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維修費應該開什麼發票
根據來《增值稅暫行條自例》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據此,貴公司給客戶提供有償維修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至於開具什麼發票,按照現行稅法規定,貴公司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修理修配業統一發票」(對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不能到地稅領取或申請代開「服務業統一發票」。
貴公司應當向主管國稅申請領購「修理修配業統一發票」,如果沒有領購此發票,您可以向主管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