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 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主要適用於房屋大修的,如果只是個別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維修基金的。 但是對於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維修費是包含在物業費里的,物業讓業主攤錢是不對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別約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其籌集和使用必須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進行,物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挪用。但是像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改造,可走簡易程序。經質檢、消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確認,及業委會書面同意後,物業可以直接申請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❷ 買新房需要公共維修費
法律分析:需要的,公共維修基金是對小區內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的費用。一般是在交房(拿鑰匙)的時候才交的。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❸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購房者買房本來是件很開心的事情,但在辦理房產的一些事情時總會出現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比如買了套房子,去當地的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房管局的人說必須還要交房屋維修基金,很多人對這筆費用表示很疑惑,那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
購房 者 買房 本來是件很開心的事情,但在辦理房產的一些事情時總會出現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比如買了套房子,去當地的房管局辦理 房產證 ,房管局的人說必須還要交 房屋維修基金 ,很多人對這筆費用表示很疑惑,那麼,房屋 公共維修基金 是什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一、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和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2、專用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 產權 人。
二、房屋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1、按照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 業主委員會 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2、業主應當在房屋 交房 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 房地產開發企業 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人。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以及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必須交嗎相關問題的解答。很多人購買自己的 首套房 子是對這些事情都不太了解,辦理人員讓交納多少錢就多少錢,但事後回想起來都不知道自己交了些什麼費用,看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以後購房有所幫助。
❹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一般由各地房產行政部門指定,但是主要依照公式計算: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其中,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准也會有些許差異。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❺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❻ 公共維修費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
公共維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一般公共維修基金的徵收比例為:商品房:成交價的2%;房改房:成本價的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❼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❽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公共維修資金標準是: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