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買房入住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屋質量問題了。如果出現漏雨漏水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就需要維修了,這個時候大家會想到買房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和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二、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三、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維修公用設施,業主攤錢還是動用維修基金?
某小區的張先生打來電話說,他們小區由於監控設備需要更新,物業公司表示,費用問題可以通過每戶業主分攤100塊錢,或動用維修基金兩種方式解決。在小區具有維修基金的情況下,再讓業主分攤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是否合適呢?
如果物業公司需要動用維修基金,首先要提出用途及金額申請,隨後領取申請表,待小區2/3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後,中心派專人到現場考察,核實沒有問題之後,再按照程序撥付款項。徵得2/3業主同意的程序肯定得走,關鍵是操作過程的困難太多,時間會拖得較長,尤其是對於服務大型小區的物業公司,更是如此。
(二)動用維修基金程序復雜,操作困難重重
對於這樣的結果,廣大業主雖然能夠理解,但總覺得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像張先生居住的小區,業主有1600多戶,徵得其中2/3的同意,所用的時間可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而較早建成的一些小區,公用設施已進入到更新改造和維修時期,小區物業公司也開始為申請專項維修基金犯難。
物業人士表示,近些年城市所建小區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大,常住率不是太高,就算能找到一棟樓的2/3業主,大家又都願意簽名,花費時間也要數周甚至數月。但是,為了走這個程序,物業公司往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電話費)去聯系業主,解釋申請維修資金的原因。某些時候,花在聯繫上的費用甚至比維修本身的費用還高。雖然部分開發商在前期願意為物業維修買單,但對過了保修期限的物業,大部分不會再補貼維修費用。維修小區公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的難題,就擺在了物管企業和業主的面前。
(三)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政府需要靈活運用政策
維修基金政府設置嚴格的維修基金申請動用審批程序,目的是為了保護居民個人的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2/3以上業主同意的硬性規定,某些時候反而帶來了諸多不便。例如,遇到房子漏雨的緊急情況時,如果再完全按照程序執行,會耽誤不少事情。
針對這樣的情況,有些省市已經採取了靈活的執行方式。比如有些城市規定,市民已經購買產權的房屋在動用專項維修基金時,並不需要所有鄰居簽字。市民在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領取表格後,找合適的工程隊進行預算,將預算總金額根據樓內各戶居民的建築面積分攤到各戶,填寫好《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後,貼在樓下進行5天公示。在公示期間,如果沒有居民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即可按照程序動用專修維修基金。如果有居民認為修繕房屋的預算資金過高,也可以另找一個價格合理的施工隊。
隨著眾多小區公共設施陸續進入修繕高發期,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情況也會日漸增加。如果能夠在保障維修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借鑒一些成功省市的一些經驗,在程序上適當靈活一些,必將對廣大市民帶來很大便利。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以及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等相關問題的解答。購房指南在此提醒廣大的消費者,房屋維修基金最好繳納,因為一旦房子過了保修期,出現問題,很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因此,了解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知識,對於了解購房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必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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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房屋維修費的概述
國家規定從去年2008年10月1日開始的。房屋維修基金。
㈢ 租房期間的房屋維修
法律分析: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麼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對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墊付費用自行維修,或者請物業維修,然後向出租人追償維修費用。為了有效獲得補償,在這個過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房屋損壞情況、損壞的原因、維修費用收據,以及曾經要求出租人維修的證據等。
3、一般來說,維修保護義務仍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的。但若是承租人有過錯,基於公平原則,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實際房屋維修費的產生往往較復雜,需要對具體細節加以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㈣ 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的維修費用往往隨著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陳舊程度逐年增加還是減少
你說的是對的!房屋本體、設備設施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老化,運行磨損,要向保證房屋和設備的正常使用,必須投入維修費用對其進行維護保養、甚至改造。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請相信自己!
