、標准檢驗,如IS014000以及貿易、投資資料庫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屆東盟國家同澳、新兩國年度經濟部長協商會議決定,在2010年前AFTA將與CER成立自由貿易區,並成立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為主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並於2000年10月向在泰國舉行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2、"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屆東盟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時,東盟十個成員國加上應邀與會的中國、日本及南韓三個國家元首,在會後發表共同聯合公報,稱為"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宣言中明確表示十三國同意在六個經濟領域進行合作,其重點包括強化信息科技和電子商務,以加速貿易、投資、科技轉移與技術合作。
東盟還設想與中國、日本及南韓等東亞三大經濟體研擬建立東亞共同市場乃至區域貨幣計劃,向可能成為全世界最強大的經濟集團的方向發展。菲律賓總統艾斯特拉達在該會議開幕致詞中曾表示,東盟推動貿易自由化的長期目標就是,成立東亞共同市場、東亞貨幣及東盟共同體。
二、從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新發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國清運舉行了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同時舉行了東盟澳新經濟部長協商會及"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
1、關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計劃。
在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AFTA-CEPT)計劃下,成員國承諾在2002年之內把關稅減低到0至5%,四個較新成員的目標定於2008年。
東盟經濟部長會議通過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成員的草擬方案。因實際經濟理由而無法達到減低關稅目標的亞細安成員國,今後能夠申請暫延減稅的特權,前提是這些成員,必須承諾2002年實現形成東盟自由貿易區。任何因此而引發的紛爭必須在半年內解決。
在新機制下,如果減低某個產品的關稅將為成員國帶來"實際問題",成員國可以提出申請暫延落實原定計劃。這項方案僅限於有效普患關稅協議暫免名單上最後加入的600多個產品。新規程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原則擬定,與總協定不同的是,申請延期減稅的成員國可以通過非關稅的賠償方式,以最惠國的方式補償其他成員國。會議同意,該議定書於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東盟首腦會議前的東盟經濟部長會議正式簽署。
現在,東盟原創始國承諾減讓的38,400個稅目中的85%,其關稅水平已經降到了0-5%,明年這一比例將達到90%。隨著東盟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東盟十國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平均稅率已經降到4.43%,2001年將降至3.96%。
2、會議通過了電子東盟框架協議草案,並允在今年11月的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期間簽署該協議。該協議包括東盟資訊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貨物與服務及投資方面資訊科技自由化、人員培訓、電子社會、電子政府等內容。會議還提出一些關於商業服務、建築業、通訊業及旅遊業發展的建議,以回應1999年至2001年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
3、在投資方面,會議稱贊東盟投資區理事會組織的赴日本、美國及歐盟招商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大大促進了該東盟區域的經濟復甦與發展。
4、關於推進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領導的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研究工作委員會向東盟及澳新兩區貿易部長協商會進行了報告。報告建議,"東盟自由貿易區與澳新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兩區經濟部長協商會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兩區經濟部長認識到了促進東盟與澳新聯系的好處,並同意朝"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兩區國家的高級官員將根據工作委員會的建議,更詳細檢討"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潛能與范圍。討論的重點包括:為較新的東盟成員提供技術與基礎設施援助、擴展資訊科技領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兩區的合作關系,建立自由貿易區,仍是一個未知數。澳新與東盟國家所存有政治與貿易歧見便是主要的障礙。新加坡貿工部長楊榮文准將表示,雖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撓,但成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將會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其經濟邏輯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貿易協議具有傳統經濟的內含,但為合作協議注入新的經濟要素將更符合現實的需要,例如可借鑒澳新兩國的先進資訊科技,擴大"電子東盟"的范圍。近年來,澳大利亞與馬來西亞和印尼的關系因安瓦爾和東帝汶等事件受到影響,進而成為推行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障礙。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拉菲達表示,達成兩區自由貿易協議是一個非常復雜、耗時的過程,就連東盟自由貿易區本身目前也還在成形的過程中。目前的政治氣候不適合馬來西亞與澳新成立自由貿易區,但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建立'密切經濟夥伴關系'是可行的"。印尼貿工部長潘貫丹表示,印尼還沒作好設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准備。盡管如此,澳洲貿易部長韋爾表示:"在促進東盟與澳新貿易聯系的過程中,我們取得了史無前例的進展。
目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與東盟的"緊密經濟關系"(CER),還包括了農業、市場開放、交通、海關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體制進一步加強
本次"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確定了"十加三"合作中優先發展的三大領域,即,加強貿易、投資和技術轉讓;鼓勵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的技術合作;加強中小企業和配套工業。會上,中國代表團提出的將"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以及高官會議機制化的建議受到了其他與會各國普遍贊同。

❹ 東盟自由貿易區政策是什麼

1.自貿區產品的分類除已有降稅安排的早期收獲產品外,其餘產品分為正常產品和敏感產品兩大類。在正常產品中,產品又分為一軌產品和二軌產品兩類。兩者的共同點是最終稅率均為零,區別是二軌產品在取消關稅的時間上享有一定的靈活性。在敏感產品中,按敏感程度不同,產品又分為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兩類。兩者的共同點是最終稅率可不為零,區別是一般敏感產品要在一段時間後把關稅降到相對較低的水平,而高度敏感產品最終可保留相對較高的關稅。 2.什麼是正常產品中國-東盟自貿區的貨物貿易談判採取的是「否定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沒有列入敏感產品清單的產品均視為正常產品。因此,在中國-東盟自貿區框架下,絕大多數的產品都是正常產品。《貨物貿易協議》詳細規定了正常產品關稅減讓的模式,其中,對東盟新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是協議所體現的一項重要原則。3.正常產品的降稅步驟 (1)降稅步驟:對中國和東盟老成員,正常產品自2005年7月起開始降稅,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對東盟新成員,從2005年7月起開始降稅,至2015年將關稅降為零。 (2)降稅的起點稅率:《貨物貿易協議》將產品按其降稅起點稅率的高低進行分類,每一類都遵循一定的降稅模式,最終將關稅降為零。與中國和東盟老成員相比,東盟新成員的產品分類更細,降稅更為平緩,從開始降稅到取消關稅的時間也較長。 (3)二軌正常產品:二軌正常產品的降稅模式與一軌正常產品完全相同,區別僅在於二軌正常產品的關稅在按降稅模式降到5%以下時,可保持不超過5%的關稅,在比一軌正常產品更晚的時間降為零。對中國和東盟老成員,應在2012年1月1日取消二軌正常產品的關稅,對東盟新成員,應在2018年1月1日取消二軌正常產品的關稅。4.什麼是敏感產品敏感產品是各方出於國內產業發展考慮,需要進行保護的產品,因此其最終稅率不為零。《貨物貿易協議》規定,敏感產品按其敏感程度,分為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中國對東盟十國提出一份敏感產品清單,同時適用於十國;東盟十國則分別針對中國提出各自敏感產品清單,其中所列的敏感產品只適用於中國。 