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不給維修公共設施怎麼辦,業主怎樣爭取
1. 如果公共設施損壞是由人為因素導致的,那麼責任將由損害者承擔,他們需要負責維修損壞的設施。
2. 對於因自然原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壞,業主需要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以公用維修基金來進行修復。
3.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小區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如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等)在保修期內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
4. 一旦公共設施超過了保修期,維修的費用將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對於已經繳納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如有需要,可以申請使用這部分資金來進行維修。
5. 如果公共設施的損壞是由業主或使用者故意造成的,那麼該業主或使用者應當承擔維修責任。
Ⅱ 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
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你可以不交物業費。因為這事,有章可循的。下面我就把物版業管理條例權裡面,物業費的構成告訴大家。物業費總共9項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這大家都明白了吧,這9項收費,就是物業費的整個的構成,那麼他不維修公共區域的設備設施,那他就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你收的物業費都干什麼用了?你要給全體業主一個交代。
這就是你不交物業費的依據,你可以理直氣壯的找他理論。公共區的設施設備,關繫到整個小區的人身財產安全。作為物業公司來說,千萬不能為了省那倆錢兒,把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出了小事兒你要賠錢,出了大事物業公司的老闆要坐牢。我的回答完畢,希望大家批評指正!
Ⅲ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房屋維修基金不交,無法辦理房產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拓展資料: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