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修理部收修理費,對方要增值稅發票,應該怎麼開,稅率多少
稅率為17%,開具增值稅發票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3、開取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發票,是根據付款方是公家還是個人來區分的。如果付款方是公家的話,即公對公,就開具公司名稱抬頭的增值稅發票,如果付款方是個人(包括個人賬戶),那麼只能開具普通的發票。至於發票是先開還是後開,取決於買賣雙方的協商,無具體規定。
(1)公務車維修費稅費計算擴展閱讀:
1、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三)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貳』 汽車維修費稅率是多少
一、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回量稅負輕重與否的答重要標志。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二、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一檔基本稅率和一檔低稅率,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的零稅率。
(一)基本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7%。這一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二)低稅率
從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三)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叄』 車輛質損費 稅率
車輛維修費屬於增值稅修理修配勞務的應稅范疇。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如果維修的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麼增值稅按徵收率3%計算。
質損車是指在物流運輸過程中產生磕碰導致車身質損後,經銷商修復後又繼續銷售的車輛,或者是專供試駕的車輛又繼續銷售給顧客,這兩類車都屬於質損車的意思。
『肆』 維修費和維護費的區別,稅率一樣嗎
維修費和維護費來的稅率不一樣。自
維修費和維護費的區別:
1、包括范圍不同
維修費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
而維護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2、計算方法不同
維修費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維護費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3、性質不同
維修費是社會性的內涵因素決定,維護費是價值的體現,維護費往往不等於價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維修費
網路-維護費用
『伍』 汽車修理廠季度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企業所得稅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各項扣除包括:
1、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
4、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維修工的工資,維修的配件都包括在內。
『陸』 汽車維修工時費如何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權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維修工付出的勞動,即是專營店所說的工時費用」屬於修理修配勞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柒』 維修費稅率是17還是6
動產維修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7%;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簡易徵收)徵收率是3%;
不動產維修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1%;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簡易徵收)徵收率是3%;
擴展閱讀:
一、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有:(8條)
1、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68號文)
2、出租、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36號文附件2,16號公告,14號公告)
3、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47號文,68號文)
4、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47號文)
5、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47號文)
6、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47號文)
7、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47號文)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47號文)
二、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有:(28項)
1、非學歷教育服務(68號文)
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36號文附件2)
3、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36號文附件2)
4、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36號文附件2)
5、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36號文附件2)
6、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36號文附件2)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36號文附件2)
8、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36號文附件2)
9、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36號文附件2,17號公告)
10、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36號文附件2)
1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9號文)
12、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46號文)
13、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46號文)
14、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5、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16、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7、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8、銷售自產的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9、銷售自產的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0、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1、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2、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3、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財教〔2014〕56號)
24、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
25、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財稅〔2015〕97號)
26、葯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製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2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告2015年第90號)
28、獸用葯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8號公告)
三、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自2014年7月1日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6條)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並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36號文附件2)
6、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1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捌』 企業職工公務用車費用稅前扣除標准
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其職工以現金或實報實銷方式取得的車改補貼收入,均扣除70%的公務費用後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最高限額為每月2500元,超過的部分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未備案的公務用車改革單位,其向職工個人支付的現金補貼或限額內實報實銷的公務用車費用,均應全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中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費用列支後,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使用員工的汽車給員工報銷的保險費、車船稅等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在在租賃期內支付固定的租車費用之外負擔用車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修理費等費用支出准許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而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保險費、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稅前扣除。
(三)私車公用加油取得的發票抬頭是車牌號,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不一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