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裡的房子因電起火被燒了是誰的責任
家裡的房子因電起火被燒了通常是房子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責任。
房子因電起火被燒,其電線的維護和管理,通常屬於房子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責任,由於疏於管理而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是由於供電部門的原因,如電壓或者其他供電參數超過標准,則供電部門需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B. 發生電路火災責任歸誰
從近年來全國火災數據分析,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是最為常見的火災原因之一。(一般情況下,電工因其本身崗位的特殊性,應當對電氣線路、設備的安裝、敷設和維修保養工作負責。)電氣類火災事故,必須要有明確具體的火災事故認定結論,查明到底是安裝、管理、使用、維護還是其他原因導致火災,才能確定責任歸屬。
依據《火災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分為四類: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首缺需要,對發現、撲救火災人員,熟悉起火場所、部位和生產工藝人員,火災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員進行詢問,再進行判斷。枝芹帶
法律依據
《火災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猛蘆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等調查情況,及時作出起火原因的認定。
C. 我租住的房屋因電路起火,損失責任如何承擔
租的來房子著火後,由誰自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因你本人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火災的,應該由你自行承擔責任。
2、如果是由於出租方提供的設施、設備自身的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火災的,則原則上應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3、如果是由於第三方的原因引起的火災,則應該由第三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