㈤ 為什麼高層物業費比多層的高很多
高層物業費比多層高的原因有:
1、高層樓房每個單元都會配置電梯,有些高檔住宅還會在一個單元內配置多部電梯。而多層樓房基本都是沒電梯的,所以在服務項目上,高層比多層多了一個電梯費(包含維修保養費和電梯運行費)。
2、高層樓房的5層以上,需要通過二次供水,才能將自來水送入戶內。而多層樓房僅僅靠自來水廠管線直接送水到戶內。高層的物業費中又會增加一個二次供水費用。二次供水費用中包含水泵維護費用及運行費用、二次供水消毒滅殺費用和水箱的日常清潔處理費用。
3、上述兩項費用一並計入物業費後,高層的物業管理費自然就比多層樓房物業管理費高了。現在新建的高檔住宅小區,6層樓也會帶有電梯,物業費中也會包含電梯費用。
如果是這類多層住房,那麼和小高層的物業費就差距不大了,甚至比小高層還要多一點。在同等電梯費用下,畢竟樓內住戶越少,平攤的成本越高。
(5)房屋維修費增加的原因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費收費的規定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以及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進行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準收費標准、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准。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內容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託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准在雙方約定後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㈥ 樓房頂漏水的維修費用誰承擔
樓房頂漏水的維修費,如果房屋還沒有過保修期的,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維修的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的,應該由該樓房的所有業主承擔維修的費_。
房屋維修費指的是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主要用於物業共用部分、主體結構、公用設施及設備更新改造工程等項目,在動用前需要該小區的三分之二的業主允許方可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維修費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若房屋進行轉讓後,其餘額資金也同時轉移到房屋新產權所有人。如果是因為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麼可以要求該住戶修補並補償損失。如果已過了保修期又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則應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分擔。按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基本規則,建築物的樓頂空間應當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如果小區已收取維修基金的,則從基金中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房屋的保修期是多久?
商品住宅實_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_說明書制度規定的各部位的較低保修期為:
1、屋_防_3年;
2、牆_、廚房和衛_間地_、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牆_、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_空_開裂、__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_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_;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8、衛_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_;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_戶__約定。
㈦ 房屋基金維修的費用是怎麼回事
法律分析: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㈧ 關於房子建築成本核算的問題
以下內容供參考:
關於大學生公寓成本核算問題的思考
