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公共設施維修費問題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版次性代為收取的權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維修基金不是針對某一位業主的房屋進行維修而言的。 你的屋頂漏水,物業公司給你維修需要你支付費用的。具體費用每個省市小區都存在差異,你要物業公司出具收費標准並給你開發票。
記得採納啊
⑵ 物業收了物業費還要收房屋公共部分維修費,這合理合法嗎
關鍵是看你們買房時交沒交
維修基金
,如未交,得到
業委會
和業主們同意,就和法。否則不合法。公共設施維修改造是要使用維修基金或者業主共攤。
⑶ 讓物業修門禁還要另交錢,我們交物業費和公共維修基金有什麼用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首先您在交房的抄時辰,就需要對房子進行驗收,確認沒問題了,才能把房子領受過來。若是有問題,直接由物業公司掛號報開辟商進行繕治或整改。您領受房子,代表房子是合適要求的,就不存什麼房子有什麼需要維修的,而且物業是無權要求保留業主的鑰匙。 感謝大家的幫助!國志時代vgkwvweytz3051845374 2013-8-12 PM 04:31:26nknhflmdpy
麻煩採納,謝謝!
⑷ 物業公共設施維修費會計做什麼科目
建議按實際用途核算:
1.如果是公司交的經營場所的物業費及公共維修專費,建議計入銷售屬費用-辦公費/維修費科目;
2.如果是公司交生產場所的物業費及公共維修費,建議計入製造費用-辦公費/維修費科目;
3.如果是公司交管理用的物業費及公共維修費,建議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維修費會計科目。
⑸ 商品房拿房產證為什麼還要繳納公共設施維修費。繳納的物業費都是用來做什麼的公共設施維修費到底是開...
公共設施維修費俗稱大修基金,光聽名字就知道了,這筆錢是用來對公共專設施設備以屬及樓宇公共區域進行大修的專項資金.房管部門會有個專門帳戶來儲存,買房時,你可直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交納到你們的專項管理帳戶內,也可以由地產商代繳.
物業費的用處: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用.
⑹ 小區物業收取公共設施維修費合理么》
一般業主在 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已經交過很大一筆物業維修基金,供電設備壞了可以申請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再收取維修費用是不合理的。
⑺ 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
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你可以不交物業費。因為這事,有章可循的。下面我就把物版業管理條例權裡面,物業費的構成告訴大家。物業費總共9項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這大家都明白了吧,這9項收費,就是物業費的整個的構成,那麼他不維修公共區域的設備設施,那他就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你收的物業費都干什麼用了?你要給全體業主一個交代。
這就是你不交物業費的依據,你可以理直氣壯的找他理論。公共區的設施設備,關繫到整個小區的人身財產安全。作為物業公司來說,千萬不能為了省那倆錢兒,把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出了小事兒你要賠錢,出了大事物業公司的老闆要坐牢。我的回答完畢,希望大家批評指正!
⑻ 新房物業維修費要交多少
根據住建部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多層住宅購房人出房屋購專買總價的屬2%,高層住宅購房人出房屋購買總價的3%,存入建設銀行專款專用,用於在房屋超過保修期後的公共部分的房屋損壞、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業委會沒有成立前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批准使用,委員會成立後由業委會監管批准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如果用完,由業委會負責向小區每個業主按照建築面積的比例籌集。
⑼ 同時收取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基金合法嗎
當然合法
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維修基金(現在更名為專項維修資金)並不沖突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國家司法解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而物業服務費,即物業公司在完成上述活動時所需要的成本、稅金及企業利潤等費用。物業服務費的收費人和使用人是物業公司;收費性質為長期服務性收費,一般都是按月計算並收取費用的。。
而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收費不同。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國家性質的收費。
收費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人是國家房地產和建築主管部門(大多是房管局或住建局),使用人為全體業主或業委會。專項維修資金屬於一次性收費,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一次性繳納。除非現有的專項維修資金不夠房屋或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否則不會再次收取。
⑽ 交了物業管理費還要交公共設施維修費嗎
1、物業費都是抄包含了公共維修費用在裡面的,這主要是指小修小補的費用,比如水管、水龍頭、電燈、護欄等維修的費用;
2、如果牽涉到公共設備設施已經到了使用年限了,需要進行更換、維修、改造,這種屬於大修的行為,需要的不是業主另外交錢,業主在購房的時候繳納了一筆錢就是公共維修資金,這筆錢是可以使用的。
3、如果業主們都不捨得花銷公共維修資金,而且費用也不是很高,那就只能全體業主湊錢來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