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歷史遺留問題的消防管道孔洞由誰負責修
一般是由建築商進行維修,移交物業就物業維修。
由於消防管道是住房的附屬產品,一般是由建築商進行維修,當然如果建築商已經將小區移交給物業的話,這時應當由物業負責維修。另外管道一旦出現破裂,一定要注意馬上進行維修,否則將會帶來更為嚴重的事故。
歸物業管理消防水管是紅管,也屬於小區里的公共設施其維修責任在物業管理費的工程費用內分攤但物業僅負責零星維修和小修,中大修及更換屬於維修資金支付范疇(未成立業主大會前,由開發商負責)。
② 小區物業消防管道維修費用是該由業主出嗎
這個根據消防法規定的是物業負責維護管理的,正常使用年限內的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
③ 消防漏水造成損失由誰負責
消防漏水造成損失的責任劃分如下:
1、如果沒有過保修期,出現漏水時應由安裝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
2、如果已過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
3、如果是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該住戶出。
消防管線漏水導致商服牆體、商品損壞,損失應該由消防管線的安裝單位或管理單位承擔。在建築物交工後的兩年內發生消防管道漏水問題時,應該有物業管理單位出頭找安裝單位協商解決賠償問題。這段時間是在消防工程質量保質期間內的。建築物使用超過兩年的,應該有物業管理單位進行賠償。因為,物業管理單位有責任經常的檢查維修建築物內的所有設施。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消防水管漏水該誰承擔
消防管道屬於建築的附屬設施,理應由開發商負責管理維修,若是開發商已將小區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的話,就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業主承擔水費後,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向物業公司追償。
(4)室內消防管道維修費誰承擔擴展閱讀
其它情況
1、如果入戶水管在質保期內出現漏水,需由開發商負責;
2、如果入戶水管過了質保期,且是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漏水,比如水管老化,那就要由物業來負責,因為入戶水管屬於公共設施;
3、如果入戶水管被人為損壞導致漏水,需由破壞人來負責。
⑤ 小區消防管道維修費用誰承擔
小區的消防維修保障費用應當由業主共同承擔。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供熱管道維修費應該業主承擔嗎?
1、公共暖氣管道的維修費用應該由供暖企業承擔,業主不需要承擔。
2、如果集中供熱是由我們國家的一些供熱單位來進行的。集中供熱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新建的商品房還未移交公司,那麼這時整個小區內的供熱的維護和維修都是由開發商來進行負責,這個時間一般是兩個採暖期。第二種形式就是已經移交供熱公司的供熱情況。這時小區內整個系統內的供熱維護和維修都是由供熱公司來進行負責。
3、如果採取的是小區自己供熱,那麼此時供熱中所有的維修和維護都是由小區的產權單位來進行負責的。一般來說都是開發商進行負責或者是物業進行負責,這個要看具體的產權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