隨著高校學生宿舍管理公寓化,學生住宿日趨商品化。近兩年來高校後勤社會化發展迅猛,促使各類大學生公寓逐步向物業化管理過渡。物業管理的企業化性質,決定了物業部門必須有嚴格的成本核算。這是目前大學生公寓管理面臨的一項重要而嚴肅的任務。教育部一再強調:「學生住宿收費要按實際運行成本確定,不以盈利為目的」。至於教育部為什麼這樣提?高校後勤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如何同類似的社會企業相競爭?這必將由國家上層機構確立相應的政策。就目前情況而言,公寓收費過高,學生負擔加重;然而,收費過低,公寓管理運行難以為繼。1999年春,北京市教委曾發布過014號文件,粗略的以三項因素(居住面積、房內設施、管理水平)、七項成本(房屋折舊費、房屋維修費、設施折舊費、設施維修費、能源消耗費、低值消耗品及雜費、管理人員薪金)初步規范了高校學生住宿收費的標准。並且逐個學校審定了收費金額,分別為550元,650元,750元,個別單元式公寓定為1200元。近幾年雖說北京各校都在執行這一規定,但很少有學校真正按上述七項成本進行過認真地核算。有的學校根本就沒有進行過核算,只是被動地執行上級的硬性規定。反正虧損由學校或後勤集團補貼,肉爛在鍋里。這說明公寓運行機制的轉換還有相當地大的差距。由於公寓物業管理形勢的發展,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已經或正在出台大學生公寓管理辦法,《辦法》中必將涉及到收費問題,甚或將收費問題作為其主要附件。所以,成本核算必需要動正格的了,現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就大學生公寓成本核算問題,提一點思路,與同仁們共商。
一、 關於房屋折舊費
對一般企業來講,房屋折舊費是企業的主要成本之一,但對大多數高等院校(尤其是老校)來說,學生宿舍絕大多數屬於國家無償劃撥土地國家投資興建的,國家既未提出向學校討回這部分投資,按理可以不計收折舊費。所以有些學校對宿舍管理部門採取零租賃的方式,即不允許宿管部門對學生收取房屋折舊費。但有些學校自籌資金新建或內外合資興建了一批宿舍,形成了新舊宿舍參半的狀況;校方又考慮到大學生公寓的長遠開發和收費的總體平衡,覺得還是收取部分折舊費為合理。
基於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宿管部門應將全校的公寓樓分樓進行成本核算,然後取其單方折舊費的平均值,再根據各樓的新舊程度和質量好壞,分別增加一個調解系數,最後確定各樓的單方折舊費。調解系數確定得是否合理,就看是否能夠平衡學生的心理,即不出現爭住新樓或爭住舊樓的傾向,以免影響安定。
房屋折舊費的核算,主要是合理確定三個基準:房屋單方造價、房齡、人均建築面積。人均建築面積同時還要按居室平面系數、每室居住人數摺合成人均居住面積,以便衡量其居住標准。
關於新建宿舍單方造價的核算。北京市發布的京政發[2000]81號文的規定,新建學生公寓享受政府政策方面的14項優惠。其他省、市、自治區大都也有相應的優惠政策。所以學生宿舍樓不能按一般房屋建築核算成本,更不能按純商品房核算。據2000年北京市的有關數據測算,目前北京高校學生宿舍,單方造價一般應定位在1000-1200元。其他省、自治區由於地緣關系和屋內設施情況可能更低一些。
關於房齡。城市建設部規定,磚混結構的多層樓房一般使用期為47年。實際上,北京高校的同類房屋50年以內拆除的極少。故房齡按50年計算比較符合實際。
關於居室平面系數。1979年國家教委規定,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宿捨生均建築面積為5-6平米摺合成生均居住面為3-3.6平方米,宿舍樓房建築平面系數為60%。實際上20多年來多數學校尚未達此標准。前不久李嵐清副總理的講話指出,大學生公寓還是應當以筒子樓為主,不宜片面追求高規格。所以目前暫且參照1979年國家教委規定的標准,比較切實。如10000平方米建築面積,摺合居住面積為6000平方米,按每室凈面積18平方米計算,應有333個居室。每室住4人,共住1332人。人均建築面積為7.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為4.5平方米。
年生均房屋折舊費約為:10000*1200元/50/1332=180元(180.2元取整)。
或1200元/50*7.5=180元。
如果新舊樓參半,通過算平均值加調解系數的辦法,該項金額還會大幅度降低。
二、關於房屋維修費
國務院城鄉建設部規定,房屋維修一般分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綜合維修五種。所謂翻修,是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或僅保留原房的一小部分而進行較大的改造。這樣所需要的經費,幾乎等於新建,差異只在於不計征地拆遣費、三通一平費及勘察費;對大學生公寓而言,一般把該項經費列入到新建房屋的折舊費中,而不列入維修費;大修:按城市建設部規定,一般占房屋造價的20%以內,正常情況下10-20年大修一次,平均值可取為15年。還規定凡大修費超過房屋造價(或重置價)25%的,就不值得再大修;中修:一般5-8年一次,可取均值為六年半。中修費取費一般為造價的5%左右,最高不超過10%,;小修:年年進行,小修費取費為造價的0.5%左右,最高不超過1%。綜合維修,是指以整幢樓為單位對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地應修盡修。為了避免重復計費,一般不單獨計算。
