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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層樓的電梯維修費怎麼分攤

發布時間:2021-02-11 22:37:01

Ⅰ 如何按樓層分攤電梯成本

假設該樓一共7層,每層3個住戶,那麼1樓不用用電梯,2樓用1層電內梯,3樓用2層電梯,以此類容推,7樓使用6層電梯。

那麼電梯共使用樓層數為:(1+2+3+4+5+6)*3=63

二樓分攤:(3x1)÷63x100%=4.76%
三樓分攤:(3x2)÷63x100%=9.52%
四樓分攤:(3x3)÷63x100%=14.29%
五樓分攤:(3x4)÷63x100%=19.05%
六樓分攤:(3x5)÷63x100%=23.81%
七樓分攤:(3x6)÷63x100%=28.57%

實際每個住戶的花費再除以3即可。

Ⅱ 電梯維修費用應該如何分攤

沒有這方復面的法律法制規的,一般按層站來分的,大家協商解決,一般5樓以下的少交一點,5樓以上的多交一點,或者建議物業公司在物業費里劃出一塊用來進行電梯維保和檢驗,這個事情是比較麻煩的,還是大家坐下來協商解決比較好

Ⅲ 電梯維修是按戶分攤費用還是按面積

電梯分攤這最關鍵的。也是最麻煩的,以目前很多地區的分攤形式,電梯電費一般都版是以戶來記算,因為面權積大一點小一點,按一家三人來算起來都差不多。只是所在樓層可能會分攤不一樣。一般分攤公式如下:沒裝修入住的空置房及二樓按0.5的系數,有住的3-5樓系數按1算,6-8樓系數按1.1算,9-10樓系數按1.2算,以此類推。然後就是電費總金額/系數總和*你所在樓層的系數。比如1000元,小區有10層,總的加起來系數為20,你所在8樓。即:1000/20*1.1=55元。

Ⅳ 電梯維修費應該如何分攤

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業務同意以後使用繳納的維修基金來維修。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4層樓的電梯維修費怎麼分攤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三十五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三十七條第三款。

Ⅳ 電梯維修費按樓層分攤合理嗎

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一般按層站來分的,大家協商解決,一般5樓以下的少交一點內,容5樓以上的多交一點,或者建議物業公司在物業費里劃出一塊用來進行電梯維保和檢驗,這個事情是比較麻煩的,還是大家坐下來協商解決比較好

Ⅵ 國家對住宅電梯維修費分攤方法有明確規定嗎小區電梯使用7年,符合大修期限嗎請有識之士幫忙,謝謝!

住宅電梯維修費在物管條例里沒有明確的條款,也沒說是不是可以動用維專修基金。這在全國都屬是空白。
目前可行的辦法只能是業主自行協商。
電梯的大修目前也沒有任何年限規定。只有北京出台過地方性政策,住宅電梯20年必須大修或改造或更新。至於你使用才7年,一般是不需要大修,小范圍的配件更換倒是可以,比如按鈕,顯示,齒輪油,接觸器,電線,其它小配件等。
目前來講,只有電梯通不過當地的定期檢驗,而且已經沒有維修整改價值,或者整改金額很高時,才考慮大修或者改造、更新。

Ⅶ 小區電梯壞了要維修費用怎麼出分攤通知

找物業

Ⅷ 電梯維修費應該如何分攤

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業務同意以後使用繳納的維修基金來維修。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8)4層樓的電梯維修費怎麼分攤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三十五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三十七條第三款。

Ⅸ 我們是舊樓加裝電梯,共8層,從3樓開始有住戶,一梯4戶,如何分攤電梯的電費和維護費

這很簡單,三樓開始有住戶的話,那從一樓開始使用,那大家都是要用的,電費、維護費肯定的平攤的,誰說不用的,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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