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維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租房期間電器壞了的維修主體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一、租賃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條款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二、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1、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2、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3、對於房屋附屬物的維護由業主這一約定,可以解釋為僅維護不修繕,若對方主張包括修繕,可以主張該部分為格式條款,且簽定合同是對方未對這一條進行解釋。
4、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對於電視機自然損壞這一情形,需要由你舉證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5、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其賠償損失: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
(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2.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3.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一、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1、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電器是承租人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
(2)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租房電器壞了房東不修怎麼辦
租房電器壞了房東不修處理方法如下:
1、承租人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承租人可以少交租金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4.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維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的維修主體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5. 房屋租賃電器用壞是誰負責修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租房期間電器的損壞責任和賠償問題如何認定
租房期間電器的損壞責任和賠償問題認定如下:出租人應當保持租房電器符合約定的用途,在電器損壞時進行修理和維護,不能保證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電器損壞由承租人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由承租人進行修理和維護,出租人負責維修的可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7. 租房過程中電器出現問題誰來維修
法律分析:租房期間電器壞了,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維修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電器是承租人過錯導致損壞的,由承租人維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規定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規定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8. 出租屋電器損壞由誰修
法律分析:租房期間電器壞了,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維修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電器是承租人過錯導致損壞的,由承租人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