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給予集成電路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優惠政策脈絡
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該政策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體企業認定製度、知識產權保護、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著重對軟體行業提出若干優惠與支持政策。在稅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
2011年1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與扶持導向。其中最大的亮點在於財稅政策,一方面明確了「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使用對象與具體內容;另一方面提出了另一項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免五減半」,極大鼓勵了不同規模、不同技術層次的集成電路企業的發展。
2012年8月,國家財政部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2〕27號),明確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三大類使用主體。
2016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9號),就備案資料填寫與提交、監管審核等問題進行了說明。
2018年,國家財政部、財稅總局印發《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對2018年1月1日之後的情形進行了補充與調整,使得集成電路產業的扶持政策有了與時俱進的屬性。
2019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 繼續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優惠政策
梳理集成電路的政策延續脈絡,我們可以發現,近年來,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優惠政策,主要集中於稅收優惠政策方面。而稅收優惠政策,又以「兩免三減半」與「五免五減半」為核心措施。
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徵收」,優惠期五年;而「五免五減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徵所得稅,後五年減半徵收」,優惠期長達十年。可以享受這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或軟體企業。
兩類企業想要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業認定條件,另一方面符合這些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還須進一步符合相應的情形。
根據中發智造對政策文件的整理,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需須符合的情形如下:
(1)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資設立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 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0.13微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與之前的「0.8微米」對比,條件更為嚴苛。
而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需進一步滿足的條件,相較之下就更為嚴格了,畢竟政策優惠力度更大。根據政策規定,「五免五減半」政策主要適用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第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期滿為止。可見,隨著技術的發展,政策對新設集成電路企業的要求也逐漸變高,不斷激勵企業變得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