在中國-東盟自貿區中,各方按照其各自情況,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敏感產品。我國提出的敏感產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膠、棕櫚油、部分化工品、數字電視、木材和紙製品等;東盟國家則提出了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陶瓷製品、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鋼材、部分家電、汽車、摩托車等敏感產品。 5.敏感產品的限制敏感產品要受到兩個指標,即稅目數量和進口金額的限制。也就是說,敏感產品的數量不能超過一定稅目,同時一方敏感產品所影響的進口額也不能超過該方進口總額的一定比例,但協議同時也對東盟的新成員做出了特殊安排。各國的敏感產品上限如下:中國與東盟老成員:不超過400個六位稅目,進口額不超過進口總額的10%(以2001年數據為基礎);柬埔寨、寮國和緬甸:不超過500個六位稅目,不設進口額上限;越南:不超過500個六位稅目,不設進口額上限,但越南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敏感產品進行一定幅度的關稅削減。6.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規則是確定產品「身份」的標尺。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原產地規則以「增值標准」為基礎。《貨物貿易協議》規定,如一產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於該產品總價值的40%,則該產品可被認為是原產於中國-東盟自貿區的產品,在進出口貿易中享受自貿區的優惠稅率。早期收獲產品由於以農產品為主,基本上採用「完全獲得」標准。少數特殊產品,如紡織品、羊毛製品等,採用了加工工序、稅號改變等其他原產地判定方式。 7.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證書目前,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證書使用的是不同於WTO原產地證書格式的E表(Form E),在我國由國家質檢總局及各地的檢驗檢疫部門頒發,憑此證書可以在通關時享受到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優惠關稅。 8.《貨物貿易協議》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有什麼作用?在《貨物貿易協議》第十四條中,東盟十國明確承認中國是一個完全市場經濟體,並且承諾對中國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十五條(反傾銷替代國定價條款)和第十六條(特殊保障措施條款)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紡織品特保條款)。這一規定對我國具有特殊意義,不僅為我國企業在自貿區內爭取了公平和公正的貿易競爭環境,而且也對推動世界上其他國家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9.我國企業進口東盟受惠貨物時應注意哪些事項?一是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必須填寫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ACFTA)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報關單。二是ACFTA貨物進口時必須向進口地海關提交東盟成員國指定政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FORM E)。如原產地證書為非指定政府機構簽發或非FORM E格式,所申報貨物均不能享受東盟協定稅率。三是根據ACFTA原產地規則,享受東盟協定稅率進口的貨物須符合直接運輸規則。「直接運輸」是指《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進口貨物從某一東盟國家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或者從某一東盟國家經過其他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運輸至我國,但途中沒有經過任何非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 ACFTA貨物進口時必須向進口地海關提交東盟成員國政府指定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FORM E)。如非指定的政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或非FORM E格式的原產地證書,所申報貨物均不能享受ACFTA協定稅率。如進口企業在申報環節已申明享受東盟優惠稅率,但尚無法提供原產地證書,或海關對證書真偽存在疑問,需進行專業認證、核查,海關將對該貨物實行「憑保放行」措施,向企業徵收一定保證金後放行貨物,待相關程序完成後,再進行「退保」或「保證金轉稅」等操作。該措施既有效保障了國家稅收的應收盡收,也使企業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10.我國原產貨物出口東盟各國注意事項對於我國原產貨物出口東盟各國享受優惠,我國海關的通關管理要求相對較少,只要符合有關原產地規則取得原產地證書並如實申報即可順利出口通關。貨物在東盟各國的進口通關,則須根據東盟各國海關的管理規定。根據《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規定,主要應注意以下事項:(1)必須取得我國政府指定部門(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專門用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原產地證書(FORM E)。(2)符合直接運輸規則。如果經過非中國-東盟成員國的第三方中轉,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交驗轉運地國家(或地區)海關出具的未進行加工的證明文件和自優惠貿易協議成員國起運後換裝運輸工具的全程提(運)單。(3)進口國海關的其他要求。11.進口織物占成品離岸價格的53%,能享受自貿區優惠關稅嗎?例如,中國某企業生產的登山帳篷,生產中所用進口材料是美國產的防紫外線材料的成匹的織物,經裁減、縫紉等工序製成,出口至馬來西亞,織物的價值占製成品離岸價的53%。問:(1)產品是否屬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完全獲得品」?(2)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規則的本地增值比例標準是多少?(3)產品能否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享受關稅減讓呢?答:(1)該產品由於採用進口的織物,明顯不是完全獲得品。(2)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規定,如一產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於該產品總價值的40%,則該產品可被認為是原產於中國-東盟自貿區的產品,在進出口貿易中享受自貿區的優惠稅率。(3)可以。一方面,用於產品生產的進口材料是成匹的織物,經過裁減、縫紉,被製成帳篷,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准》清單標准;另一方面,進口織物的價值占製成品離岸價的53%,未超過60%,產品也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百分比標准;因此,產品可以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享受關稅減讓。

❺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在中國的那個省什麼叫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建成後會給當地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東協窗口】廣西省南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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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自由貿易區】網路解釋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於1992年提出,現包括原東盟6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和4個新成員國(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10個國家,陸地總面積為450萬平方公里,人口5.3億。經過10年的構建,原東盟6國於2002年正式啟動自由貿易區,其他新成員國也將加快關稅的削減速度。
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一)發展進程簡跡
1、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制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秦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緬甸、越南、寮國和柬埔寨。
東盟十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8年統計數字),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 。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志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范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二)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
