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物業出。
電梯維修費用是物業出,因為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而且在交房的時候,業主也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所以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
根據物權法第79條規定:建設物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資金,歸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在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並且維修資金的籌集以及利用情況必須公布。
根據規定:
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等構成,一般包括共有部位和設施設備運行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含電梯、消防設施、監控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檢測費用,公共區域(含樓道)用水用電等。
不包括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支出的維修費。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成本。由此可知,物業服務費當中只包含電梯維護和保養的費用,不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B. 電梯維修產生的費用由業主還是租戶承擔
電梯維修費用由物業承擔,因為電梯屬於公共服務設施,物業有義務保障其正常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C. 寫字樓電梯壞了該不該由業主交維修費
寫字樓的電梯壞了,這個費用應該是所有業主分攤維修費用。基本都是這樣處理方式,像我們小區一旦電梯損壞的情況下,電梯修理費用都是由所有小區業主一起分攤。
D.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誰負責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其他情況:
1、若電梯還在質保期內,由開發商找電梯廠家維修。
2、若電梯已經過了質保期,業主在買房時繳納住房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方案,經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可以申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用於電梯維修。
3、若老舊小區,業主們當初未繳納維修基金,費用由業主來分攤負責。
注意事項:
1、乘坐電梯時要避免粗暴使用電梯行為,有的業主會將客梯當貨梯使用,時常超載使用電梯。
並且撞擊到電梯門,若需要更長時間搬運材料時,有可能找工具抵住電梯門,或者在電梯內蹦跳,用鑰匙等金屬物代替手操縱按鈕,這些都會導致電梯損耗,為了電梯運行安全,需要業主正確使用,細心呵護,還需要維修單位要做好定期保養工作。
2、電梯安全是三分靠質量,七分靠維護保養,因此日常保養和愛護都是非常重要的,為了確保電梯可以正常運行,要定期做好電梯維保工作,且維保時需做好詳細備注和記錄信息。
E. 電梯維保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電梯維保費用由業主承擔。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F. 電梯維修,費用租戶出還是房東出
法律分析:出租人有適租義務,應當保證租戶的正常使用,電梯維修費、房間正常損耗產生的維修費,都應當由業主承擔。首先明確電梯所有權和管理權,所有權和管理權委託物業管理的,並且物業公司收取電梯運行和維修費用的,由物業負責電梯維修產生的費用,如果沒有物業代管,電梯所有權由業主共有的,由業主進行承擔,租戶承擔電梯日常的運行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G.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法律分析:電梯的維修費用應該是物業出。業主可以和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由物業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