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規定電力系統標准頻率及其允許偏差是多少
電網頻率正常為50Hz,對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偏差不超過±0.2Hz;對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偏差不超過±0.5Hz」。
對容量在3000MW以上的系統,頻率允許偏差為50+-0.2Hz,電鍾指示與標准時間偏差不大於30s;
容量在3000MW以下的系統,頻繁允許偏差為50+-0.5Hz,電鍾指示與標准時間偏差不大於1min。
(1)供電電路頻率擴展閱讀:
頻率等級 A級 ≤±0.05Hz B級 ≤±0.5Hz C級 ≤±1Hz
《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三條 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頻率的允許偏差為:
1、電網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的,為±0.2赫茲;
2、電網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的,為±0.5赫茲。
3、在電力系統非正常狀況下,供電頻率允許偏差不應超過±1.0赫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