1、關稅措施,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面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制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制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范、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歷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范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葯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葯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傢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 Council)核准,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佔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寮國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 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制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3、推進服務業自由化進程
1992年東盟各國決定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時,對服務業貿易自由化並無具體決議,僅就東盟將"繼續改進與發展區域郵政及電訊系統",以及將"繼續其促進旅遊及觀光"等事宜達成共識。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國召開的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服務業自由化才有具體進展。在該會議期間,會員國完成了"東盟服務業框架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簽署,希望在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簡稱GATS)范外,另尋求加強彼此間服務業的合作、消除服務業貿易限制,以及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1998年12月在河內舉行之第六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會員國在特定承諾表上進行較多談判,並達成了在非WT0會員國成員也享有與WT0成員在GATS規范下相同的待遇,會員國應將特定承諾表的優惠待遇擴及所有其它會員國等項決議。至此,東盟對未來區內服務業貿易發展已有了進一步之共識。
東盟服務業架構協議主要內容仍以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GATS)規范為主。由於發展中國家一般認為,服務貿易利益主要在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此GATS在條文中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減輕"有了具體規定。該規范使得發展中國家依法可拒絕將較大范圍的服務部門納入市場開放承諾,因此相當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承諾表所涵蓋的范圍極為有限,其開放速度也因而較為緩慢,所以東盟各國間服務業開放速度顯得較商品關稅減讓速度緩慢的多。
目前東盟中除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等三國非WTO會員國外,其餘七國已成為WTO會員國。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汶萊等五國服務業占各自國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顯示這些國家對服務業已日趨開放和重視。
根據調查,東盟目前存在的服務業貿易障礙,以限制外資股權比例為最多,且普遍存在於金融、保險及電信等行業。此外,行政程序繁雜(如申辦工作準證、臨時居住證等流程繁雜及申請延期困難等)、內陸運輸不便、通訊設備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為服務業貿易發展的瓶頸。
東協各國在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除著手進行金融服務業重整外,並已加速放寬外資股權比例,積極研究修改有關投資法令,以吸引外資進入,恢復經濟成長。例如,馬來西亞提高了外國人保險業及批發零售業的持股比例;泰國開放外國人經營批發零售業;印尼允許外商與印尼業者合作設立拍賣公司,經審核合格的批發零售業可擁有100%股權,已登記注冊的新銀行開放外資擁有100%股權等。
4、設立投資區-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為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目標以及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東盟地區,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倡議成立"東盟投資區",1998年10月第三十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該協議適用范圍為直接投資,至於投資的限制及股權規定,仍受各國國內投資相關法令約束。
為促進東盟區域內投資透明化和自由化,協議規定自2010年起對區域內所有會員國的投資者適用國民待遇,並對會員國投資者升放所有產業,2020年起則適用於所有的投資者,並推動資本、熟練工、專家及技術的自由移動。會員國為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個人隱私權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單外,另亦可提出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等措施。
AIA理事會由東盟各國經濟部長及東盟秘書長所組成,其任務為檢視東盟各國所提出之行動計劃等,理事會下設有投資合作委員會(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會員國投資相關部門之資深官員所組成。該委員會將經由經濟高級官員會議(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會提出報告。
1999年9月召開之第二屆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會員承諾除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全面例外清單外,對會員國的投資者將開放更多產業並給予國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暫時例外清單中的製造業,將於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給東盟會員國的投資者。
5、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ICO)
為在完成自由貿易區之前,加速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吸引投資、促進零部件與製成品的分工互補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東盟國家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SEAN In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AIC0,於19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東盟工業合作計劃主要宗旨是:①加強東盟在區域及全球市場上製造的競爭力;②增進效率與生產力,提高區內工業生產力;③提升市場佔有率,增進東盟在製造工業中的競爭地位。合作主體必須為:至少由二個不同東盟國家之公司共同申請該計劃。參與資格:①必須是在任一東盟會員國注冊、營運的法人;②公司股權至少30%為當地股權。(注:在1998年河內宣言中,東盟各國同意將本項規定豁免實施三年)。③願意從事資源共享、工業互補或工業合作活動。優惠措施包括:①經過核準的產品可享有0至5%的優惠關稅。②參與AICO計劃的國家所製造出的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可納入其國內自製率內;自其它當事國進口同一申請計劃的半成品或原料,視同進口國製造的產品,可列入進口國自製率計算。③可享受其它非關稅優惠措施,如迸口數量限制等。
6、此外,東盟會員國間還簽有"相互認證架構協議,,(建立各種產品領域的相互認證機制);"運輸便捷化協議"(為促進簡化區域內物品的通關手續,包括免除海關檢查)等。
(三)東盟探討加強與有關國家或區域的經濟合作關系。
1、東盟自由貿易區-澳、新緊密經濟關系協議(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對話首次開啟了關稅、信息、標准檢驗,如IS014000以及貿易、投資資料庫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屆東盟國家同澳、新兩國年度經濟部長協商會議決定,在2010年前AFTA將與CER成立自由貿易區,並成立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為主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並於2000年10月向在泰國舉行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2、"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屆東盟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時,東盟十個成員國加上應邀與會的中國、日本及南韓三個國家元首,在會後發表共同聯合公報,稱為"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宣言中明確表示十三國同意在六個經濟領域進行合作,其重點包括強化信息科技和電子商務,以加速貿易、投資、科技轉移與技術合作。
