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子泡水了車損險可以賠嗎
可以。車的具體賠付情況,要根據車主的保險單保額和勘驗定損結果決定。定損的維修金額大於車損險保額(即車輛現有價值)的50%及以上,保險公司通常會評估車輛殘值,維修費+殘值≥車損險保額,會與車主協商直接申請免修走車輛報廢手續,賠付給車主車損險保額。例如積水漫過了儀表盤,保險公司會考慮全額賠付。
車泡水理賠流程:
1 、電話報案
一旦車輛被浸泡在水裡,車主必須馬上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報案。
2 、現場拍照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及時到達現場,車主在保證自己安全的情況下請及時拍下現場照片和車輛受損情況,以便定損員進行定損。
3 、救援愛車
保險公司與4S 店都有拖車救援服務,但遇上惡劣天氣車主可自行聯系救援公司進行拖車救援,涉及費用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4 、查勘定損
報案後,保險公司會安排工作人員與車主聯系,然後就近查勘。在查勘時,工作人員會對車輛受損情況進行拍照。查勘過程中,也要向工作人員提供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正副本、車主的銀行卡等證件。
5、賠償
保險公司核實車輛受損部分,按照簽訂的合同,依法賠償。
B. 關於事故維修費超過車輛目前價格50%,報廢劃算嗎
只要是車損險足額投保並買了不計免賠,同時事故是你的全責,車輛維修版你就不需要自權己出錢。要麼保險公司定維修給你修復好,要麼定全損。像你說的保險公司要求你自己出錢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直接打保險公司投訴電話。定全損的話,車子一年按6%折舊,還有車輛殘值價值多少,這些就需要具體來看了。
C. 車子維修費用達到多少可以報廢
法律分析:維修費超過車輛折舊價值的70%就可以算報廢。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發現回收的報廢汽車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發現回收的報廢汽車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
D. 車損定損了我實際維修的時候發生的費用超出怎麼辦
留存事故發生時的所有證據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單車事故(即自身駕駛不慎或駐停時被碰撞)如果碰撞較為嚴重需要在保險客服電話中提出車輛受損嚴重,要求定損員必須到現場定損。如果定損員隨後表示到場確有難度,一定要用手機記錄下碰撞現場(拍照和視頻)。
車輛發生損缺,保險公司定損員出具定損單,如果定損價格與實際修理費用差距較大應撥打客服電話,說明情況,並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部分定損員會要求車主在定損單上簽字,車主以為簽字就是認定定損價格,其實無論是否簽字,都不影響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差額部分的訴求。
各家保險公司都只針對實際損失進行理賠。如果遇到定損金額不夠修車的情況,車主需要再次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讓查勘員再次對車輛進行定損,這樣一來最終的維修費才不會與理賠金額有太大的出入。
(4)車損維修費大於50擴展閱讀: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E. 小車被撞翻車損達到50%能不能向保險公司要車損
能。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車輛的維修費,已經達到了車輛殘值的50%以上。也不能定為全損。只有車輛的維修費,超過了車輛的殘肢,保險公司才會定為全損,而且不再維修車輛,直接按照全損來進行賠償。
F. 交通事故中的車輛維修費如何賠償
由保險公司定損後,你先付錢給4S店再憑發票到保險公司報銷。
交通事故賠償標准需要根據雙方事故責任比例,以及對方的年齡,戶籍綜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責任和法律的規定分擔,包括傷殘方的各項治療費用和車輛維修費等,不是凡有事故,損失都由汽車一方承擔。如果傷殘方責任較大,車輛維修費用也較大,計算分擔數額時會出現傷殘方要賠償致害方車輛維修費的情況,實際操作時,一般是增加傷殘方自己承擔的治療所需費用的數額,而不是用賠償致害方車輛維修費的說法。
希望採納。
定損中心,物價部門,修理廠或者4S店
除非是對方全責賠償你的損失,否則保險公司沒有賠償的義務。
1、車輛維修的費用由自己先行墊付,開好正式發票,拿了發票向對方索賠
2、車輛維修好之後打電話通知對方直接去修車的地方直接去支付,發票直接開給對方
3、上面2個辦法都不行的話,你先墊付之後拿了發票,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的資料去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具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財產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車輛、物品及其有關設施損壞,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現有財產的減少或者損毀,而是如果不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然會獲得的利益。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是否賠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交通事故具體看交管部門的事故認定,劃分責任,依據責任經行賠償,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一,需要有事故的責任認定書(確定是誰的責任)
二,損失程度
保險公司或物價局的定損單。
你好,如車受損,最好委託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車損進行鑒定,因為保險公司或是另一方極有可能不認可車輛維修單!祝好運!
望採納,謝謝你!
訴訟費是根據訴訟標的來收取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交納標准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G. 維修費不能高於車損險額的一半嗎
你好,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一般來說如果維修費用達到車價或者保險公司估價的百分之八十,會直接報廢賠錢的,希望我的回答讓你滿意,祝你用車愉快
H. 維修費超出了車損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方全責,無責方可以向保險方報保險,但無責任方所投保的保險方無承擔保險金給付義務。出了事故,車損險如果是足額承保,車損較嚴重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修按全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