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東家的燈炮壞了應由誰來承擔
自然老化的應房來東出錢自,人為搞壞的租客出。出租房屋內的東西壞了,由租客還是房東維修是有界定的:
1、出租房屋內固有的基礎設施設備,比如上水管爆裂、牆壁開裂、下水等非人為原因堵塞或設計不合理導致堵塞,屋內吊頂損壞、屋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損壞等由房東進行維修。
2、在進入其他電氣設備前,雙方應到場檢查設備的質量,正常使用後,與租戶簽署交接清單,約定以後由誰來維修。如果承租人在使用後一個月內因非人為原因受到損壞,業主應進行維修,租房買房主要是服務,設備也屬於服務范圍,應該有一定的保養期和保修期。
(1)家用電器誰出錢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買回燈具後,先不要忙著安裝,應仔細看燈具的標記並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再按說明書的規定安裝、使用燈具,否則有可能發生危險。
按標志提供的光源參數及時更換老化的燈管,發現燈管兩端發紅、燈管發黑或有黑影、燈管跳不亮時,應及時更換燈管,防止出現鎮流器燒壞等不安全現象。
『貳』 空調不製冷,維修費是誰出,是我還是房東出 我租的
租房的一般是房東來出錢維修的,租的房子裡面的設施是房東的,你租房時一般房東會以裡面有何種設施為優勢來招租,這樣他應該保證這些設施功能正常和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出問題房東應該給維修。
『叄』 法律問題:租房期間家用電器非人力而損壞,應該誰來修理或賠償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回租賃物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所以應該有房主承擔
『肆』 出租房的家電壞了,應由誰負擔維修責任
在租房的過程中,很多人喜歡拎包入住的方式,解決了所有問題。可是在租賃期間,會遇到房屋、家電等需要維修的問題。那麼租賃的房屋及家用電器的維修責任歸誰,維修費用由誰支付呢?
網友咨詢:
我從張某處租下一套房子,租期2年,還有幾個月就到期了。我本來是打算續租的,但最近廚房的抽煙機損壞了,要求房東維修,房東不肯修,反而責怪是我的責任,說要麼我自己出錢修,要麼到期就不再租給我了,維修費從押金里扣。請問律師,像這樣租住房屋的家電壞了,應當由租客還是房東來維修?
北京潤朗律師事務所王譽潔律師解答: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房屋中的附屬設施,包括各種家用電器,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內註明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等詳細信息,同時,對於家電及其他室內設施的維修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誰承擔,出現故障時,有合同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執行。
如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室內設施維修責任未明確約定的,租賃房屋室內設施包括家用電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故障和損壞一般應由房主承擔維修義務,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壞則應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王譽潔律師解析:
在房屋租賃中,租戶自行修理的只限於那些租戶常用的部件,例如電燈開關,門鈴,水龍頭等。如果埋在牆里的電線出問題,走廊或地下室的損壞修理都不得轉嫁給租戶。
即使租客有義務支付費用,也必須由房東組織安排修繕合作單位。之後轉交賬單。 只有在絕對緊急情況下,承租人才能自行安排維修。
租戶發現房間里的損害,建議首先檢查房屋租賃合同,查看修繕的相關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提及修繕,則所有費用由房東承擔。如果房屋條款中出現了不合情理的措辭,承租人有權質疑房租合同的有效性,房東必須按照常規規定安排處理損壞部件的修繕。
所以說說,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中,最好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
王譽潔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從業十年來,代理了數百起民商事訴訟案件。王譽潔律師在債權債務糾紛、房產糾紛、公司糾紛、保全與執行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