東盟還設想與中國、日本及南韓等東亞三大經濟體研擬建立東亞共同市場乃至區域貨幣計劃,向可能成為全世界最強大的經濟集團的方向發展。菲律賓總統艾斯特拉達在該會議開幕致詞中曾表示,東盟推動貿易自由化的長期目標就是,成立東亞共同市場、東亞貨幣及東盟共同體。
二、從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新發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國清運舉行了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同時舉行了東盟澳新經濟部長協商會及"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
1、關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計劃。
在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AFTA-CEPT)計劃下,成員國承諾在2002年之內把關稅減低到0至5%,四個較新成員的目標定於2008年。
東盟經濟部長會議通過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成員的草擬方案。因實際經濟理由而無法達到減低關稅目標的亞細安成員國,今後能夠申請暫延減稅的特權,前提是這些成員,必須承諾2002年實現形成東盟自由貿易區。任何因此而引發的紛爭必須在半年內解決。
在新機制下,如果減低某個產品的關稅將為成員國帶來"實際問題",成員國可以提出申請暫延落實原定計劃。這項方案僅限於有效普患關稅協議暫免名單上最後加入的600多個產品。新規程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原則擬定,與總協定不同的是,申請延期減稅的成員國可以通過非關稅的賠償方式,以最惠國的方式補償其他成員國。會議同意,該議定書於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東盟首腦會議前的東盟經濟部長會議正式簽署。
現在,東盟原創始國承諾減讓的38,400個稅目中的85%,其關稅水平已經降到了0-5%,明年這一比例將達到90%。隨著東盟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東盟十國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平均稅率已經降到4.43%,2001年將降至3.96%。
2、會議通過了電子東盟框架協議草案,並允在今年11月的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期間簽署該協議。該協議包括東盟資訊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貨物與服務及投資方面資訊科技自由化、人員培訓、電子社會、電子政府等內容。會議還提出一些關於商業服務、建築業、通訊業及旅遊業發展的建議,以回應1999年至2001年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
3、在投資方面,會議稱贊東盟投資區理事會組織的赴日本、美國及歐盟招商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大大促進了該東盟區域的經濟復甦與發展。
4、關於推進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領導的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研究工作委員會向東盟及澳新兩區貿易部長協商會進行了報告。報告建議,"東盟自由貿易區與澳新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兩區經濟部長協商會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兩區經濟部長認識到了促進東盟與澳新聯系的好處,並同意朝"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兩區國家的高級官員將根據工作委員會的建議,更詳細檢討"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潛能與范圍。討論的重點包括:為較新的東盟成員提供技術與基礎設施援助、擴展資訊科技領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兩區的合作關系,建立自由貿易區,仍是一個未知數。澳新與東盟國家所存有政治與貿易歧見便是主要的障礙。新加坡貿工部長楊榮文准將表示,雖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撓,但成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將會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其經濟邏輯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貿易協議具有傳統經濟的內含,但為合作協議注入新的經濟要素將更符合現實的需要,例如可借鑒澳新兩國的先進資訊科技,擴大"電子東盟"的范圍。近年來,澳大利亞與馬來西亞和印尼的關系因安瓦爾和東帝汶等事件受到影響,進而成為推行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障礙。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拉菲達表示,達成兩區自由貿易協議是一個非常復雜、耗時的過程,就連東盟自由貿易區本身目前也還在成形的過程中。目前的政治氣候不適合馬來西亞與澳新成立自由貿易區,但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建立'密切經濟夥伴關系'是可行的"。印尼貿工部長潘貫丹表示,印尼還沒作好設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准備。盡管如此,澳洲貿易部長韋爾表示:"在促進東盟與澳新貿易聯系的過程中,我們取得了史無前例的進展。
目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與東盟的"緊密經濟關系"(CER),還包括了農業、市場開放、交通、海關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體制進一步加強
本次"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確定了"十加三"合作中優先發展的三大領域,即,加強貿易、投資和技術轉讓;鼓勵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的技術合作;加強中小企業和配套工業。會上,中國代表團提出的將"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以及高官會議機制化的建議受到了其他與會各國普遍贊同。

❻ 東盟自由貿易區如何的形成;自由貿易區及其對國際投資的影響

東盟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於1992年提出,現包括原東盟6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和4個新成員國(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10個國家,陸地總面積為450萬平方公里,人口5.3億。經過10年的構建,原東盟6國於2002年正式啟動自由貿易區,其他新成員國也將加快關稅的削減速度。
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一)發展進程簡跡
1、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制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秦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緬甸、越南、寮國和柬埔寨。
東盟十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8年統計數字),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 。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志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范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二)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
1、關稅措施,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面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制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制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范、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歷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范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葯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葯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傢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 Council)核准,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佔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寮國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 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制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3、推進服務業自由化進程
