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用車9種違規情形
公務用車9種違規情形如下:
1、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2、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3、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4、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5、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6、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7、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8、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9、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公車超標、公車私用、公車浪費等成為多地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曝光的熱點。2013年10月中紀委也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懲治力度。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Ⅱ 政府公車維修不規范違反什麼紀律
違反當地政府制定的用車條例
關於定點維修范圍、期限,通知明確,納入省政府財政資金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類公務車輛,除以下情況外,均應當在定點維修企業進行車輛維修和汽車裝具更換: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商指定的企業進行免費維護保養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車輛定點維修工作,並負責通知納入財政結算的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監督其開展好車輛定點維修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單位車輛定點維修管理制度,加強對定點維修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維修。各定點維修企業要在單位明顯的位置公示公務車輛維修報價(包括常用配件報價)、服務措施、優惠承諾等內容。
對各部門(單位)在定點維修時,存在對車輛進行豪華裝修、吃拿卡要、虛開發票、虛假修車、虛報維修項目、附加其他費用或向定點維修企業提出超出其服務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等違反公務用車管理和財經紀律行為的,將予以通報。對企業存在虛開發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一旦發現,經核查屬實,即取消其定點維修資格。
Ⅲ 請問:車是校長自己買的,但燒油和維修費全部在單位報銷。這算違紀嗎這算公車私用嗎
基本上是違紀。有的部門內部有規定,特殊崗位可以報一部分油費和其它費用,但都是有限額,要走手續的,不可能毫無節制的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