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業管理條例中下水管維修費用由誰付款
物業管理條例中,下水管維修費用由業主支付。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2、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3、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4、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公共基金維修費屋內管道擴展閱讀 :
1、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規定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罰款;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1)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2)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② 家裡的公用下水管破了,費用怎麼算
家裡的公用下水管破了,費用需均攤。找物業讓附近的居民平攤一下費用就行。
如果是業主使用不當,或者裝修施工人為破壞的,維修費要分攤,如果自然老化肯定物業有義務維修更換,公共部分有物業負責維修,維修費用從維修基金中拿。
如果能夠明確下水管是因為外力導致破裂,在找不到具體肇事者的情況下,除了物業之外,下水管的所有使用者也要承擔共同的侵權責任。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妥善維修、養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按照該規定,室內的公共下水管道也屬於業主共有部分。
如果物業合同里沒有做出特別的排除性約定,那麼,室內公共管道的管理義務還是在物業公司。物業可以採用各種方式去維護,比如說發通知要求進入業主家中檢查。如果業主不配合,那才是業主的問題。
③ 我家衛生間主下水管道漏水,請問物業是否負責
看責任屬於誰,首先要確認主管道漏水原因。
責任劃分:如果因裝修造成漏水,就是裝修公司責任。如果不是裝修公司原因造成的漏水,就是物業責任,此時如果沒有過主管道的2年保修期,物業可以找施工單位追責。如果過了保修期,只能物業自行賠償。
你可以聘請房屋鑒定機構,並邀請物業到場,對裝修的管道進行認定,確定具體的責任人,然後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即可。《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
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衛生間主下水管道漏水的處理方法:
1、可以查看一下漏水的程度,如果只是輕微的漏水,可以在漏水的位置上面使用玻璃膠粘接好。
2、如果是管道的接頭處出現漏水的情況,可以在接頭的位置使用玻璃膠粘接好,等玻璃膠凝固之後,再在外麵包裹上一層防水膠帶,起到一個二次保護的作用。
3、如果水管出現了破裂的情況,可以重新更換一個新的水管,將破裂的水管使用切割機切割下來,然後重新更換一個大小規格一致的水管,並且是用接頭連接在一起。
如果家裡的主下水管道出現了漏水的情況,也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維修的,另外還可以找專業的維修工人上門來幫忙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