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務院大力支持集成電路和軟體企業發展
[汽車之家行業]?日前,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國將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八大方面給予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還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此舉可以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准制定。根據《若干政策》,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體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編輯點評:
《若干政策》的發布對於日益崛起的中國汽車產業智能化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各項切實有利的政策不僅可以推動本土相關企業的發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關行業的國際企業投入資源,長遠來看有助於提升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的高度本地化。在這個全球化局勢發生變革的當下,能夠在高精尖行業把握關鍵技術將幫助我們占據主動權。(文/汽車之家丁伯駿)
Ⅱ 上海市《關於本市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2000年12月1日 滬府發〔2000〕5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上海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按照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經認定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除享受《若干政策》、國家及本市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外,同時執行本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市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認定機構和認定程序,由市信息辦會同市計委、市經委、市科委、市外經貿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章 軟體產業
第四條 由市政府安排5億元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軟體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軟體項目、軟體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並為相關國家項目提供匹配資金。
在上述資金中,專門設立風險種子資金,與國內外各類創業基金、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軟體產業。
第五條 市經委、市科委、市信息辦等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每年從其掌握的各類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不低於25%的資金,用於支持操作系統、大型資料庫管理系統、網路平台、開發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大型應用軟體系統等基礎軟體和共性軟體項目的研究、開發。
第六條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的各類科技風險投資機構要加大對軟體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其他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對軟體產業進行投資。
由市重組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工作。
第七條 凡在滬注冊並繳納所得稅的企業用2000年1月1日以後企業稅後利潤投資於經認定的本市軟體企業,形成或增加企業資本金,且投資合同期超過5年的,與該投資額對應的已征企業所得稅本市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持。
第八條 浦東軟體園、上海軟體園、國家信息安全(東部)基地和上海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內的軟體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0%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級政府在專項資金中支持相關園區、基地,用於園區的建設和發展。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對軟體企業的設立實行登記制。
第十條 由政府投資的項目,軟體系統價格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採取招投標方式進行。
政府機構和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購買涉及國家安全的軟體產品,採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軟體安全產品經國家信息安全認定機構認定後,方可在本市銷售。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盜版行為,並配合司法機關維護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必須使用正版軟體。
各級財政在每年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於政府機構和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購買正版軟體。當年不購買正版軟體的,予以調減相應預算。
第十二條 本市建立軟體產品出口的互聯網專用通道。通過專用通道出口的軟體產品,經海關確認後,可按有形貿易方式進行收付匯核銷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企業進口軟體(含軟體技術)再開發後出口的,經海關核准,對該進口軟體(含軟體技術)採取適當保稅措施或按加工貿易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軟體企業,按有關規定享有軟體進出口經營權。
市外經貿委、市經委等部門和上海實業(集團)公司所屬各海外公司要支持軟體企業到境外開設分支機構,並在設立和辦理手續等方面對這些企業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十五條 對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設計人員的獎勵,經市信息辦報市政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以實物形式給予軟體人員的獎勵部分,准予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軟體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經評估驗資後,可作為無形資產追加本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第十七條 軟體企業人員出國,可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辦法;需要經常派員往返香港的軟體企業,可申請辦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續;無行政主管部門的軟體企業人員出國(境),經市信息辦確認,可以通過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
第十八條 高等院校要加強計算機、軟體等專業建設,允許在校學生轉向軟體專業,允許在校學生到企業從事軟體開發,對成績突出者,可給予學分。
高等院校在與軟體專業相關的課程教學中,實行「雙語」教學。
第十九條 鼓勵境內外高等院校、教育機構、著名軟體企業合作辦學或建立軟體職業培訓機構,培養軟體人員。
軟體人員的培訓,納入本市智力引進計劃。在智力引進項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軟體人員參加培訓。
第三章 集成電路製造業
第二十條 新建的晶元、掩膜、封裝、測試等集成電路製造及相關項目,經認定,屬於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好的,由地方財稅比照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 將新建的集成電路晶元生產線項目,列為市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對其建設期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人民幣部分,提供1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
第二十二條 對新建的集成電路晶元生產項目,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免收該項目所需的自來水增容費、煤氣增容費和供配電貼費。
第二十三條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場等單位建立全天候預約制度,為集成電路企業進出口貨物設立特快專門報關窗口,提供10小時內取、發貨便利。
第二十四條 由市重組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工作。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參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
支持上市的集成電路企業通過兼並、收購、增發等方式,擴大規模。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規定中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軟體產業的有關政策,亦適用於集成電路企業。
第四章 集成電路設計業
第二十六條 由市科委制定專項資助計劃,安排經費建立IP庫(集成電路設計構件庫),並構建集成電路設計技術平台,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供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設計服務和性能、質量的評測認證。
鼓勵電子整機產品生產企業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聯合開發新產品。
第二十七條 境外企業向國內企業轉讓集成電路設計技術等使用權或所有權,其中技術先進的,經同級財稅部門核准,免徵預提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計的集成電路,確實需要到境外生產晶元、掩膜或進行封裝、測試等工序的,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市信息辦認定後,產品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徵收關稅。加工過程中應繳納的增值稅中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如加工過程中需要回國內完成某些中間步驟後,再到境外繼續加工的,採取適當保稅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本政策規定第二章對軟體產業的有關政策,亦適用於集成電路設計業。
