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置房物管費維修費誰出
安置房物管費由業主支付。如果安置房小區物業能夠拿出政府部門下發的收費許可和收費依據那麼就需要繳納物業費,反之不需要繳納。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❷ 開發商維修期間需要交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維修期間的物業費應當由開發商承受。物業服務收費通常是從交房開始算起,業主確認收房拿到鑰匙起開始要交納物業費。房屋質量是開發商與房主之間的保修職責,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經營,房屋質量和物業費不相關。但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導致不能及時交房,相關的損失和費用需要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❸ 物業公司維修房屋的費用如何承擔
1、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按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3、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51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❹ 房屋漏水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首先確認滲漏水原因,這個找物業協調,找專業人員看一下現場,確定滲漏是什麼原因引起的。滲漏水的責任劃分有幾種原因(主要按照所有權和有無人為使用不當):頂樓是公共部位,正常情況由維修基金出錢維修;如果是物業在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中,因造作不當導致滲漏水,物業有責任出錢維修;如果是業主的活動造成的滲漏水,例如在樓上安裝太陽能,加裝空調支架等行為破壞了防水層,由進行施工的業主負責出錢維修。以上是過了五年保修期的責任確定,五年以內除了人為原因,應該通過物業找開發商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❺ 哪些維修費用應由物業來承擔
電梯是屬於建築的附屬設施,所以維修電梯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公共維修基金支付,也就是由物業服務公司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包括哪些?
物業管理按產業性質屬於服務性行業,其基本出發點是根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們對生活需求的變化,運用先進的維修養護技術和現代管理科學知識、環境生態科學知識,藉助經濟手段來管理物業,為業主、住戶以及居民提供所需要的全方位、都層次的服務。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准,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盡責任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總結:業主未履行其維修責任,致使房屋及附屬設施已經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可授權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造成損失的,由業主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恢復原狀,不能修復或造成其他損失的,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❻ 物業管理用房裝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用房裝修費用根據合同約定的執行。裝修一般是開發商裝修完成後再移交至物業公司,由開發商或業主負責,維修費用由物業來承擔。但如果因業主未按照約定妥善保管房屋,導致房屋毀壞而需要進行維修的,應當由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並且物業對房屋修理費先行墊付的,可以向業主要收取修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❼ 物業維修費是為主出還是租客出
一、物業費由承租人還是出租人來承擔?
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支付物業管理費是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二、承租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在合同約定租期內佔有、使用房屋,並取得合法收益。
(二)優先購買權,即租期未滿時,出租人出賣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
(三)優先承租權,即租期屆滿時,出租人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規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規定,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發現承租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八)提供真實有效證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配合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非本市戶籍的承租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九)非經房屋產權人許可不得轉租;
(十)租賃終止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多數時候交納物業管理費都沒有明確約定由哪一方來承擔,而這也經常導致雙方發生糾紛,就承擔物業管理費的主體爭論不休。按照慣例來看,很多時候就算沒有約定,其實這個房屋是哪一方在實際使用,那麼最終就由這一方來承擔物業管理費。當然,最好雙方還是做出明確的約定,減少不必要糾紛的發生。
❽ 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由物業負責維修。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8)房屋維修費要物業出嗎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❾ 哪些維修費用應由物業來承擔
法律分析:(1)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規定設立維修資金的,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3)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規定設立物業維修資金的,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設備和公共設施屬人為損壞,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糾紛。如小區內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被盜,有的屬物業專門安排人員看管,有些發生在小區地面停放、無專人看管,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要求賠償,導致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❿ 房屋維護費應該誰來承擔
1.房屋的維修費用應當由房東來承擔 2.如果您租用房東的房屋,合同上如果沒有簽署相關的維修費用承擔問題時,要根據房屋損壞的原因(比如念久失修,這樣的費用不應由您承擔,但是如果由於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房屋損壞,應該由您來承擔維修費用) 3.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什麼部位維護,如果是屋面漏水,維修責任是物業,但費用不是物業承擔,而是全體業主,從公維金中支,如果沒有公維金則是全體業主公攤。如果房內(也就是樓上漏樓下)則由業主自行承擔,跟物業沒有關系,也不能用公維金支出。如果是在五年保修期內,則是由開發商承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房屋維護費介紹如下,房改房如果再出售之前由原產權單位承擔或者進行補貼之後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分擔;如果是上市出售之後(出售給原產權單位內部職工以外的人的),由新的產權人承擔並且繳納,與原產權單位和原產權人無關。希望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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