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沙的一倉庫突發大火,主要存放家用電器,是否有造成人員傷亡
在炎熱的夏季很容易會發生火災的現象,在火災來臨的時候,不僅會給人的財產帶來威脅,還可能會危害人的生命。在長沙就發生了一起火災,一個倉庫突然發生了大火,火災現場濃煙滾滾。群眾立即撥打119報警,消防員接到報警之後迅速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由於火勢蔓延的實在是太快,隨後又有多輛消防車趕來支援。
也有一些熊孩子,他喜歡玩打火機或者是火柴類的物品。他對什麼事情都充滿著好奇,並不知道這類物品很危險,將家中的物品點燃之後就會釀成火災。要想杜絕火災的發生,在平時就要提高安全的意識,不管是使用電器還是在使用明火時,都應該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在夏天這個乾燥的季節,極容易就會引發火災,一定要合理的使用明火,才可以減少火災的發生。
B. 有哪位大神知道2013年9月11日,國美電器西南(四川雙流)最大倉庫火災情況,以及案件情況的
2013年9月11日,雙流縣一倉庫突發大火,倉庫內大部分被燒毀。後經調查,這起大火是由於工人操作不當而引發的重大責任安全事故。近日,雙流縣檢察院對這起重大責任事故案提起公訴,雙流縣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張剛、李浩、汪洋、羅利勇四人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8月底,雙流縣九江成大路16號「鼎勝彩鋼廠」和國美電器庫房因頂處排水溝損壞漏水,該處廠房所有者「成都市根據地房屋租賃有限公司」進行維修。該房屋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浩遂聯系了沒有施工資質的「卓越鋼構」負責人張剛安排維修事宜,並與張剛簽訂了維修合同。維修施工前,張剛帶領汪洋等人前往查看,發現該處排水溝下面堆放有泡沫等易燃物品。張剛要求李浩與彩鋼廠、國美電器庫房協商,請求在維修施工時挪開易燃物品,李浩同意與上述單位協商。
2013年9月11日14時許,張剛安排被告人羅利勇、汪洋等人到「鼎勝彩鋼廠」維修排水溝。施工地點堆放有泡沫僅用PVC篷布進行遮蓋,羅利勇、汪洋等人上房進行電焊作業,安排工人在下面觀察,並吩咐如有電焊焊渣掉落時用水澆滅。
17時許,屋頂電焊掉落的高溫焊渣引燃下方的泡沫,引發火災,大火燒毀「鼎勝彩鋼廠」廠房內的機具、材料和國美電器庫房內大量家用電器。後經調查,該事故被雙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鑒定,鼎勝彩鋼廠的直接損失為人民幣102餘萬元、燒毀的廠房價值人民幣490餘萬元。
該案案發後被媒體廣泛關注,社會影響范圍大,雙流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高度重視,庚即組織公訴業務骨幹承辦該案。同時,為確保案件的質量,公訴承辦人自行前往雙流縣安監局、雙流縣消防大隊等單位調取所需證據,並查閱《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該案法律適用進行研判,為該案起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最終該案四名被告人獲法院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