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子被撞維修期間的交通費誰承擔
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1、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的賠償方需視情況而定:
(1)車輛去修理,當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車輛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這個就屬於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損失的賠償處理,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協商解決,賠償方由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結果為准;
(2)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責任人拒絕賠付的,則需要自己承擔,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⑵ 對方全責修車期間有交通費嗎
對方全責修車期間有交通費。
1、交通事故產生的交通費和誤工費,可根據實際損失要求責任方賠償;
2、侵權行為導致人身損害,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責任方是否賠償,取決於交警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責任方有責則需承擔相應的賠償;
4、交通費用賠償需與交通事故結果直接相關,並須提供相關憑證或發票。
交通費的報銷標准:
1、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據;
2、計程車發票的正本;
3、專用交通工具的費用憑證;
4、單位或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