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樓房屋頂漏水,整棟樓業主分攤維修費用,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
相關的維修法律依據可參考以下內容:
在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另外,該情況也可引用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作為參考,具體如下: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上述法規具體內容,均已上傳在網路文庫中,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❷ 樓頂漏水維修費用怎樣分攤
您好!你說的頂樓漏水,漏水的原因看是什麼?如果是太陽能的原因,那麼沒內有太陽能的住戶就沒有義務分攤容這比修理費用。當然找物業管理部門如果可以給維修的話應該他們也有義務給免費維修,如果人為造成的不免費給維修的話也應該適度收費維修。另外因分攤比例達不成協議頂樓是否有權利損毀下水管道這問題是沒有任何權利破壞公共財產的,一旦他破壞了可起訴破壞者本人 。起訴會有破壞者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
❸ 樓房屋頂漏水維修費用可讓樓下住戶分攤嗎
第三條、第二來十條明源確:屋頂屬於單幢住宅內業主的共用部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據此,四樓房頂漏水的維修費用應由四樓及樓下三戶業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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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樓下裝修,不會去刨房頂,所以你家漏水我覺得不太可能是由於樓下裝修的問題。 在 漏水,你現在居住,就等於是房子的主人,所以你有義務修理,至於費用問題你可以跟房東商
❹ 樓頂維修費用該怎樣分攤有法律依據嗎
關於整棟來樓頂維修問題自首先看自己房合同其中怎麼樣寫的依家,只能參照整棟住戶購房合同其中包含是否屋頂維修期限在內,調出各個房主資料查詢。這整棟樓下頂維修是否符合你們住房主人出錢,或者由物業公司出錢,或者由承建施工負責,在沒確認資料前,誰也不好下結論
❺ 房屋頂層維修費用該怎樣同樓下分攤
http://news.qq.com/a/20050317/000163.htm
你可以看抄一下這個新聞襲,不過我覺得有點麻煩
您所反映的問題,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六樓住戶維修的樓頂是住宅的共用部位,應進行平均分攤。
這是我在另一個里找到的
❻ 屋頂漏水該維修,一到四樓各戶該怎樣分攤費用
第三條、第二十條明確:屋頂屬於單幢住宅內業主的共用部位,由相關版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權面積的比例分攤。 據此,四樓房頂漏水的維修費用應由四樓及樓下三戶業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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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樓下裝修,不會去刨房頂,所以你家漏水我覺得不太可能是由於樓下裝修的問題。 在 漏水,你現在居住,就等於是房子的主人,所以你有義務修理,至於費用問題你可以跟房東商
❼ 商品房的樓頂漏水,樓頂維修費用如何分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需要提取維修基金維修的是住宅共回用部位,根答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共同使用樓頂的業主按照比例分攤費用。
❽ 樓房屋頂維修住戶怎樣分配
樓房屋頂維修的費用由同一屋蓋下的這幢樓房的總建築面積平均分擔,從該幢樓的房屋維修版資金中出。總權維修費用÷這幢樓房的總建築面積=每個建築面積該出的單價。
每個建築面積該出的單價×每位業主房產證中的建築面積=每戶維修資金該分擔的。房屋承租戶的房租中已包括了房屋維修費,其該分擔的由物業公司從租金中支付。
❾ 房屋樓頂漏水維修,費用怎麼分配
對於商品來房,樓頂防水層的質源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❿ 老小區樓頂維修應該誰掏錢,怎麼分配
房屋樓頂漏水維修,費用整棟樓住戶平攤,有維修基金的小區可以由物業申請版使用維修基金。
申請使權用維修基金需要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