據此基準計算,單方年均維修費=1200*0.2/15+1200*0.05/6.5+1200*0.005
=16+9.25+6=31.25(元)。
也就是說,每平方米每年的大修費為16元,中修費為9.25元,小修費為6元。實際上單方造價同當地的地價密切相關,北京的地價偏高,所以這樣算出來的維修費亦偏高。維修費則與地價關系則沒有那麼密切。據筆者粗略考查,自1990年至2000年,各高校每年用於房屋維修的投資,平均不到這一數額的三分之一。當然也有由於資金不足,該修而不能修的情況。但總的看來上述定額還是偏高得太多。據1997年7月1日發布實施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准》規定,每年每平方米維修費:大修為5.04元,中修為5.42,小修為2.36元。參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准》,並考慮到大學生公寓人為地損壞率較高,還考慮到一般大學四年一換屆,中修往往借換屆期間進行,因而中修頻度也較高。所以筆者認為,大學生公寓每年每平方米的大、中、小修費用分別定為6元、5元、4元比較合理。年均單方維修費合計為15元。按每生實占建築面積7.5平米計算,生均年房屋維修費為:15*7.5=112.5(元)。取整為113元。
需要說明的是,近些年來不少學校為了改善學生住宿條件,普遍進行了裝修(如廁所、水房鋪地磚、貼瓷磚,改造水電管線,房間、樓道粉刷油漆等)。這些費用應按使用年限摺合到每年每平方米,再摺合到每生。且應適當沖掉部分大、中修費,才比較合理。
三、設備折舊費
公寓設備,應分自用設備和公用設備兩種。
自用設備如床鋪、書架、桌凳、衣櫃、臉盆架等。這類設備,目前各校配置五花八門,很難確定統一的核算基準。近幾年部分學校宿舍配備了多功能高架床,帶有書架、桌凳、衣櫃等,可認為是傢具配備的較高檔次。購價為1500-900元/套。考慮到臉盆架、鞋櫃等的增配,取中間價為1200元。使用期按12年(三屆本科生)計算,年生均自用設備折舊費為:1200/12=100元。
公用設備的配備差別更大。目前部分高校已經陸續做到三電(電視、電話、電腦)進宿舍(有關上級並不欣賞急於這樣做),而且管理辦法各不相同。如電話多數為校方配備;電視多數為民辦官助,即學生分攤經費(作為押金),學校統一購置,畢業時押金退給個人,電視留給下屆學生繼續使用。實際上學生只負擔了押金的利息;電腦多為個人購買,學校核收部分安裝費和電耗費。基於上述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筆者建議,關於電視、電腦、電話的收費,應當採取合理的單項收費辦法,誰受益誰付費,受益多付費多。至於學生公寓樓各層或各樓的公共活動室以及值班室、會客室、庫房等的公共設備,各校配備也有差別。應當做到同居室內設備標准相當,甚至略高一些。成本折舊一般不應高於自用設備折舊費的百分之十。據此,粗略確定年生均公用設備折舊費為10元。
兩項相加,年生均設備折舊費為110元。
四、設備維修費
自用設備主要指鋼木結構的傢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類傢具無需考慮大中修。零修費在注重管理的條件下,一般應控制在購置費的1%以內,即年生均自用設備維修費為12元。如購買500套組合型高架床,總購置費為600000元,每年平均投入6000元的零修費足矣。這可由一些學校的實踐證明。
公用設備的損壞頻度可能高一些,因為共用的東西,大家往往不夠愛惜,加之管理也比較困難,所以公用設備維修費應高於自用設備維修費。一般為公用設備折舊費的40%,這里粗略確定,年生均公用設備維修費為4元。
兩項合計,年生均設備維修費為16元。
在房屋和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的核算方面,需特別強調的是要處理好管理和維修的關系。實踐證明,高校學生宿舍和教室的建築和設備,人為的破壞最嚴重,多因為管理維護不善而導致維修費成數倍地增加,甚至造成遠達不到設計使用壽命而夭折。所以高校後勤對學生宿舍和教室的管理,多年積累了一條重要經驗為「以管為主,管修結合」。當然,管理當中也包括了學生行為的自我管理。還應當指出一點,有些設施設備地維修是由公寓管理服務人員自身承擔的,在成本核算時,只能計算除工資及福利費以外的物資損耗補償和其他費用。因為工資及福利補貼已列入了管理服務費項目,要避免重復計算。
五、能源(主要指水、電、暖)消耗費
1、 水費
考慮到淡水是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在我國許多大中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嚴重缺水,所以節約用水不可忽視。對大學生公寓的用水應限定指標。這不僅對住寓學生而且對公寓管理部門也是一種約束。參照北京市教委確定的高校學生生活用水標准,包括洗滌卧具在內,控制在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內。每年生均用水36立方米。按北京2001年單方水價2元,年生均水費為72元。以後隨著當地水價地增長也必須相應提高,但應享受當地居民的用水價格,在計量和核算上,應把學生生活用水同學校的其他用水嚴格區分開來。
