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小車維修費達到車損險保額的百分之60以上就能定為全損
1、保險就是補償。
2、如果你沒有保險,可能出了事,所有損失就是自己承擔。
3、對於全損車,因為如果硬是要修理,肯定也是可以修好的。
4、但是可能零部件的所有費用,可能會超過4.7萬。 即使修好,那安全性能,能夠保證嗎?你可能不敢開、或者不會再要了。
5、所以,保險公司就推定全損,一次性幫你處理掉。你也省心省事,保險公司可能多少可以少賠付一些。
6、具體的相關協議,一定要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簽訂,最好去保險公司職場,避免部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與修理廠勾結,而損害你的利益。
7、簽訂書必須要有保險公司的公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個人簽名均是無效的,除非有授權委託書。所以,最好是有保險公司公章 。
■為什麼提醒你這個防止工作人員與修理廠呢?
■因為保險公司通常做法是:一個全損車,給你4.7萬,車輛由保險公司擁有,保險公司到時可能會收集起來,進行後續拍賣、或者直接廢物變賣等。
■還有就是:全損車,給你3.7萬,車輛還是你所有,你想怎麼搞就怎麼搞。你去賣廢鐵也好,或其它也好。
■所以,一般較少有:直接賣給修理廠的。(但是不排除保險公司與個別修理廠有合作關系。)
■總之,如果認為:保險公司有損害你的權益,你要保管好證據,必要時投訴、舉報,甚至訴訟解決。
2019-01-17 01:26
車輛損失程度達到報廢程度可與保險公司簽訂報廢協議,一般是否達到報廢程度是由保險公司通過車輛當時的實際價值以及修復所需費用兩者的對比進而決定的,當然你也可以自己跟保險公司公司協商進行推定全損
全損處理一般兩種情況
1.按報廢,殘值歸保險公司(當然你也可以提出要求要,如果你要保險公司會扣掉殘值費用,一般還是給保險公司吧),終止保險合同
2.按修復,協商包干,保險公司按修復價跟你協商賠你一筆修復費用(比報廢低),事故車由始至終都在你手上,後續無需驗車無需舊件回收無需發票,終不終止合同要你跟保險公司另外協商
2019-01-20 13:36
投保人的保險車輛出現全損理賠,保險公司對於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案件按照保險車輛損失前的實際價值為標准計算賠償。
1.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全部損失,保險人會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貨幣賠償: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2)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標的,該實物應具有保險標的出險前同等的類型、結構、狀態和性能;
(3)實際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託他人修理修復受損標的。
2.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3.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進行全損理賠的,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4.其他保險理賠需要遞交的相關材料按照理賠要求同時提供。
2019-01-13 14:46
1、如果車主在投保車險時以新車購置價作為基本保額,當保險車輛全損時,依照保險條款規定,以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給予賠償。
2、車輛全損時按車輛的定損金額賠償而不是按投保時車輛的投保金額賠償;車主為減少支付第三人賠償金而作出的不符合事實的協議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該保險合同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即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真實有效。
B. 車輛出險定損與修理費用之間不一致怎麼處理
車輛出險定損與修理費用之間不一致,如果實際維修費用高於車輛出險定損的費用,那麼可以與保險公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決定是否由保險公司進行追加費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 保險維修金額超出理賠金額怎麼辦
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法院一般有兩種做法:一是雙方協商,認可一個都能接受的賠償額度;二是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院會委託具有資質的價格認定機構給事故車輛定損。
維修價格的爭議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最突出的問題。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於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
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確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等原因,所進的零件價格較高,或維修廠因為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比較高。
D. 追尾後對方定損4000,但是維修超過8000,超出部分誰來承擔
發生交通事故,實際定損金額是4000塊錢,但是在維修的時候就超過了8000,那麼對於這超出的部分誰來承擔呢?這種情況我們就要明確超出的部分具體表現在哪裡,如果確實是這次事故造成的,我們就可以聯系保險公司進行明確,這部分應該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如果不是保險公司的范圍之內,但確實又是事故造成,那麼就需要由事故的責任者承擔。所以不同的情況結果自然是不一樣的,我們在處理這筆費用的時候自然也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進行恆定。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情況其實也是時有發生的,那麼對於我們來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我們該怎麼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一下。
希望大家能夠引起重視,畢竟這些東西對於我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只有我們大家能夠真正重視起來,我們才能減少他的影響,才能避免這些不必要的意外發生,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對待。
E. 修車超出交強險定損價格怎麼辦
你的問題很詭異,4S點修車費用高,在其他修理廠修的車,但修車費還是高於定損價格了,那麼和這定損價格是怎麼來的,是4S定損的?還是修理廠定損的?修理廠定損的話,就要哪找定損價格來維修,不能超過定損價格的。否則就不用定損了,定損就是在修車前進行的,雙方都能接受這個定損價格然後才能修車,最後按照定損價格拉賠償。
這個錢你只能找對方要,拿著發票一手錢一手發票,然後對方找他的保險公司報銷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都是他自己承擔了。但你的修車費和定損的價格不一樣,就不好辦了,對方更有可能按照定損價格來賠償你的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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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定損金額超過車損50必須報廢維修超過車損百分之50怎麼辦
由於車輛的駕駛年限到了,機動車報廢,這個只是少部分原因,很多時候車輛報廢是因為一些事故原因導致的,那麼事故定損金額超過車損50必須報廢?G. 定損金額高於實際維修費用,是不是算騙保
不算。
定損高於維修費的辦法:
1、如果定損價格與實際修理費用差距較大的話,車主應該與保險公司客服聯系要求協商。如果對方不積極參與協商,可以直接起訴。在起訴時,需要保存好事故發生時以及發生後車損情況的照片。
2、在車輛維修前,車主需要和修理廠溝通,只對因此次事故產生的合理維修項目進行維修。不可以「順便」對非事故導致的日常損耗配件進行更換或者維修,以免產生額外的費用。
3、如果車輛維修的實際費用比定損金額高出很多,車主與保險公司協商失敗後提出訴訟。可以在訴訟階段申請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依法由敗訴方承擔。
可以避免的定損:
第一種是當保險公司在定損的時候是不是有些配件建議為修理,但是因為各種原因覺得應該必須更換。
第二種是車上有一些傷痕並不是本次事故產生的,但是要求同此次事故一起處理。
第三種是一般保險公司可能都會按照二類維修價格給報價,但是卻要選擇4S店等相對價格比較高的地方進行修理。
根據的不同需求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如果是因為上述的問題產生了超高的維修費,可以想方法去解決。
H. 我出險,對方維修費用太高,對我有何影響
車險定損高了的話可以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倒是不會有什麼特別的負面影響,只是部分保險公司可能會對投保人的實際維修費用產生疑慮,從而進行調查,影響到理賠周期。一般來說是車險定損太低會有比較大的影響,畢竟車險理賠不僅以定損為准,如果實際維修費用高於定損金額,那麼超出部分還需要車主自掏腰包。一般來說,車險定損金是由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進行確認的,定損的時候車主最好在場,這樣的話也可以及時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