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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建築維修費進項抵扣

發布時間:2021-02-11 06:08:15

① 誰能告訴我固定資產修理費的進項稅能抵扣嗎,多謝!!

我在考CPA,我查了書.現行增值稅稅法規定,對納稅人外購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不予抵扣,但對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或更換該固定資產其中的零部件取得的購進貨物的專用發票可否抵扣未作明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固定資產修理和改良支出規定了量化區分標准。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根據上述企業所得稅對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的有關規定,對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或購進更換該固定資產的零部件取得的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抵扣未有明確規定前,在具體征管操作中可參照上述標准掌握。即若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其修理費用(或零部件更換費用)可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若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其修理費用可按照以上三個標准來界定是改良支出還是經營性支出,從而確定是否屬於可抵扣范圍。凡是修理支出達不到固定資產改良標準的,則為經營性支出,屬於增值稅抵扣范圍;凡是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改良標準的,作為資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不予抵扣。

② 固定資產大修費用進項稅可否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二)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三)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如果你大修費用的價格(價稅合計)超過原來固定資產原值的20%,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於非應稅勞務……」所以改良支出即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要視你大修費用占你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一般說是不能抵扣的。
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列為最佳答案

維修費 可不可以抵扣

需要看你維修什麼,若是不動產的話,則不可以抵扣。若不是就都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管理費用」中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銷售費用」中支出,即對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維修支出均應列入企業的期間費用。因此,許多人按照計入當期損益即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規則認為,企業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增值稅扣除項目的進項稅額均可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這種觀點存在誤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按時規定上述非應稅項目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發生的修繕建築物的行為應歸屬於非應稅項目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其維修費用中購進的進項稅額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盡管維修費用中所購進的扣除項目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就是說,凡為修繕建築物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其所含的進項稅額均不得在銷項稅中抵扣。
在日常增值稅納稅處理中,對於維修費用,還要防止人為縮小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范圍,即對所有固定資產維修費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予以抵扣。除此以外,對企業為維修其他機器、設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也不予以抵扣。這就擴大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往往需要對正常使用或使用了一段時間以後的固定資產發生一些後續支出,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等,對於這些支出,如果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的條件,則應該計入相應的固定資產成本,否則就要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後,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能抵扣進項稅。計入當期損益後,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情形,不得抵扣相關進項稅額外,其餘的均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為發生維修費用而購進的進項稅額。

④ 維修費進項可以抵扣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維修費不屬於上述任一種情況,即可以正常認證抵扣。

⑤ 房屋維修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屬「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因此,房屋維修費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⑥ 用於在建工程的固定資產維修進項稅是否可抵扣 麻煩了

計入房屋建築物的設施不能抵免進項稅,新的增值稅實施後,固定資產中屬09年購入的機器設備及生產性車輛可以進行認證抵扣進項稅!

⑦ 最新的稅法和准則中固定資產的維修費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根據《來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自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單純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用於以上固定資產的修理費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除此之外的都可以抵扣。
求採納

⑧ 維修費用可以做為進項稅抵扣嗎

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管理費用中核算,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該在銷售費用中支出,即對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維修支出均應列入企業的期間費用
。因此,許多人按照計入當期損益即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規則認為,企業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增值稅扣除項目的進項稅額均可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這種觀點存在誤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按時規定上述非應稅項目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發生的修繕建築物的行為應歸屬於非應稅項目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其維修費用中購進的進項稅額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盡管維修費用中所購進的扣除項目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也就是說,凡為修繕建築物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其所含的進項稅額均不得在銷項稅中抵扣。
在日常增值稅納稅處理中,對於維修費用,還要防止人為縮小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范圍,即對所有固定資產維修費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予以抵扣。除此以外,對企業為維修其他機器、設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中,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也不予以抵扣。這就擴大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往往需要對正常使用或使用了一段時間以後的固定資產發生一些後續支出,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等,對於這些支出,如果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的條件,則應該計入相應的固定資產成本,否則就要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後,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修繕或裝飾所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均不能抵扣進項稅。計入當期損益後,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情形,不得抵扣相關進項稅額外,其餘的均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為發生維修費用而購進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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