2、電費
照明用電:寢室內按每人60W照明燈一盞,冬夏平均每天用電5小時,每年用電109.5度,取整110度。考慮到樓道、廁所、盥洗間、值班室等公用照明電,另加10%,合計為121度。參照2000年北京市市電價格近乎於0.4元/度計算,年生均照明電費為48元(48.4元取整)。考慮到目前我國主要城市的電力供應比較充裕,學生寢室內的個人用電可以給定一個指標,指標內的電費計入住宿費,指標以外不限量,但要單獨收費。仍應享受當地居民用電價格。當然這就需要完善各寢室的計量設施。
公共設備用電。公共設備主要指公共活動室的電器、卧具洗滌用洗衣機等。這類設備各校配備差別較大。考慮到開機周期和用電時間,一般不會超過照明用電的25%。所以年生均公共設備電費定為12元。
兩項合計,學生宿舍年生均電費為60元。
3、供暖費
供暖費主要是三北地區和西部高寒地區的院校必須收取的。對於供暖期的長短和供暖費的數額當地政府都有一定的標准。以北京市2000年集中供暖取費標准為例,每建築平米一個供暖季節19.87元,按生均建築面積為7.5平米計算,年生均供暖費為149元(149.025元,取整)。東北和內蒙、寧夏等地區可能還要高些。
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不論哪個地區,國家對城鎮居民冬季取暖問題,都有一定的補貼,即使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後,仍遺留下來一個大尾巴。按理講,居民既已購買了住宅,供暖費用就應當自行承擔,如同買一台彩電就要自已掏供電費一樣。但是基於我國的現實情況和更復雜的原因,這個尾巴還不能在短期內割掉。大學生公寓里居住的實際上是居民的一部分,而且是無收入的一個青年群體按說也應該享受類似他父母所享受的供暖補貼。至於這部分補貼出自於何處,這就有必要追問城市居民的供暖補貼來自何方。如果把大學生公寓視同賓館、飯店、招待所。如數收取供暖費似乎無可辯駁。但教育部領導曾多次強調,高校後勤產業無論如何改革,都不能忘記:它既有姓「經」的一面,更有姓「教」的一面。因此,適當減免學生住宿費中的供暖費或許可能從這里找到理由,因為供暖費在住宿費中占的比重實在太大了,且也容易引發在南方和北方上學的學生心理上的不平衡。
這里暫且不考慮供暖費的補貼,綜合本項1、2、3條,年生均能源消耗費為:72+60元+149元=281元。
六、低質消耗品和雜費
低質消耗品,主要指學生宿舍各室配備的笤帚、簸箕、墩布、紙簍,以及清潔工用的清掃工具和清潔劑;還應包括消滅蚊蠅、老鼠、蟑螂等用品和消防器材等。這方面只要注重完善管理,節省細費,而且考慮到多數可以批量進貨,年生均低質消耗品費10元足矣。另外公寓區樓外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綠化養護費,生活垃圾清運費,化糞池的清掏費等都可以單項核算。為了簡便其見,這里只粗定一個指標:年生均雜費為10元。兩項合計為20元。
七、管理服務費
管理服務費主要指管理服務人員的薪津支出。目前,北京高校本專科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的配備,一般不超過住宿學生總數的1.5%。而且,平均年薪不超過10000元。按此比例均攤到學生人頭,年生均管理服務費約為150元。當然外地由於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管理服務人員的薪津水平也有較大的差異;既使在同一地區的不同學校,由於各種原因學校付給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尤其是臨時工的薪津也很不相同。這里只以北京地區大部分院校的情況為參考。
綜合以上七項:房屋折舊費為:180元。
房屋維修費為:113元。
設備折舊費為:110元。
設備維修費為: 16元。
能源消耗費為:281元。
低質消耗品和雜費為:20元。
管理服務費為:150元。
本專科宿舍年生均年住宿費為:870元。
必須說明:看來按上述准則測算的住宿費,比1999年北京市教委所定的標准(實際上是一個收費限額)要高一些。但是一經分析就可明白:當時北京高校的學生宿舍每室住四人的並不多,既便是四個人住一間,人均居住面積達到4.5平米的並不多,而人均建築面積達到7.5平米的就更少。而人均面積這個指標相當重要,因為在上述測算的第一、二、五項三個大項,都同人均面積緊密相關。就是服務管理費(也是一個大項)也留了比較大的餘量,據1998年年底統計,北京高校宿舍管理服務人員為住宿學生的總平均比例只是1.12%,而不是1.5%。所以,盡管北京市教委當時規定的分檔限價是屬於一種宏觀的行政行為。但與各高校的實際情況卻大體相符,因而得以較為順利的貫徹執行。不過,2001年以後的情況有了較大的變化。不少學校的宿舍管理部門,覺得市教委1999年所定標准限得太死,致使公寓管理部門的經費入不付出,難以為繼,紛紛請求市教委允許增收住宿費。而國務院有關部門又三令五申,為了保持安定,近幾年不準增收學生的住宿費。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遍感到為難。這就逼迫各校的宿管部門,必須認真細致地做好成本核算,以便以詳實的數據進行上下溝通,以促使高校後勤改革順利進行。
