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合同怎麼寫上電器損壞
法律分析:租賃的房屋,租房時已約定承租人使用房東提供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燈,空調、插座、取暖設備等)的,正常使用出現損壞,由房東維修更換;承租人非正常使用造成電器損壞的,由承租人維修或承擔損失。承租人自己購買、安裝使用的電器損壞,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2. 我租房的洗衣機壞了 是否由房東承擔維修的費用
租房洗衣機壞了一般是由房東來進行維修,因為房屋修理是出租者應盡的義務,所以承租者無需負責維修。房東將房屋出租後,在租賃時間內,一旦房屋出現問題,都有義務負責維修,其中維修的范圍包含房屋以及它的附屬品。
關於房屋維修責任,其實指的是房屋在出租時間內,房屋以及附屬物品出現問題,通過判斷人為還是自身損壞,還進行維修責任方的判斷。不過按照相關租賃規定,如果是自身損壞或在租房合約中有約定的話,維修問題則由出租人來負責。如果沒有及時處理,而造成更大破壞,例如讓承租者財產受損,出租方是需要賠償的。
2、人為損壞由承租方負責
在承租方和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於維修責任這塊往往會有明確的約定,並且在出租之前,房東應對房屋本身以及附屬品進行逐一檢查,如果有問題應及時維修好,確保房屋的完整性和使用安全。另外,應對房屋的附屬品應標注清楚,例如各種家用電器的型號、使用時間等信息。並且需對人為破壞這塊進行規定,若是承租方的問題造成的損壞,則由這方來負責修繕。
我國《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如下所示: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