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電器電路 > 工程維修費預留比例

工程維修費預留比例

發布時間:2021-02-05 03:56:47

⑴ 國家規定的工程維修金扣百分之幾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版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權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比例由雙方合同約定。
二、質量保修金,是指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比例一般為建設工程款的3%--5%(具體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有約定每月從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中按相應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後結算時扣留(小工程)。
保修金返還:在工程結束簽發全部工作的移交證書之時,返還一半保留金。在缺陷責任期簽發驗收書之時,再返還一半。

⑵ 設備維修費占設備總價值的比例有何規定

維修費用一般占設備總值比例在2%-3%左右,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版費等,應當在權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

(2)工程維修費預留比例擴展閱讀

在備件的修復中對進口備件的修復是備件修復的重點。進口備件由於受國外技術的封鎖和所提供資料的殘缺,往往出現故障和損壞後,一時難已處置,造成極大的損失。

所以對進口備件一是要敢於利用新技術,自主創新,要打破國外技術的壟斷,要掌握核心技術,通過修復後使之恢復原有的技術性能,繼續發揮設備的效用功能。二是作為團隊要給予高度重視,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員工進行技術攻關,並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技術支持。

⑶ 維修費占固定資產比例,多少合適

占固定資產價值50%以下。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回,企業發生的下列答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⑷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多少由什麼正式文件中得到的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預算款的5%提取。

1、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版辦法》中權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2011-1-26發布的建設部公告第894號中為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3、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⑸ 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5%降至3%有文件嗎

有文件,如下:來

《建設自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

(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

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

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

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

證金。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

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

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

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⑹ 設備維修費用占總工程費用的比例如何確定

設備維修費用占總工程費用的比例一般都是套用工程定額來確定的;工程定額指的是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完成某一合格單位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需消耗的人力、材料、機械台班和財力的數量標准(或額度)。

⑺ 建築工程法規 維修保證金在工程竣工結算後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多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版留保證金,社會權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⑻ 維修費用一般占設備總值比例多少

維修費用一般占設備總值比例在2%-3%左右,如果機床大修一次佔比百分之二十左右。專
設備維屬修費用占總工程費用的比例一般都是套用工程定額來確定的;工程定額指的是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完成某一合格單位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需消耗的人力、材料、機械台班和財力的數量標准(或額度)。