1992年東盟各國決定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時,對服務業貿易自由化並無具體決議,僅就東盟將"繼續改進與發展區域郵政及電訊系統",以及將"繼續其促進旅遊及觀光"等事宜達成共識。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國召開的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服務業自由化才有具體進展。在該會議期間,會員國完成了"東盟服務業框架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簽署,希望在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簡稱GATS)范外,另尋求加強彼此間服務業的合作、消除服務業貿易限制,以及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1998年12月在河內舉行之第六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會員國在特定承諾表上進行較多談判,並達成了在非WT0會員國成員也享有與WT0成員在GATS規范下相同的待遇,會員國應將特定承諾表的優惠待遇擴及所有其它會員國等項決議。至此,東盟對未來區內服務業貿易發展已有了進一步之共識。
東盟服務業架構協議主要內容仍以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GATS)規范為主。由於發展中國家一般認為,服務貿易利益主要在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此GATS在條文中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減輕"有了具體規定。該規范使得發展中國家依法可拒絕將較大范圍的服務部門納入市場開放承諾,因此相當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承諾表所涵蓋的范圍極為有限,其開放速度也因而較為緩慢,所以東盟各國間服務業開放速度顯得較商品關稅減讓速度緩慢的多。
目前東盟中除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等三國非WTO會員國外,其餘七國已成為WTO會員國。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汶萊等五國服務業占各自國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顯示這些國家對服務業已日趨開放和重視。
根據調查,東盟目前存在的服務業貿易障礙,以限制外資股權比例為最多,且普遍存在於金融、保險及電信等行業。此外,行政程序繁雜(如申辦工作準證、臨時居住證等流程繁雜及申請延期困難等)、內陸運輸不便、通訊設備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為服務業貿易發展的瓶頸。
東協各國在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除著手進行金融服務業重整外,並已加速放寬外資股權比例,積極研究修改有關投資法令,以吸引外資進入,恢復經濟成長。例如,馬來西亞提高了外國人保險業及批發零售業的持股比例;泰國開放外國人經營批發零售業;印尼允許外商與印尼業者合作設立拍賣公司,經審核合格的批發零售業可擁有100%股權,已登記注冊的新銀行開放外資擁有100%股權等。
4、設立投資區-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為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目標以及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東盟地區,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倡議成立"東盟投資區",1998年10月第三十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該協議適用范圍為直接投資,至於投資的限制及股權規定,仍受各國國內投資相關法令約束。
為促進東盟區域內投資透明化和自由化,協議規定自2010年起對區域內所有會員國的投資者適用國民待遇,並對會員國投資者升放所有產業,2020年起則適用於所有的投資者,並推動資本、熟練工、專家及技術的自由移動。會員國為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個人隱私權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單外,另亦可提出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等措施。
AIA理事會由東盟各國經濟部長及東盟秘書長所組成,其任務為檢視東盟各國所提出之行動計劃等,理事會下設有投資合作委員會(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會員國投資相關部門之資深官員所組成。該委員會將經由經濟高級官員會議(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會提出報告。
1999年9月召開之第二屆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會員承諾除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全面例外清單外,對會員國的投資者將開放更多產業並給予國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暫時例外清單中的製造業,將於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給東盟會員國的投資者。
5、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ICO)
為在完成自由貿易區之前,加速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吸引投資、促進零部件與製成品的分工互補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東盟國家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SEAN In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AIC0,於19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東盟工業合作計劃主要宗旨是:①加強東盟在區域及全球市場上製造的競爭力;②增進效率與生產力,提高區內工業生產力;③提升市場佔有率,增進東盟在製造工業中的競爭地位。合作主體必須為:至少由二個不同東盟國家之公司共同申請該計劃。參與資格:①必須是在任一東盟會員國注冊、營運的法人;②公司股權至少30%為當地股權。(注:在1998年河內宣言中,東盟各國同意將本項規定豁免實施三年)。③願意從事資源共享、工業互補或工業合作活動。優惠措施包括:①經過核準的產品可享有0至5%的優惠關稅。②參與AICO計劃的國家所製造出的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可納入其國內自製率內;自其它當事國進口同一申請計劃的半成品或原料,視同進口國製造的產品,可列入進口國自製率計算。③可享受其它非關稅優惠措施,如迸口數量限制等。
6、此外,東盟會員國間還簽有"相互認證架構協議,,(建立各種產品領域的相互認證機制);"運輸便捷化協議"(為促進簡化區域內物品的通關手續,包括免除海關檢查)等。
(三)東盟探討加強與有關國家或區域的經濟合作關系。
1、東盟自由貿易區-澳、新緊密經濟關系協議(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對話首次開啟了關稅、信息、標准檢驗,如IS014000以及貿易、投資資料庫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屆東盟國家同澳、新兩國年度經濟部長協商會議決定,在2010年前AFTA將與CER成立自由貿易區,並成立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為主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並於2000年10月向在泰國舉行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2、"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屆東盟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時,東盟十個成員國加上應邀與會的中國、日本及南韓三個國家元首,在會後發表共同聯合公報,稱為"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宣言中明確表示十三國同意在六個經濟領域進行合作,其重點包括強化信息科技和電子商務,以加速貿易、投資、科技轉移與技術合作。
東盟還設想與中國、日本及南韓等東亞三大經濟體研擬建立東亞共同市場乃至區域貨幣計劃,向可能成為全世界最強大的經濟集團的方向發展。菲律賓總統艾斯特拉達在該會議開幕致詞中曾表示,東盟推動貿易自由化的長期目標就是,成立東亞共同市場、東亞貨幣及東盟共同體。
二、從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新發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國清運舉行了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同時舉行了東盟澳新經濟部長協商會及"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
