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新會計法車間維修費計入什麼科目
新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後,我國關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會計處理的規定發生了回兩方面的變化:
作為答後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修理費用發生時,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不再採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
由於修理費用計入發生當期的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資產修理費用這一內容。其中關於固定資產修
理費用不再採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可以使會計信息更為謹慎,有利於防止會計信息的人為操縱,但不再考慮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與企業產品製造或勞務提供的相關性,而將其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筆者認為是值得商榷的。
B. 生產車間機器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用
車間設備維修費車間設備維修費,新規定計入管理費用,不再計入製造費用。
原因:將生產車間發生的修理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是基於修理費應該費用化;如果按原制度計入製造費用,則計入了存貨,進行了資本化。老准則老准則規定,生產車間(部門)固定資產修理費計入「製造費用」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專設銷售機構固定資產修理費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科目。
C. 設備維修費占設備總價值的比例有何規定
維修費用一般占設備總值比例在2%-3%左右,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版費等,應當在權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
在備件的修復中對進口備件的修復是備件修復的重點。進口備件由於受國外技術的封鎖和所提供資料的殘缺,往往出現故障和損壞後,一時難已處置,造成極大的損失。
所以對進口備件一是要敢於利用新技術,自主創新,要打破國外技術的壟斷,要掌握核心技術,通過修復後使之恢復原有的技術性能,繼續發揮設備的效用功能。二是作為團隊要給予高度重視,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員工進行技術攻關,並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技術支持。
D. 生產車間設備維修費用計入
新會計准則規定,生產車間設備日常修理費計入管理費用;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中。
來源《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6602 管理費用: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沒有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E. 車間設備維修費新准則什麼時候開始的
按照新准則規定來:,
屬車間自使用的房屋建築物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維修費都計入:管理費用,
屬車間的機器設備發生的維修費應計入:製造費用。(車間設備發生的改造費用支出除外)。
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已由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F. 什麼是汽車維修工時費,國家有沒有具體的汽車維修行業收費標准
汽車維修工時費是指維修工人在維修時需要的時間和費用。國家沒有具體的標准,其標準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經物價局審批的。國家的相關規定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 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返回目錄
第二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 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己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返回目錄
第三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 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
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
返回目錄
第四章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
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分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返回目錄
第五章 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返回目錄
第六章 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輛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返回目錄
第七章 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返回目錄
第八章 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返回目錄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G. 車間固定資產修理費為什麼計入管理費用
一、因為日常的維修活動支出,不能記入固定資產。不符合固定資產後續計量資本化的條件,應予費用化
由於日常的修理工作,是為了使固定資產能維持以原有的生產能力繼續生產或維持其原有的經濟利益的實現能力,並沒有提高該固定資產固有的生產能力或實現經濟利益的能力而發生的費用支出,並且這種維修是經常性的,所以它就不符合資本化的條件,不能給予資本化,就記入管理費用中。
只有在固定資產的進行改建、擴建、更新改造時,從實質上改善和提高固定資產的生產能力或實現經濟利益的能力的支出時,一定發生金額較大,且並非是經常性的一般維護性,這才符合固定資產後續計量進行資本化的條件,所以應予資本化。
二、新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作為管理費用核算」。
發生車間固定資產修理費時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請外部人員維修支付費用)
應付職工薪酬
原材料等(由本企業員工自行維修)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由本企業的修理車間維修)
三、固定資產的修理需要區分為一般修理與大修理,一般修理計入製造費用,大修理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稅務局對大修理的涉稅處理有一定的規定,即大修理需要達到一定的要求:
1、修理費用占資產價值的50%以上;
2、修理後增加2年以前使用年限,不然,大修資金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是有涉稅風險的。
管理費用一班不核算車間任何費用,管理費用只核算公司管理部門費用,車間一般管理費用計入製造費用。
(7)車間維修費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管理費用具體項目
1、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2、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3、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4、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參考資料:管理費用-網路
H. 新會計 最新會計法車間維修費計入什麼科目
最新會計法車間維修費計入製造費用-維修費科目。
製造費用包括產品生產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資以外的其餘一切生產成本,主要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車間、分廠)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車間生產和行政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固定資產維修費列「管理費用」。)具體有以下項目:各個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房屋建築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生產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等。
製造費用一般是間接計入成本,當製造費用發生時一般無法直接判定它所歸屬的成本計算對象,因而不能直接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成本中去,而須按費用發生的地點先行歸集,月終時再採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計算對象間進行分配,計入各成本計算對象的成本中。
1、生產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 等科目。
2、發生的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等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3、生產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4、生產車間支付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發生季節性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將製造費用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I. 生產車間的設備維修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車間機器設備維修費屬於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政部下發的專《企業會計准則應用屬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管理費用」科目)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核算。
也就是說,企業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化的修理費用不再計入「製造費用──修理費」科目,而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修理費」科目。
准則講解規定: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用在發生時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計入「管理費用」。
新准則規定,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
J. 車間維修費什麼時候開始計入管理費用
財政部於2006年10月30日下發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專主要賬務處理》屬(「管理費用」科目)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核算。 也就是說,企業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化的修理費用不再計入「製造費用──修理費」科目,而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修理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