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公共區域維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公共設施被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時,一般情況下按受益人原則分攤,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內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住宅樓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㈡ 公共設施維修費是物業收取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小區內的公共設施,維修的費用需要從物業事先收取的物業費中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准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㈢ 小區公共設施維修費用誰負責
法律分析:公共設施被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時,一般情況下按受益人原則分攤,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2)住宅樓內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住宅樓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3)一棟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㈣ 小區電梯維修費該誰出
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說,業主既然已交了 公共維修基金 ,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
㈤ 哪些維修費用應由物業來承擔
法律分析:(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規定設立維修資金的,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3)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規定設立物業維修資金的,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設備和公共設施屬人為損壞,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糾紛。如小區內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被盜,有的屬物業專門安排人員看管,有些發生在小區地面停放、無專人看管,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要求賠償,導致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㈥ 小區道路維修費用誰承擔
由業主共同承擔。小區路面是公共設施、公共部位,在需要維修的時候,首先要看它的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內,質量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如在保修期外,就要看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然後再決定如何來修理,一般在保修期外的,是需要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的。
業主所交的物業費具體包括哪些費用?
1、管理人員費用。
指物業服務經營者按規定發放給在物業服務小區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工資及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制度規定應當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及維護費。
指為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排污、監控、道路、照明等共用部位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所需的日常運行費用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不包括保修期內的維修費、應由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3、綠化養護費,指管理、養護綠化設施的費用。
包括綠化工具購置費、茄洞勞保用品、農葯化肥費、補苗費、綠化用水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不包括開發企業支付的種苗種植費和前期維護費。
4、清潔衛生費。
指公共區域衛生打掃、經常性的保潔所需費用,包括購置工具、勞保用品、消毒費、化糞池清理、清潔用料、垃圾清運、環衛所需費用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
5、秩序維護費。
包括器材裝備費、保安人員人身保險費、由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的保安服裝費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指物業服務經營者為小區辦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以物業服務經營者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保險費為准。
7、電梯及增壓水泵日常運行維護費。
指為維護電梯及增壓水泵正常運行而發生坦納雀的電費等日常運行、維修費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不包括保修期內的維修費以及應由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8、辦公費。
指物業管理企業為維護服務小區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而用於辦公所需的費用,包括辦公用品費、交通費、水電費、通訊費、書報費、管理費分攤、財務費用等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讓早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