1、關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計劃。
在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AFTA-CEPT)計劃下,成員國承諾在2002年之內把關稅減低到0至5%,四個較新成員的目標定於2008年。
東盟經濟部長會議通過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成員的草擬方案。因實際經濟理由而無法達到減低關稅目標的亞細安成員國,今後能夠申請暫延減稅的特權,前提是這些成員,必須承諾2002年實現形成東盟自由貿易區。任何因此而引發的紛爭必須在半年內解決。
在新機制下,如果減低某個產品的關稅將為成員國帶來"實際問題",成員國可以提出申請暫延落實原定計劃。這項方案僅限於有效普患關稅協議暫免名單上最後加入的600多個產品。新規程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原則擬定,與總協定不同的是,申請延期減稅的成員國可以通過非關稅的賠償方式,以最惠國的方式補償其他成員國。會議同意,該議定書於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東盟首腦會議前的東盟經濟部長會議正式簽署。
現在,東盟原創始國承諾減讓的38,400個稅目中的85%,其關稅水平已經降到了0-5%,明年這一比例將達到90%。隨著東盟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東盟十國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平均稅率已經降到4.43%,2001年將降至3.96%。
2、會議通過了電子東盟框架協議草案,並允在今年11月的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期間簽署該協議。該協議包括東盟資訊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貨物與服務及投資方面資訊科技自由化、人員培訓、電子社會、電子政府等內容。會議還提出一些關於商業服務、建築業、通訊業及旅遊業發展的建議,以回應1999年至2001年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
3、在投資方面,會議稱贊東盟投資區理事會組織的赴日本、美國及歐盟招商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大大促進了該東盟區域的經濟復甦與發展。
4、關於推進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領導的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研究工作委員會向東盟及澳新兩區貿易部長協商會進行了報告。報告建議,"東盟自由貿易區與澳新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兩區經濟部長協商會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兩區經濟部長認識到了促進東盟與澳新聯系的好處,並同意朝"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兩區國家的高級官員將根據工作委員會的建議,更詳細檢討"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潛能與范圍。討論的重點包括:為較新的東盟成員提供技術與基礎設施援助、擴展資訊科技領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兩區的合作關系,建立自由貿易區,仍是一個未知數。澳新與東盟國家所存有政治與貿易歧見便是主要的障礙。新加坡貿工部長楊榮文准將表示,雖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撓,但成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將會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其經濟邏輯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貿易協議具有傳統經濟的內含,但為合作協議注入新的經濟要素將更符合現實的需要,例如可借鑒澳新兩國的先進資訊科技,擴大"電子東盟"的范圍。近年來,澳大利亞與馬來西亞和印尼的關系因安瓦爾和東帝汶等事件受到影響,進而成為推行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障礙。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拉菲達表示,達成兩區自由貿易協議是一個非常復雜、耗時的過程,就連東盟自由貿易區本身目前也還在成形的過程中。目前的政治氣候不適合馬來西亞與澳新成立自由貿易區,但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建立'密切經濟夥伴關系'是可行的"。印尼貿工部長潘貫丹表示,印尼還沒作好設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准備。盡管如此,澳洲貿易部長韋爾表示:"在促進東盟與澳新貿易聯系的過程中,我們取得了史無前例的進展。
目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與東盟的"緊密經濟關系"(CER),還包括了農業、市場開放、交通、海關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體制進一步加強
本次"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確定了"十加三"合作中優先發展的三大領域,即,加強貿易、投資和技術轉讓;鼓勵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的技術合作;加強中小企業和配套工業。會上,中國代表團提出的將"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以及高官會議機制化的建議受到了其他與會各國普遍贊同。

❼ 東盟自由貿易組織是干什麼的介紹一下求大神幫助

東盟自由貿易區 ( ASEAN Free Trade Area ,簡稱 AFTA )於1992年提出,現包括原東盟6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和4個新成員國(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共10個國家,陸地總面積為450萬平方公里,人口5.3億。經過10年的構建,原東盟6國於2002年正式啟動自由貿易區,其他新成員國也將加快關稅的削減速度。 [編輯本段]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進程與現狀發展進程簡跡——成立 1967年8月8日東盟成立。英文縮寫為"ASEAN"。東盟成立的宗旨雖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東南亞地區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但其根本用意卻是希望遏制共產勢力在東南亞的擴展,政治用意甚於經濟涵義。其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逐步轉為以政治、經濟合作為主的區域集團。現東盟己擁有十個成員國,即: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緬甸、越南、寮國和柬埔寨。 盟員實力 東盟十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3億,GDP總值約7,370億美元(1998年統計數字),1999年GDP平均增長率為3.3% 。據預測,2000年可實現4.8-4.9%的增長率。到2010年,東盟GDP總值可望達到9,550億美元。東盟1999年對外貿易總額約6,206億美元,中國同東盟貿易額217.48億美元。1999年流入東盟地區的外資達到169億美元,其中來自美國的投資高達94億美元之多。 東盟自由貿易區的設立 1992年1月在新加坡舉行了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等東盟六國參加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會議簽署了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為: 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協議。設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強東盟地區作為單一生產單位的競爭優勢;通過減少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期待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生產率和競爭力;加強東盟區域一體化和促進盟區內貿易與投資。本次會議隨即簽署了代表發展東盟自由貿易區重要標志的綱領性文件,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普惠關稅方案協議",英文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簡稱CEPT。會議確定在未來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實現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5年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決定加速AFTA成立的時間表,即將原定的15年時間計劃縮短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 多元化的發展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餘,但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導致成立之初發展相當緩慢。在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積極主導下,現己逐步向較具組織化的運作模式發展,而且會員國之間經濟合作范圍也有日趨多元化的趨勢。