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來的房子電路出現問題導致停電了,該誰負責出錢維修。
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承租人按照約定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承租人不存在過錯的,由出租人負責維修,並承擔費用。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或者承租方存在過錯行為,一般來說租賃物的維修是由出租方承擔的。
『貳』 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出
一、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出
1、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出租人來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出租房電器壞了怎麼判定是自然老化
租房自然損耗包括租房,氣灶,熱水器,傢具,電器等老化,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物損壞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而租賃物的損壞主要責任不在承租人時,則修繕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著主要過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叄』 租房線路壞了 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租房期間線路損壞,通常是由房東來承擔。如果合同裡面有明確規定,可以按照合同進行執行。如果是刻意破壞線路,由承租人承擔這部分責任。出租房維修的責任和費用一般是歸出租人承擔,但是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租賃合同來履行。另外還可以打電話給小區的物業,讓物業來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