⑼ 建築工程質保金比例為多少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否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范圍
一、關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
(一)《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七條:「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定確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通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理解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針對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其在優先順序上高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不能對抗已經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的購房者(本文主要探討工程質保金的優先權問題,在此不做展開)。由此,想要探討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范圍,就要明確其是否屬於建設工程價款。
二、關於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范疇的兩種觀點
(一)觀點一:工程質保金不屬於工程價款
此觀點主張,從工程質保金的支付方式上來看,工程質量保證金應由承包人用工程款之外以自有資金另行支付,但承包人與發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預留一部分工程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實際上是以該部分工程款由發包人預先支付並轉為承包人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並不涉及到建築工人的利益,該種性質的轉變,使得該筆款項本身更具備擔保的屬性,不再具備工程款的屬性。
筆者僅檢索到四川省高院有相應文件載明此觀點,摘錄部分觀點如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屬於優先受償范圍。
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等不屬於優先受償范圍。
承包人、實際施工人請求確認對建設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不予支持。
筆者結合四川高院的觀點,檢索「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優先受償權」等關鍵詞,僅檢索到(2019)贛民終23號案件,該案終審未認定工程質保金屬於優先受償權范圍。
(二)觀點二:工程質保金屬於工程價款
最高院民一庭觀點認為,工程質保金是為法律明確規定,目的是為確保工程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項保證措施,在保修期屆滿後,施工單位依約旅行保修、維修的義務的,建設單位將暫扣的工程質保金全部退還給施工單位。因工程質保金來源於工程款,故屬於工程價款的范疇,理應屬於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
筆者檢索到(2019)最高法民終519號、(2018)最高法民終482號、(2019)最高法民終277號案件中,最高院認可一審法院在認定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將工程質保金涵蓋去的觀點。
三、分析探討
確定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的范疇,首先要理解工程質保金的定義以及設置工程質保金的作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中對於工程質保金的定義及作用作出比較詳盡的解釋,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五條之規定,工程價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酬金)和稅金構成。工程價格包括:合同價款、追加合同價款和其他款項。合同價款系指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追加合同價款系指在施工過程因設計變更、索賠等增加的合同價款以及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計算方法計算的材料價差。其他款項系指在合同價款之外甲方應支付的款項。
筆者認為,上述規定中,建質[2017]138號通知中明確說明,工程質保金系從應付工程款部分預留,此點可以說明工程質保金是屬於工程款的范疇。另外,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可以說明工程質保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發包人應當支付的款項。結合最高院觀點及上述規定可以明確,工程質保金應當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
在實踐中,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關於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要注意區分工程質保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通過第三方託管工程質保金的方式,某種程度上是將工程質保金分離出工程價款整體的行為,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疑給承包人主張工程質保金的優先權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可參考(2018)最高法民終207號民事判決書)
2、工程質保金的優先權行使期限問題
一、關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期限及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的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滿二年。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第二十二條,「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上述司法解釋對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期限以及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期限均作出了規定,但根據司法解釋的理解,可以看出對於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期限是有約從約,無約定按照自竣工驗收後兩年。
二、分析探究
結合上文中探討的工程質保金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范圍,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一種奇怪的現象。發包人返還工程質保金的時間一般在工程竣工後2年,按照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期限,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計算六個月(該六個月的期限系法定期限,不被中止與中斷),那麼工程質保金優先受償的權利期限必然已過六個月之久,權利也隨之滅失,除非發包人與承包人關於工程質保期的約定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期限相互吻合,但此種情形實踐中幾乎不存在。在上述情形下,就工程質保金是否還應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筆者認為,首先,如何理解和認定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之日,對於工程質保金期限屆滿後的返還是否已過優先受償權的法定期限,顯得尤為重要。審判實務中對於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之日優先採取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約定,無約定才從法定及相關認定標准。因工程質保金本身是工程款預留部分,所以發包人期滿返還工程質保金的行為,也應當視為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有觀點認為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應當理解為除質保金部分以外的工程款支付日期。但從《合同法》立法目的,及最高院通過司法解釋賦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精神上來看,工程質保金雖只佔到整個工程價款的5%,但其也屬於工程價款的一部分,不能僅因為該部分工程款作為質保金而忽視其工程價款的本身屬性。
其次,一般合同中約定發包人對於工程質保金的支付期限自質保期屆滿後起算,所以工程質保金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應當自工程質保期屆滿後起算六個月。
最後,具體到審判實踐中,筆者檢索到(2017)最高法民申4494號案例及案例中涉及到的各級法院判決書,該案承包人將工程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一並在訴訟中提起,雖工程質保期未屆滿,但由於該案該案訴訟過程持續較久,最終法院支持了承包人關於工程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而且經過分析該案判決,法院在論述工程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爭議時,也採納了此觀點,即是工程質保金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當自工程質保期屆滿後起算。
綜上,筆者建議,在涉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及工程質保金返還的問題時,比較穩妥的方式在起訴時一並提出,也可在質保期屆滿後提出,具體訴訟方案的選擇,還需考慮案件的個例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閱讀全文

與工程維修費預留比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傢具上弄上膠怎麼辦 瀏覽:892
廣西馬壩米廠家電話多少錢 瀏覽:937
株洲哈佛熱水器售後維修電話 瀏覽:762
洛陽市魅族售後體驗中心在哪裡 瀏覽:849
蘋果官網怎麼預約維修 瀏覽:357
廣州長虹空調維修中心 瀏覽:646
富億防水材料廠生產什麼 瀏覽:932
手機泡水維修要多久 瀏覽:229
蘋果電腦維修怎麼預約 瀏覽:953
a4l轉向故障維修多少錢 瀏覽:860
北京愛彼手錶售後維修中心 瀏覽:807
陽台封窗靠最外面裝如何防水 瀏覽:961
賓得廣州維修點電話 瀏覽:570
鬱金香家居傢具怎麼樣 瀏覽:865
航班管家電子券是什麼 瀏覽:885
橫崗創新家電維修號碼 瀏覽:616
現在什麼家用電器落後 瀏覽:733
手機維修儀器有哪些 瀏覽:567
怎麼把自己家電腦變為網吧 瀏覽:725
勞力士日本售後服務 瀏覽: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