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十三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決定將文、印、馬、菲、新、泰等六個原始會員國貿易自由化完成的時間表提前至2015年,其餘越、老、柬、緬等四個新加入的會員國於2018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進而1999年的東盟第三屆非正式首腦會議又宣布,六原創始國將完成貿易自由化時間再提前五年,即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緬等四國也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東盟區域建成為自由貿易區。 [編輯本段]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措施 1、關稅措施 ,實施"共同有效普惠關稅",英文簡稱CEPT。該關稅措施是一項東盟會員國間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會員國選定共同產品類別,具體排定減稅的程序及時間表,並自1993年1月1日起計劃在15年內,逐步將關稅全面降低至0-5%,以達成設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即東盟會員國將在區域內彼此間實施CEPT但對非東盟會員國家關稅則仍由各國自行決定。 但是,有部分產品不適用CEPT制度,如,部分農產品,農產品原料,活動物、動物產品、部分植物產品、調制食用油;動植物蠟、食品、飲料、酒類及醋、煙等。此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道德規范、人類、動植物生命有關物品以及有藝術、歷史、考古價值的物品也屬例外范圍。 CEPT減稅計劃分兩種方式實施(自19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快速減稅,即產品稅率在20%以上者,應在10年內降呈0-5%,於2003年1月1日前完成;產品稅車在20%及其以下者,應在七年內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減稅包含15項產品,即植物油、葯品、肥料、皮革、紙漿、珠寶、水泥、化學葯品、紡織品、銅電線、電子產品、木藤製傢具品、陶瓷及玻璃製品等產品。 (2)正常減稅,產品稅率超過20%的,分為兩個階段實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經同意的進度在7年內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產品稅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內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減稅計劃必須經由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AFTA Council)核准,符合東盟產品才能適用CEPT關稅;所謂東盟產品,即其自製率至少為40%。此40%的自製率可源自單一國或兩個以上的東盟會員國並可累計。據東盟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東盟原始六會員國提出的42,622項2000年關稅調降產品項目,有38,456項已調降至5%以下,佔全部清單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屆東盟自由貿區理事會議決定,對貿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實施,六原創始國於2002年內對CEPT清單內產品關稅全部調降至5%以下,越南於2003年;緬甸及寮國則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再度宣布,六原創始國於2010年免除所有產品關稅,實現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緬、柬亦於2015年達成自由化目標。 2、原產地規定(Rules of Origin) 東盟為使區內成員國較非成員國享有較多貿易優惠或較低關稅,在1977年東盟各國簽訂的"東盟普惠貿易安排協定"的基礎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會在雅加達研訂"CEPT原產地條規"(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協議下,會員國自另一會員國直接進口東盟國家產製成份比率不低於40%的產品,經出口國家主管機關(AFTA Units)核發產地證明者,可享有優惠關稅。一些東盟域外國家認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產地規定仍可能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因為該原產地規則是限定東盟自由區內國家,那麼就等於對圈外國家是變相貿易壁壘。在原產地規定之限制下,東盟各國保障了區域內國家利益,可吸引許多廠商前來生產。對於圈外國而言,原產地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3、推進服務業自由化進程 1992年東盟各國決定成立東盟自由貿易區時,對服務業貿易自由化並無具體決議,僅就東盟將"繼續改進與發展區域郵政及電訊系統",以及將"繼續其促進旅遊及觀光"等事宜達成共識。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國召開的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服務業自由化才有具體進展。在該會議期間,會員國完成了"東盟服務業框架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簽署,希望在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簡稱GATS)范外,另尋求加強彼此間服務業的合作、消除服務業貿易限制,以及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1998年12月在河內舉行之第六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會員國在特定承諾表上進行較多談判,並達成了在非WT0會員國成員也享有與WT0成員在GATS規范下相同的待遇,會員國應將特定承諾表的優惠待遇擴及所有其它會員國等項決議。至此,東盟對未來區內服務業貿易發展已有了進一步之共識。 東盟服務業架構協議主要內容仍以WT0服務業貿易,總協議(GATS)規范為主。由於發展中國家一般認為,服務貿易利益主要在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應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此GATS在條文中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減輕"有了具體規定。該規范使得發展中國家依法可拒絕將較大范圍的服務部門納入市場開放承諾,因此相當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承諾表所涵蓋的范圍極為有限,其開放速度也因而較為緩慢,所以東盟各國間服務業開放速度顯得較商品關稅減讓速度緩慢的多。 目前東盟中除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等三國非WTO會員國外,其餘七國已成為WTO會員國。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汶萊等五國服務業占各自國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顯示這些國家對服務業已日趨開放和重視。 根據調查,東盟目前存在的服務業貿易障礙,以限制外資股權比例為最多,且普遍存在於金融、保險及電信等行業。此外,行政程序繁雜(如申辦工作準證、臨時居住證等流程繁雜及申請延期困難等)、內陸運輸不便、通訊設備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為服務業貿易發展的瓶頸。 東協各國在經歷了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除著手進行金融服務業重整外,並已加速放寬外資股權比例,積極研究修改有關投資法令,以吸引外資進入,恢復經濟成長。例如,馬來西亞提高了外國人保險業及批發零售業的持股比例;泰國開放外國人經營批發零售業;印尼允許外商與印尼業者合作設立拍賣公司,經審核合格的批發零售業可擁有100%股權,已登記注冊的新銀行開放外資擁有100%股權等。 4、設立投資區-AIA 為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目標以及吸引大量投資進入東盟地區,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倡議成立"東盟投資區",1998年10月第三十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投資區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該協議適用范圍為直接投資,至於投資的限制及股權規定,仍受各國國內投資相關法令約束。 為促進東盟區域內投資透明化和自由化,協議規定自2010年起對區域內所有會員國的投資者適用國民待遇,並對會員國投資者升放所有產業,2020年起則適用於所有的投資者,並推動資本、熟練工、專家及技術的自由移動。會員國為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個人隱私權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單外,另亦可提出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等措施。 AIA理事會由東盟各國經濟部長及東盟秘書長所組成,其任務為檢視東盟各國所提出之行動計劃等,理事會下設有投資合作委員會(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會員國投資相關部門之資深官員所組成。該委員會將經由經濟高級官員會議(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會提出報告。 