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租住房修繕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在確定財產租賃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項目除了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准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准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高以800元為限/月)。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