Ⅲ 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若干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文件)印發以來,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發展基礎較為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急待提高,產業鏈有待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實力和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制定以下政策。 (一)繼續實施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佔用資金問題,採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七)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國發18號文件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十)國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體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
(十一)國家鼓勵、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並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
(十二)通過現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作用,積極為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
(十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可對符合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范圍、條件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創新適合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十六)充分利用多種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大力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的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緊緊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基礎軟體、面向新一代信息網路的高端軟體、工業軟體、數字內容相關軟體、高端晶元、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以及重要技術標準的制訂。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做好有關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在基礎軟體、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台、集成電路工藝研發、關鍵材料、關鍵應用軟體和晶元設計等領域,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研發項目。鼓勵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八)鼓勵軟體企業大力開發軟體測試和評價技術,完善相關標准,提升軟體研發能力,提高軟體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增強產品競爭力。 (十九)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體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等),經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向海關申請按暫時進境貨物監管,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質檢部門可提供提前預約報檢服務,海關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
(二十)對軟體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體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營銷網路和研發中心,推動集成電路、軟體和信息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研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人民政府可對有突出貢獻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級人才給予重獎。對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產業基地(園區)、高校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體、集成電路人才,優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戶。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積極為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招聘人才提供服務。
(二十三)高校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實用性人才。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二十四)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採取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辦學等方式建立微電子學院,經批准設立的示範性微電子學院可以享受示範性軟體學院相關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培訓和實踐基地,支持示範性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要求,加快軟體與集成電路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落實好相關政策。制定落實軟體與集成電路人才引進和出國培訓年度計劃,辦好國家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積極開辟國外培訓渠道。 (二十六)鼓勵軟體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依法到國外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十七)嚴格落實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大對網路環境下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體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
(二十八)進一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凡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大型計算機、伺服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體必須為正版軟體,禁止預裝非正版軟體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政策措施,將軟體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通用軟體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體資產的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體。 (二十九)積極引導企業將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外包給專業企業。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將其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剝離,成立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為全行業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三十)進一步規范軟體和集成電路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依法打擊各種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加快制訂相關技術和服務標准,促進軟體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完善網路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企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體和信息服務網路化發展。逐步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體產品。
Ⅳ 短缺之後迎來漲價潮,汽車晶元大戰一觸即發
中國半導體行業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國內晶元設計企業達到2218家,相比2019年增長了24.6%。
但是在中國占據全球三分之一汽車市場的背景下,國產汽車半導體的市場份額還不到3%。中國汽車晶元產業創新戰略聯盟副秘書長、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副總經理鄒廣才曾表示,目前國內車用晶元自研率只有10%,90%的汽車晶元都必須依賴從國外進口。
雖然不少自主半導體企業在努力,但是市場導向註定了汽車晶元要被消費電子瓜分產能。
「當前,車載晶元行業處於『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狀態。不過,我國車載晶元企業起步晚,整體發展較慢。特別是車載晶元所需要的開發周期較長、創業門檻更高、回報周期更長等因素,導致市場玩家較少。」地平線市場拓展與戰略規劃副總裁李星宇表示。
由此可見,要尋求汽車晶元產業的崛起並不單純是一個市場行為,不僅需要政策的強力推動,更需要企業的行業擔當。這不再是通常意義上的「吃螃蟹」,而更像是啃硬骨頭。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Ⅳ 中國為何要擬全面支持半導體產業的相關政策
中國之所以要擬全面支持半導體產業的相關政策,就是為了應對美國政府的限制,而且賦予這項任務「如同當年製造原子彈一樣」的高度優先權。
報道援引不具名的知情人士消息稱,北京正准備在到2025年的5年之內,對「第三代半導體」提供廣泛支持。他們說,在中國「十四五」規劃草案中增加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強該行業的研究、教育和融資。
相對於傳統的硅材料,第三代半導體以氮化鎵、碳化硅、硒化鋅等寬頻半導體原料為主,更適合製造耐高溫、耐高壓、耐大電流的高頻大功率器件。
報道稱,中國即將制訂下一個五年計劃,包括努力擴大國內消費,以及在國內製造關鍵技術產品。中國已承諾到2025年向無線網路到人工智慧等技術領域投入約1.4萬億美元。
(5)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全文擴展閱讀:
據中國海關數據統計,2019年我國晶元的進口金額為304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80億美元,同比下降2.6%。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中國晶元自給率2019年僅為30%左右。
近日, 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強調,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
Ⅵ 半導體政策
國務院發布了《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新政策」)。和現有政策相比,我們看到以下主要三點變化:
1)在現有的「五免五減半」政策基礎上,首次推出十年免徵所得稅政策,支持28nm(含)及以下先進工藝生產企業發展;
2)把「兩免三減半」政策適用范圍從過去的晶元設計擴大到封裝、設備、材料全產業鏈,同時對重點設計及軟體企業稅收優惠加大;
3)與生產相關的原材料等產品進口關稅免除政策繼續施行,明確設備免稅條件。此外,人才政策方面,第一次明確把集成電路列入「一級學科」,並對產教融合企業提出明確稅收優惠。我們認為,「新政策」的落地長期利好中國集成電路行業發展,加速半導體國產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