1999年9月召開之第二屆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會員承諾除暫時例外清單、敏感清單、全面例外清單外,對會員國的投資者將開放更多產業並給予國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暫時例外清單中的製造業,將於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給東盟會員國的投資者。 5、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ICO) 為在完成自由貿易區之前,加速區域內的貿易自由化、吸引投資、促進零部件與製成品的分工互補以及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東盟國家經濟部長會議,簽署了"東盟工業合作計劃,,(ASEAN In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AIC0,於19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東盟工業合作計劃主要宗旨是:①加強東盟在區域及全球市場上製造的競爭力;②增進效率與生產力,提高區內工業生產力;③提升市場佔有率,增進東盟在製造工業中的競爭地位。合作主體必須為:至少由二個不同東盟國家之公司共同申請該計劃。參與資格:①必須是在任一東盟會員國注冊、營運的法人;②公司股權至少30%為當地股權。(注:在1998年河內宣言中,東盟各國同意將本項規定豁免實施三年)。③願意從事資源共享、工業互補或工業合作活動。優惠措施包括:①經過核準的產品可享有0至5%的優惠關稅。②參與AICO計劃的國家所製造出的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可納入其國內自製率內;自其它當事國進口同一申請計劃的半成品或原料,視同進口國製造的產品,可列入進口國自製率計算。③可享受其它非關稅優惠措施,如迸口數量限制等。 相互認證架構協議 6、此外,東盟會員國間還簽有"相互認證架構協議,,(建立各種產品領域的相互認證機制);"運輸便捷化協議"(為促進簡化區域內物品的通關手續,包括免除海關檢查)等。 [編輯本段]探討加強與有關國家或區域的經濟合作關系 (AFTA-CER) 1、東盟自由貿易區-澳、新緊密經濟關系協議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對話首次開啟了關稅、信息、標准檢驗,如IS014000以及貿易、投資資料庫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屆東盟國家同澳、新兩國年度經濟部長協商會議決定,在2010年前AFTA將與CER成立自由貿易區,並成立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為主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並於2000年10月向在泰國舉行的東盟貿易部長會議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2、"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屆東盟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時,東盟十個成員國加上應邀與會的中國、日本及南韓三個國家元首,在會後發表共同聯合公報,稱為"東盟十加三"聯合宣言。宣言中明確表示十三國同意在六個經濟領域進行合作,其重點包括強化信息科技和電子商務,以加速貿易、投資、科技轉移與技術合作。 東盟還設想與中國、日本及南韓等東亞三大經濟體研擬建立東亞共同市場乃至區域貨幣計劃,向可能成為全世界最強大的經濟集團的方向發展。菲律賓總統艾斯特拉達在該會議開幕致詞中曾表示,東盟推動貿易自由化的長期目標就是,成立東亞共同市場、東亞貨幣及東盟共同體。 [編輯本段]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新發展 從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國清運舉行了第32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同時舉行了東盟澳新經濟部長協商會及"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 1、關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計劃 。 在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有效普惠關稅(AFTA-CEPT)計劃下,成員國承諾在2002年之內把關稅減低到0至5%,四個較新成員的目標定於2008年。 東盟經濟部長會議通過了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成員的草擬方案。因實際經濟理由而無法達到減低關稅目標的亞細安成員國,今後能夠申請暫延減稅的特權,前提是這些成員,必須承諾2002年實現形成東盟自由貿易區。任何因此而引發的紛爭必須在半年內解決。 在新機制下,如果減低某個產品的關稅將為成員國帶來"實際問題",成員國可以提出申請暫延落實原定計劃。這項方案僅限於有效普患關稅協議暫免名單上最後加入的600多個產品。新規程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原則擬定,與總協定不同的是,申請延期減稅的成員國可以通過非關稅的賠償方式,以最惠國的方式補償其他成員國。會議同意,該議定書於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東盟首腦會議前的東盟經濟部長會議正式簽署。 現在,東盟原創始國承諾減讓的38,400個稅目中的85%,其關稅水平已經降到了0-5%,明年這一比例將達到90%。隨著東盟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東盟十國共同有效普惠關稅的平均稅率已經降到4.43%,2001年將降至3.96%。 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期間簽署該協議 2、會議通過了電子東盟框架協議草案,並允在今年11月的。該協議包括東盟資訊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貨物與服務及投資方面資訊科技自由化、人員培訓、電子社會、電子政府等內容。會議還提出一些關於商業服務、建築業、通訊業及旅遊業發展的建議,以回應1999年至2001年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 3、在投資方面 ,會議稱贊東盟投資區理事會組織的赴日本、美國及歐盟招商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大大促進了該東盟區域的經濟復甦與發展。 4、關於推進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方面的成果 。 由菲律賓前總理比拉塔領導的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研究工作委員會向東盟及澳新兩區貿易部長協商會進行了報告。報告建議,"東盟自由貿易區與澳新建立自由貿易區不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兩區經濟部長協商會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兩區經濟部長認識到了促進東盟與澳新聯系的好處,並同意朝"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兩區國家的高級官員將根據工作委員會的建議,更詳細檢討"密切經濟夥伴關系"的潛能與范圍。討論的重點包括:為較新的東盟成員提供技術與基礎設施援助、擴展資訊科技領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兩區的合作關系,建立自由貿易區,仍是一個未知數。澳新與東盟國家所存有政治與貿易歧見便是主要的障礙。新加坡貿工部長楊榮文准將表示,雖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撓,但成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將會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其經濟邏輯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貿易協議具有傳統經濟的內含,但為合作協議注入新的經濟要素將更符合現實的需要,例如可借鑒澳新兩國的先進資訊科技,擴大"電子東盟"的范圍。近年來,澳大利亞與馬來西亞和印尼的關系因安瓦爾和東帝汶等事件受到影響,進而成為推行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障礙。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拉菲達表示,達成兩區自由貿易協議是一個非常復雜、耗時的過程,就連東盟自由貿易區本身目前也還在成形的過程中。目前的政治氣候不適合馬來西亞與澳新成立自由貿易區,但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建立'密切經濟夥伴關系'是可行的"。印尼貿工部長潘貫丹表示,印尼還沒作好設立東盟-澳新自由貿易區的准備。盡管如此,澳洲貿易部長韋爾表示:"在促進東盟與澳新貿易聯系的過程中,我們取得了史無前例的進展。 目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與東盟的"緊密經濟關系"(CER),還包括了農業、市場開放、交通、海關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體制進一步加強 本次"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確定了"十加三"合作中優先發展的三大領域,即,加強貿易、投資和技術轉讓;鼓勵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的技術合作;加強中小企業和配套工業。會上,中國代表團提出的將"十加三"經濟部長會議以及高官會議機制化的建議受到了其他與會各國普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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