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租賃合同的䃼充合同租賃方為個人的,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增加租賃人員嗎
房租租賃合同,本來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產生的合同文本,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內,當然可以增加承租人員。尤容其是補充合同,就是為了增加原合同中未盡事宜或事項的一個補充,是與原合同的法律效益是一致的!
另外,如果有多人承租一套房,一般情況下,也只能由一人代表乙方(承租人)簽字,並可以在附錄中寫明其他人姓名即可!
❷ 簽完租房合同後要求房東添加家用電器合理嗎
您的要求是應該在鑒定房屋租賃合同之前,提出來,並寫入租房合同,里的,如果簽完合同之後,房東是可以不添加家用電器的,因為他和你簽訂租賃合同的房屋本身是沒有這些,而你認為在沒有這些家電的情況下,您的租賃價格是合理的,而在實際之中,一般房東都會滿足,租戶的這些需求,但需要給房東購買置辦的時間,而且房東還會考慮到您所租賃的房屋的時間是否能抵上他購買這些家電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