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修金有何區別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修復。而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確保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由此可見,按照行業慣例,公路工程質量保留金通常是工程款的10%,等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建設方會支付其中的5%給施工單位,其餘的部分轉為質量保證金。如果在保修期內公路工程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則建設方還應該在餘下的5%也返還給施工單位,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建設方扣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