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供暖二次加壓費誰承擔
供暖二次加壓費由暖氣公司承擔。供暖二次加壓費由供熱企業承擔。供熱企業委託轉供的小區供暖二次加壓費由供熱企業按採暖面積每建築平方米1.5元向轉供單位支付在供暖季結束時一次性結清。
規范城區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落實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有關文件,結合召開的「社區物業管理提升工作會議」精神,所有使用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有二次加壓的小區,自來水有限公司、物業公司不再向用戶收取二次加壓運行費用;已收繳的二次加壓費用,退還給用戶。移交期間,二次加壓的運行電費由自來水有限公司進行繳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第二款「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B. 二次供水才兩年壞了該誰來負責呢
如果是開發商采購,就應該由開發商來處理.如是自來水公司采購,就由自來水公司負責設備的管理.目前大部分供水市場均是由自來水公司集中采購和管理.設備的質保期一般都在2到5年。
無負壓最本質的特點就是與市政管網直接串接,隨時隨刻從市政管網取水向用戶供水,箱式無負壓供水設備,水箱的設置是做差量補償用的,用水高峰期間也依然能夠利用市政管網在最低服務壓力下的最大供給量。
同時用戶用水的差量靠水箱來補償。 徹底改變了以前的箱式無負壓是在用水高峰時完全切斷市政供水,從水箱取水的供水方式,之前的技術其實就是變頻水箱,根本就不是無負壓。箱式無負壓水箱容積率小,更加節省佔地面積。
強制疊壓設備:
隨著現代供水技術的發展,無吸程管網疊壓供水設備是一種在原有管網水壓力基礎上再次加壓的新一代供水設備,突破了以往只能對無壓水進行加壓的誤區,並且通過對流體流態的控制保證了設備限量增壓,不對管網產生壓力影響。
安裝無吸程強制疊壓節能供水設備,可解決自來水由於管網壓力限制不能送到用戶的問題,滿足遠端高地勢用戶的需要。無吸程強制疊壓供水設備採用了全自動智能疊壓調配技術,欠壓調配技術,全封閉帶壓穩流補償技術。
運行穩定,出水壓力波動小,並且不影響相鄰管網的壓力。可廣泛應用於水管網的直接增壓,具有極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C. 高層樓的二次加壓費有誰承擔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直接源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一個小區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雖然個別業主沒有實際在小區內居住,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對於小區內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經展開,並未因此而減少工作量和費用支出。物業管理公司基於合同履行義務,業主們同樣也應依據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費的義務。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業主沒有實際居住就停止,因此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從辦理入住手續之後就應如期交付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供水收費應向最終用戶收費,二次供水設施設備運營維護由供水企業負責,二次加壓費用由自來水公司制定。
D. 二次加壓供水費用誰出
法律分析:小區二次供水的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按住宅建築面積平均分攤、房屋維修資金或物業(約定的)管理費中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E. 二次供水收費標准二次供水是物業加價收費,在二次供水環節的維護費該由業主還是物業出有何法律依據
摘要 採用非變頻泵供水方式的按0.6元/立方米收取。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運行費主要用於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維修維護等工作,由供水企業統一收取、使用。
F. 二次供水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小區二次供水的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按住宅建築面積平均分攤、房屋維修資金或物業(約定的)管理費中支出。業主的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建築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共場所、場地、設施的共有權;共有道路、車位的共有權;建築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車位、車庫的法定用役權。這種共有權包括使用權、收益分配權、危險和妨害的排除請求權。
一、物業公司的責任
1、財物保管責任承擔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企業明確約定為車輛保管合同關系,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非業主和非物業使用人、其他車主、車輛使用人等與物業管理企業未明確約定為車輛保管關系,但物業管理企業為其提供了車輛停放服務,或者單方聲明為車輛停放關系的,認定雙方構成車輛停放管理關系。停放期間,因其管理不善等過錯造成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物業公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管理不善:
1、 不按規定發放、查驗停放憑證;
2、 停放設施不完善;
3、 發現他人損壞或者盜竊、搶劫車輛,未採取適當措施阻止和報警;
4、 未按公示的車輛管理制度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
5、 其他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物業管理企業有證據證明已按照規定查驗停放憑證放行的,或者採取了適當措施制止他人盜竊、搶劫、損壞車輛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和水價標准按時繳納水費。
第二十五條 禁止盜用或轉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六條 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G. 小區內供水管道維修責任是誰
法律分析:小區內供水管道維修責任承擔者,要按照實際情況來定。小區內供水管道維修責任人如下:1、若因質量問題導致漏水的,由房屋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2、若因裝修導致管道漏水的,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3、如果小區業主沒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更換小區公共設施的費用應由全體業主承擔。另外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一般不得隨意挪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H. 小區二次加壓供水的費用應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小區二次供水的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按住宅建築面積平均分攤、房屋維修資金或物業(約定的)管理費中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和水價標准按時繳納水費。
第二十五條 禁止盜用或轉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六條 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I. 物業費是不是包括二次供水費用二次供水費誰收取是物業公司還是市自來水公司
二次供水的水費是自來水公司收取,剛交房的小區可能因為自來水公司水表集抄系統以及其他原因,未及時收取水費,當時後面會連前面的水費一起要求你繳納的!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築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辦公的場所,它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這類物業按照發展變化過程可分為傳統辦公樓、現代寫字樓和智能化辦公建築等,按照辦公樓物業檔次又可劃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和丙級寫字樓。商業物業市場的繁榮與當地的整體社會經濟狀況相關,特別是與工商貿易、金融保險、顧問咨詢、旅遊等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這類物業由於涉及物業流通與管理的資金數量巨大,所以常以機構(單位)投資為主,物業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間進行經營活動,並用部分經營所得支付物業租金。
J. 自來水二次加壓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小區二次供水的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按住宅建築面積平均分攤、房屋維修資金或物業(約定的)管理費中支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