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只負責出修理費么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如果沒有人員傷害,只負責出修理費。其他費用的法律沒有依據,難以主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對方全職維修費擴展閱讀: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准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⑵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維修費怎麼處理
對方全責的話,你可以和對方一起到4S店定損,定損後就可以修車,修車完畢要求對專方去付修車款屬,然後你把車開走就完事了,要是對方不肯付錢的,你可以自己先拿錢吧車修好,然後在找對方要,對方還是不給的,可以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修車發票到法院起訴對方,法院會依法判決對方平賠償你的修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