據筆者了解,各公寓管理部門遇到的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是研究生普遍沒按實住面積繳納住宿費。在成本核算方面,只能把研究生宿舍和本專科宿舍混為一體,兩人間、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在收費上不加區別或區別不大。甚至有的學校規定研究生住宿不收費,而研究生宿舍同本專科生宿舍一樣又統一歸公寓管理部門管。這在承包制的體制下,還可以維持運營,因為在大後勤內部可以實施交叉補貼。但真正地轉向物業化管理後,矛盾就表面化了。為了保證物業部門實現相對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也為了實現「受益上的非福利化」,改暗補為明補的問題必須解決。
研究生按實住面積繳納住宿費,可能會造成部分研究生的經濟困難,確應有相關部門以單獨列項的方式給予必要的補貼,這個部門應是學校或者是其上級部門,而不應由公寓管理部門直接減免或變相地由本專科生給背著。對此,建議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教育部門應有較明確的規定,以防各校及後勤部門迫不得已搞暗箱操作。
以上是筆者以北京地區本專科生四人間宿舍為主體的住宿費成本核算的一點思考,只是粗略地勾畫了一個輪廓,肯定會錯誤百出,甚至可能掛一漏萬,懇請同行們批評指正。但初衷是為了拋磚引玉,動員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探索出一種比較科學合理的成本核算辦法。說到家,大學生公寓的運營成本,不是算出來的,而是實際開銷的。不過也應該有個規范,以便促使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在不失其姓「教」的本色的前提下,真正從轉體改制上加速發展。
(作者:北京高校宿舍管理專業委員會顧問 呂 民)
㈨ 房屋維修增加了固定資產價值,那需要補提之前的折舊嗎
房屋維修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後,就不能再計提折舊了,否則可能造成企業所得稅偷稅。
㈩ 房屋維修費的案例
房子漏雨屢修不好,不僅耗時耗力,前前後後的修理還搭上不少修理費用。近幾日,不少市民通過熱線電話向記者反映了這么一個問題,自己買房時都交了專項維修基金,現在漏雨的房頂,也算是公用面積,為什麼不能用這塊費用來修理呢?針對市民提出的問題,記者咨詢了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相關人員,他們說,維修基金可以按照正規程序申請。 家住杭州路167號的李先生近日給記者打來電話說,自2000年買了房子起,十年間房子漏雨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剛住進來沒多長時間,就發現下雨時房子牆面有滲水現象,後來越漏越厲害,今年過年的時候最嚴重,雪水直接往下流。」李先生說,過了年沒辦法,自己花了2000多元找人給維修了一下。
李先生說,修房頂耗時耗力也就算了,但維修費用總不能全讓自己出吧?「房頂應該屬於整個樓層的公用面積,為了不給樓下造成麻煩,我們一家從大年初二就沒敢再出門,就怕樓下住戶也跟著遭殃。」李先生對記者說,這十年來自家的牆都被泡壞好幾次了,牆皮脫落、長綠毛是經常的事,自己光前後買塗料粉刷牆壁就花了不少錢,「到現在修房子已經花了至少5000元了,這部分錢該由誰來報銷?」
「當時買房的時候 ,我們一家都交了150塊錢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現在房子一直漏雨,修理費是不是應該從這裡面出?」李先生說,錢交上去以後都不知道哪個部門在管理,現在去哪申請也不知道,找人打聽後聽說很麻煩。「家裡很困難,我是個臨時工,兒子大學畢業還在實習,沒有正式工作。這部分錢對我來說不是個小數目。」李先生說,他覺得應該用房屋維修基金來給自己報銷維修房子的錢。 在記者接聽到的電話中,不少市民也在打聽房屋維修基金方面的問題。「我們以前買房子的時候,都根據各家的面積交了相應的維修基金,現在樓頂漏雨了,這部分基金不就是用來修理房子的嗎?」居民吳先生說,他家住頂樓,也一直漏雨,想申請維修基金,卻很繁瑣,耽誤了很多時間。
針對居民提出的問題,記者隨後咨詢了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業主在購房時繳納了專項維修基金,房子出現問題時可以遵照程序申請。「程序可能會復雜一些,但如果不爭取到大部分業主的同意,不對他們進行公示,以後再有業主房子出現漏雨問題,要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錢卻早已經花了,怎麼跟業主解釋?」該負責人說,所以業主提出維修申請時必須得嚴格按照申請程序來辦理,而且只要明白審批辦理程序,也不會耽誤多少時間。 3月3日一大早,記者就接到了家住洛東小區的徐先生的電話。「前幾天我剛把房子漏水的情況告訴信報,立馬就有施工隊聯系了我,現在房子已經修好了,沒想到這么快 。」徐先生興奮地告訴記者,興騰防水工程部的維修人員及時修理了漏雨的房子,還只收取了自己900元錢的成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