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出租房維修費用誰負責
房東。租賃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應當由房東承擔,可以要求房東來維修,或者可以協商先由你墊付,再按照維修票據找房東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貳』 出租房屋的維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出租房屋的維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1.先談。
2.2008年12月,馬某與曾某簽訂了一份租期為2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曾某將自己的兩間平房出租給馬某一家居住,馬某按年支付租金。合老滲同簽訂以後,馬某先支付曾某1年的猜猜租金。2009年7月,由於當地雨水頻繁,馬某租住的兩間房中的一間漏雨。
3.馬某要求曾某修理但是遭到拒絕,馬某隻好自己請人維修,並為此支付修理費800元。
4.那麼,馬某修理房屋支穗含型付的800元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5.法律解析。
6.本案中馬某與曾某簽訂了合法的租賃合同,雙方都應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房屋漏雨,曾某作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馬某在要求曾某對房屋進行維修時遭拒,於是自行請人修理。
7.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8.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叄』 房屋維護費應該誰來承擔
1.房屋的維修費用應當由房東來承擔 2.如果您租用房東的房屋,合同上如果沒有簽署相關的維修費用承擔問題時,要根據房屋損壞的原因(比如念久失修,這樣的費用不應由您承擔,但是如果由於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房屋損壞,應該由您來承擔維修費用) 3.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什麼部位維護,如果是屋面漏水,維修責任是物業,但費用不是物業承擔,而是全體業主,從公維金中支,如果沒有公維金則是全體業主公攤。如果房內(也就是樓上漏樓下)則由業主自行承擔,跟物業沒有關系,也不能用公維金支出。如果是在五年保修期內,則是由開發商承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房屋維護費介紹如下,房改房如果再出售之前由原產權單位承擔或者進行補貼之後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分擔;如果是上市出售之後(出售給原產權單位內部職工以外的人的),由新的產權人承擔並且繳納,與原產權單位和原產權人無關。希望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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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房屋在出租期間維修費由誰出
房屋的維修費用分兩種情況(1)自然老損,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損壞,由業主來承擔費用(2)使用不當,租戶入住後的認為損壞,後期維修費用由租戶承擔
『伍』 房屋維修基金誰交
買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僅要繳納大額的房款,同時還要繳納各種各樣的費用,比如稅費、交易費等,其中還要繳納一定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房屋維修基金誰來交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房屋維修基金誰來交
房屋維修基金由業主來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小區公用區域、公用設施設備保養和維護的維修基金,其性質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在住宅銷售收入中。一般情況下房屋維修基金繳納的比例按照房款的2%-3%,由售房單位或銀行來代收。
二、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是用於小區內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比如房屋的樓頂漏水、外牆滲水,如大的工程要由業委會上報房屋局進行審批。
2、房屋維修基金應用的范圍包括:物業公共部位、公用設備的大修、改造和更新,具體業主依據標准來分攤費用比例。
三、房屋維鬧爛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1、使用范圍包括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和設備的檢修保養,公共區域一般指房屋的共用部位、房屋的承重液租漏牆、樓頂、走廊、牆壁等。其中共用設備包括:樓房電梯、道路、車庫、消防設施、天線等共用設施使用的房屋進行維修和保養等。
2、房屋維修基金還包括房屋的更新和改造,比如費用支出范圍、費用型橋的預算、有可能發生危房的房屋等出現的緊急情況,同時包括其他臨時使用等出資的辦法等。
3、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借出一部分來對小區日常的保養和維修,但除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另有規定之外。如房屋需要大修或是專項維修和更新的,可以取出合同中所約定的預付款,但是所支出的資金不能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關於房屋維修基金誰來交的相關闡述,希望能給廣大的朋友們帶來幫助。
『陸』 房子維修費用該誰出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出租房屋的維修,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辦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做出約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因此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出租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柒』 房屋租賃期間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據此,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原則上由出租人支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由出租人負責,而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先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以減租或者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捌』 二房東出租房屋維修費誰出
1、如果與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時,約定房屋維修費由二房東出,那麼就由二房東出,如果約定房屋維修費由租客出,那麼就由租客出。
2、如果與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時,沒有約定房屋維修費的,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是租客導致的房屋出問題了,那麼就應該由租客出。如果是房屋本身的問題,可與二房東協商出維修費。
二房東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一般小區設施配套比較齊全,入住之前一定要檢查所有的電器和設施,如有壞的或過於陳舊的一定要當場提出。要不然等到他跑了,到時候還污衊在真正的房東那污衊你,還捲走你的錢跑了,那就是吃啞巴虧。
2、租二房東房子時,他一定會讓你出示身份證,那你也要讓他出示身份證,以備不時之需。
3、合同最好是一年一簽,或者半年一簽,雖然他是二房東,但他肯定也和原房東簽了合同了,這是對自己的保障。
4、要是准備退房時,一定要讓他過來把東西結算清楚,而不是讓他偷偷和原房東結算。
租房的糾紛怎麼辦?
1、如果是租賃雙方與房地產經紀公司的糾紛,可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者房地產中介行業圓段協會解決。這兩個機構都負責管理經紀公司。
2、如果沒有中介公司參橘螞譽與,只是租賃雙方的糾紛,租物慶賃合同有這么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玖』 房屋租賃期間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屬於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義務情形,承租人自行維修,其支付的租房維修費用應由出租人承擔。如果是承租人因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導致房屋需要維修,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維修費派和用。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塵虧盯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空坦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拾』 租房維修費用由誰承擔
租房維修費用的承擔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是在租房前壞的,需要房東維修;
2、在租房期間,門鎖壞了的屬於租房者自行維修,原因如下:
(1)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3)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4)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